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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高雄市稅捐處表示,2020年地價稅已於11月1日開徵,距離繳納期限截止日11月30日,只剩最後幾天,還沒有繳納的民眾請儘速繳納,如果是申請委託金融機構或郵局轉帳繳稅者,請務必於11月30日24時前預留應納稅額之存款,以利轉帳扣款繳稅。 該處進一步說明,至便利商店或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等方式繳稅者,繳納截止日開放至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12月2日)24時前,逾期僅可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今年度地價稅開徵期間為11月1日至11月30日止,為期一個月,繳款書將於10月底前郵寄送達予各納稅義務人,請記得如期繳納,避免因遲延繳納而被加徵滯納金,每逾繳納期限2日,加徵本稅1%滯納金,最高加徵15%。 地價稅繳款書上有提供各式繳納方式供民眾選擇參考,而今年在超商繳稅的金額已提高至3萬元以下,可以現金繳納還可透過非現金支付工具繳稅,除此民眾還可以免出門利用以下多元e化繳稅管道,可不...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繼承人書立遺產分割協議書,且持該分割協議書向地政機關申請所有權登記者,該協議書就分割不動產部分,核屬印花稅法第5條第5款規定「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應就分割不動產部分按協議成立時價值的千分之一貼用印花稅票,而非按被繼承人死亡時的價值。 財稅局進一步說明,繼承不動產,若由繼承人平均繼承或公同共有繼承,則無需書立遺產分割協議書,即可向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可免印花稅;...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因應司法院釋字第779號解釋,財政部已於9月9日預告修正「土地稅法」,明訂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在被徵收前進行移轉,將可比照都市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說明,現行土地稅法第39條第2項規定,僅就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之移轉,免徵其土地增值稅;至非都市土地經編定為交通用地,且依法核定為公共設施用地者,不予免徵土地增值稅,經大法官會議做出第779號解釋,...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地價稅自11月1日起開徵!不少民眾有許多手足共同繼承的土地,因此有民眾去電稅務局詢問,兄弟姊妹公同共有的土地,分別收到繳款書或核定稅額通知書,應該如何繳納呢?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公同共有土地如果沒有設定管理人,將以全體公同共有人為納稅義務人,稽徵機關除了將繳款書送達給其中1人繳納稅款外,還會寄發核定稅額通知書給全體公同共有人,告知其有關地價稅核課內容、繳款書受送達人、繳納期限及申請復查期限等...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本年度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規定得適用特別稅率或騎樓走廊用地者、或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符合土地減免規定得申請減免地價稅者,土地所有權人應依規定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將從明年開始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 稅務局表示,地價稅按年課繳,每年徵收一次,以當年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若所有權人於年度中間辦理土地移...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台北市稅捐處表示,今年適逢每2年重新規定地價,因作為地價稅課徵基礎的公告地價,2020年平均調漲1.34%,地價稅額也會隨著微升;稅捐處提醒民眾若持有之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優惠稅率或減免地價稅規定,記得要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才能在11月開徵時,享全年的地價稅優惠,錯過就得等明年。 稅捐處指出,今年經重新規定地價後,台北市累進起點地價為3,996萬1,000元,地價總額未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按稅率10‰課...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該局最近曾接獲轄區內納稅義務人來電詢問,民眾將所購買之房屋土地出售,已依法申報房地合一稅,為何仍要前去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並繳納營業稅? 該局表示,因該位民眾出售名下多筆房地,且於某地設有招牌並僱用員工處理出售房地事宜,已符合營業稅法需辦理稅籍登記並繳納營業稅之條件,依財政部解釋函令規定,對於個人購屋出售或將原持有房地出售,如符合下列要件之一者,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一)設有...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近來接獲納稅義務人表示,因繼承取得土地,並登記為公同共有,詢問是否可申請按各自應有持分或約定之比例分單繳納地價稅?而稅捐稽徵處表示,土地稅法第3條及稅捐稽徵法第12條規定,土地所有權屬公同共有者,以管理機關或管理人為納稅義務人,未設管理人者,以全體公同共有人為納稅義務人;可申請分單繳納 但仍負稅捐連帶責任。 稅捐稽徵處進一步解釋,公同共有土地未設管理人,經全體公同共有人共同提出...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基隆市稅務局表示,為防止假借共有物分割規避土地增值稅,自今年8月至9月止,將全面清查利用共有物分割逃漏土地增值稅案件!納稅義務人如投機取巧安排形成土地共有關係,並藉由辦理共有物分割,墊高應稅土地的前次移轉現值,將依實質課稅原則,於再移轉時核課土地增值稅。 基隆市稅務局進一步說明,部分土地所有權人為了規避土地增值稅,會先移轉極小持分土地,以創造土地所有權人共有土地的關係,再利用免徵或不課徵土地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