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2022年0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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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依現行法規規定,土地所有權人一年須繳納一次地價稅,以履行納稅義務,即便自有土地遭他人侵占使用,地主仍須負起繳納地價稅的責任。台中市稅務局表示,近日接獲民眾陳情,表示名下土地遭他人占用,為何每年仍是由他繳納地價稅? 稅務局說明,依據《土地稅法》第3條規定,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為土地所有權人,除非土地所有權屬於公有或公同共有,才會將管理機關或管理者視為納稅義務人;另若是土地屬於信託財產,則在信託關係存續期間,受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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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依現行法規規定,土地所有權人一年須繳納一次地價稅,以履行納稅義務,即便自有土地遭他人侵占使用,地主仍須負起繳納地價稅的責任。台中市稅務局表示,近日接獲民眾陳情,表示名下土地遭他人占用,為何每年仍是由他繳納地價稅? 稅務局說明,依據《土地稅法》第3條規定,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為土地所有權人,除非土地所有權屬於公有或公同共有,才會將管理機關或管理者視為納稅義務人;另若是土地屬於信託財產,則在信託關係存續期間,受託人...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民眾在購買中古屋時,若買到沒有建物權狀的房屋,即便該房產符合自用住宅規範,仍有可能無法享受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台中市稅務局表示,近期有民眾購買一處房地,卻在申請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時遭駁回,後經民眾查詢,才得知因土地上的房子未辦理保存登記,除沒有建物權狀外,房屋名義上更仍屬於前屋主,導致買方無法申請地價稅優惠。 對此台中市稅務局解釋,沒有權狀的房屋買賣移轉,雖無需向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但依...
【網路地產王/綜合報導】對於民間團體於12月6日召開記者會指出,縣市公告地價偏離市價情形,內政部表示,公告地價為地價稅的核課基礎,依規定是由縣市政府綜合考量地方土地市價變動、民眾負擔能力等因素後評定。公告地價之評定調整情形,將攸關社會及租稅公平,並為穩定房市的重要基礎,內政部已督請各縣市政府在評定調整時應合理反應市價水準與價格變動,落實公平正義。 內政部指出,為因應各縣市政府將於111年1月1日重新公告地價,內政部已在今年8月邀集各縣市政府研商...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巢運團體近日針對國內公告地價遠低於市價議題召開記者會,呼籲內政部應研擬訂定公告地價的明確方針,並確實監督地方政府,以促進稅基公平合理,解決囤房問題。對此內政部則發布新聞稿指出,目前中央已緊盯各縣市評定公告地價流程,並祭出3大原則,要求地方政府依循辦理相關業務。 內政部表示,公告地價為地價稅的核課基礎,依規定是由縣市政府綜合考量地方土地市價變動、民眾負擔能力等因素後評定。考量調整公告地價攸關社會及租稅公平,內政...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買賣房屋過程中,民眾需繳納眾多稅賦,其中依土地漲價總數額課徵的土地增值稅,便是賣方的售屋成本之一。台中市稅務局表示,若民眾出售的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範,可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10%課徵土地增值稅,每人一生限用1次;但若土地是以「贈與」方式移轉,便無法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依據《土地稅法》規定,已規定地價的土地,在進行所有權移轉時,須依照土地公告現值漲價總數額,依漲價倍數與持有時間,採累進稅率課徵20%至40%...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台中市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詢問,為何由父母贈與、或透過繼承取得的房地,明明在父母名下時,是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但過戶以後,卻變成適用一般用地稅率課稅? 針對民眾疑問,台中市稅務局回應,因土地在移轉後,地價稅的課稅對象已變更,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的條件自然也已改變;稅務局提醒,即便是以贈與或繼承方式取得的房地,新土地所有權人仍應重新提出申請,並經稽徵機關審查核准後,才能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許多人名下持有多戶房屋,除作為收租、營業等用途外,也有部分為閒置未使用的房產。新竹縣稅務局表示,民眾常誤以為空置房屋應以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其實空置房屋應依照使用執照所登記的用途,徵收房屋稅。 新竹縣稅務局近日接獲民眾詢問,其名下空置未作使用的廠房空間,被稅捐機關以2%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想確認適用稅率是否正確?稅務局說明,房屋依照使用情形不同,分為自住住家用、非自住住家用、非住家非營業用及...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為維護租賃市場健全發展,財政部自今(2021)年8月啟動「個人間租賃所得專案查核作業計畫」,鎖定持有多戶房屋的包租公,盼透過計畫,促使房東申報租賃所得。台北國稅局表示,目前已向北市囤房大戶陸續寄出輔導函,其中有一位持有16戶房屋的所有權人,在收到輔導函後,主動補報3年間租賃所得約200餘萬元,並補繳稅款與利息,逃過罰鍰。 台北國稅局表示,該局已依照國稅局計畫,逐一寄發輔導函予持有10戶以上房屋的多屋族,所有權人應依照房屋...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正值一年一度繳交地價稅的時間,但仍有部分民眾不太熟悉地價稅的繳納規定。新竹縣稅務局表示,近期接獲民眾詢問,若原先自己持有的土地,已在今(2021)年9月移轉給買家,則今年的地價稅,是否可僅繳納1至8月期間的稅賦? 稅務局說明,依《土地稅法》規定,地價稅以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意即地政機關土地登記簿在8月31日時所登載的所有權人,便應負起繳納「全年度」地價稅的義務,而非依據持有時間,按月徵收地價稅。 買賣雙方協議稽...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地價稅於11月1日開徵,同月30日繳納截止。高雄市稅捐處表示,財政部對於經濟弱勢民眾,或因天災、事變等不可抗力,致使無法在期限內繳清稅款的納稅人,訂有《納稅義務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辦法》,民眾可視自身需要,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地價稅,以降低自身負擔。 高雄市稅捐處指出,考量今年國內持續受到新冠疫情影響,民生經濟受重創,因此除天災、事變以外,若民眾是因疫情導致繳稅困難,同樣可依《納稅義務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