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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依據「土地稅法」,僅有「都市計畫」內的公共設施保留地免徵土地增值稅,「非都市計畫」範圍內者不得免徵。但日前大法官認定違反憲法平等原則,財政部近日廢除相關解釋令,並回應大法官779號解釋,將於2年內完成土地稅法修法。 大法官於今年7月5日作出釋字779號解釋,指出「土地稅法」第39條規定違反憲法平等原則,要求相關機關於2年內,檢討修正土地稅法相關規定。由於財政部於2001年11月13日發布解釋,指非都市土地地目為道的交通用地,不屬於...
文章出處:峰言峰言FB長久以來,我對於台灣不學習歐美成功的土地制度,非要閉門造車而感到大惑不解,時間久了,我才慢慢了解箇中原因:原來台灣立法委員的主體是地主。圖片來源:峰言峰語部落格/聯合報我個人認為,台灣民主最大的問題是,我們只能在各政黨推出來的地主做選擇,而地主民代當選後,花著納稅人的錢到國外考查,最後還是推出了台灣獨有的、具剝削特色的土地政策,這種台灣獨有的土地政策,不但讓更為富裕的歐美人士嚇呆了,也讓同為四小龍的新加坡嚇呆了(新...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為落實稅捐核課及維護租稅公平,台北市稅捐處自即日起至今年9月30日止將辦理今年度的地價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作業,民眾持有土地如使用情形有所變更,不符合按特別稅率課徵或是減免地價稅之原因、事實已消滅,應主動向該處申報,以免遭補稅處罰。該處表示,土地須符合一定要件才得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不符規定者,應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10‰至55‰累進課徵。 該處以常見的自用住宅用地為例,自用住宅用地是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根據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均應申報繳納契稅,但若是因契約解除導致的不動產返還移轉,則沒有課徵契稅的問題。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已辦理所有權買賣移轉登記的建物,若因契約解除而返還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納稅人依其所檢附的相關證明文件,分別以「判決移轉」、「調解移轉」或「和解移轉」為登記原因申辦的案件,由於不在契稅的規定範疇內,故無課徵契稅問題。 至於雙方...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桃園市稅務局表示,根據房屋稅條例第11條規定,房屋標準價格每3年必須重行評定,因此桃園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於今年5月底決議、並經市府公告重評後的房屋標準價格,將於今年7月1日施行。 考量整體市場景氣狀況,為減輕納稅人的房屋稅負擔,除凍漲標準單價,本次房屋標準價格重行評定還提高了折舊率,自2015年7月1日以後完工的建物皆適用調高後的折舊標準,以鋼筋混凝土造房屋為例,折舊率將由原先的1%調高至1.17%。 其次,市府也取消標...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近來的檢舉達人除了喜歡抓違規、違停外,還另闢新的檢舉方向,高雄市有些工廠新建或增建廠房,可能忘了申報繳納房屋稅,而被檢舉達人盯上。稅捐處提醒納稅人一定要審慎檢視是否有漏報,以免被補稅處罰。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納稅人應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檢附所有相關文件,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如果有增建、改建、變更使用或移轉、承典時,亦同。所以廠房如有增建、改建、變更使用或移轉、承典等情況,也應於規定期間3...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現正值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107年5月1日至107年5月31日),南區國稅局表示,自105年1月1日起出售房屋所得採舊制財產交易所得及新制房地合一稅並行,納稅人應注意房屋取得時間,注意所得稅申報方式差異。 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如於106年出售屬於103年1月1日以前取得,或103年1月2日至104年12月31日間取得且持有期間超過2年的房屋者,係屬舊制財產交易所得課稅,應以房屋出售時的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因取得、改良與移轉該房...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區段徵收或重劃地區內土地,於辦理期間,以致無法耕作或不能作原來使用,因此而無收益者,其地價稅全免,辦理完成後,自完成之日起,其地價稅減半徵收2年。 高市稅處進一步說明,如果土地在該重劃期間內仍作為住家、工廠使用,或營業使用等等,就没有免稅的適用,於重劃期間雖不符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7條前段免徵地價稅規定,但該土地於辦理重劃完成後,地價稅仍然可享受減半徵收2年。 該處提醒納稅人,土地於辦理重劃...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近日雙北接連發生違建火災,雙北政府開始對違建出手,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日前對此表示,拆違建執行不力,除民代關說外,預算與人力也不足,所以將提案修正《建築法》第86條:「強制拆除費用由義務人負擔」,並針對各種違規使用明定罰鍰金額。 洪慈庸指出,根據內政部營建署統計資料,全國待拆除件數高達66萬7940件,十年來增幅高達41.10%,顯見現行法令無法有效遏止建築物違規使用。 洪慈庸進一步指出,依照現行建築法的規定,執行拆除的費...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今年地價稅繳納期限將於11月30日截止,台北市稅捐處特別提醒納稅人記得儘速繳款,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依稅法規定,如果逾期繳納稅款,每超過2日就要加徵1%滯納金,如果超過30日仍未繳納,除加徵15%滯納金外,還會被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為協助因公告地價調漲,繳納地價稅有困難的民眾順利繳清稅款,北市政府已訂定地價稅延期分期繳納辦法,自今年起,若民眾地價稅額比前一次公告地價增加15,000元以上,可於繳納期限屆滿前,申請增加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