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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全台首創!台中市稅務局針對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資格者,將主動寄發節稅通知書,民眾只須填寫基本資料,免貼郵票直接寄回即可完成申請;另外也可利用傳真、臨櫃辦理或掃描通知書上的QR Code二維條碼等方式進行線上申請,管道多元又方便。 稅務局表示,此項服務首先進行過濾條件,挑選出符合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的納稅義務人,再寄發節稅通知書,通知書內已結合申請書表,便於民眾提出快速申請。 稅務局進一步補充...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有納稅義務人反映,名下房屋已被查封拍賣,為何仍收到房屋稅單?對此基隆市政府解釋,房屋稅負擔,以權利移轉證書發放之日為基準,發放權利移轉證書之前,原屋主仍需繳納房屋稅。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依房屋稅條例第四條規定:「房屋稅向房屋所有人徵收之」。又依照強制執行法第九十七條規定:「拍賣之不動產,買受人繳足價金後,執行法院應發給權利移轉證書及其他書據。」 同法第九十八條規定:「拍賣之不動產,買受人自領得執行法院所發給...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今年度房屋稅於5/1起開徵,全國開徵總件數868.4萬件,成長1.61%,總稅額771.29億元,年成長2.43%,續創歷史新高。其中,台北市是全台唯一一個房屋稅稅額減少的城市,十年來首降。 今年度房屋稅將於5月1日開徵,稅單已陸續寄送,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根據財政部資料,六都的房屋稅開徵件數、稅額,皆占全國比重逾7成;今年度台北市開徵件數103萬件,稅額142.3億元較去年減少,主因是新標準單價6年緩漲機制,且家戶持有全國單一且自住住宅可折減房...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房屋稅即將開徵!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今年房屋稅將於107年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同年5月31日截止,桃園市房屋稅繳款書於4月16日委託郵局寄出,請納稅義務人留意信件,並注意繳納期限,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 桃園地稅局表示,為方便納稅義務人繳納稅款,可利用現金至便利商店(稅額2萬元以下)、信用卡、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自動櫃員機(ATM)轉帳、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QR-Code及行動支付工具APP等方式...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台中市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綜合考量地價均衡及社會經濟狀況,依近2年查估市價變動情形,同時也考量民意、市民稅賦負擔等多方因素審慎評議,今年公告地價平均調降6.36%。 台中市府地方稅務局據此標準計算累進起點地價210萬9,000元,與105年度相較減少30萬2,000元。為便利市民,官網提供試算應繳納稅額服務。 地方稅務局說明,評議結果公告地價平均調降6.36%,據此計算累進起點地價為210萬9,000元,與105年度累進起點地價241萬1,000元相...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需課徵房地合一所得稅的交易,除符合免申報條件外,其交易不論盈虧,應於完成移轉登記日之次日(含當日)起30日內申報納稅,若未在期限內進行申報或漏報所得稅額者,將依照所得稅法第108條之2規定裁罰。 個人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的範圍是指105年1月1日起買賣或交換於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或103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的房屋、土地(包括停車位)。 該局說明,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新制中的裁罰規定,未依限辦...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楊君104年甫大學畢業,該年度即取得一筆土地,國稅局經查,發現是他的爸爸出錢買進,與賣家約定登記在楊君名下。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以自己的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不動產者,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應以贈與論,課徵贈與稅。 該局說明, 楊父未依規定於訂約後30日內申報贈與,經輔導後楊父於收到輔導函10日內按土地公告現值1,800萬元辦理贈與稅申報,經核定應納贈與稅158萬元。 國稅局局進一步說明,出資為他人購置財產,使他人獲得財產上...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第4款規定,將財產借給他人用,除經查明確是無償且非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之外,其餘都要依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繳納所得稅。 南區國稅局舉例說明,甲君104年度將自有房屋無償借與哥哥經營小吃店,但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沒有報租賃所得,該局參考了當地一般租金標準,核定租賃所得12,000元。 甲君不服,主張房屋是由他本人與哥哥共同繼承的祖厝,因其在外謀生所以請哥哥代...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有不少民眾會在頂樓加蓋作遮陽防雨用的棚架,不過此棚架是否也是房屋稅的課稅範圍呢? 對此,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頂樓如只是加作遮陽防雨用的簡陋棚架,並沒有門窗或牆壁,所能增加房屋使用價值有限,可免徵房屋稅。另外,房屋頂樓增建廣告塔,因為只加重房屋負荷量,並沒有增加房屋使用價值,同樣不屬於房屋稅課徵的對象。 該處提醒民眾,頂樓增建的棚架,如果設了門窗、牆壁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依規定應併同原有主建物課徵房屋稅,納稅...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近來發現部分納稅義務人交易了105年1月1日後取得的房屋及坐落基地,但自行計算後認定交易為損失,沒有所得,故不需應納稅額,就沒有依規定向稽徵機關辦理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結果遭處罰。 國稅局表示,房地合一課稅新制於105年1月1日實施,個人交易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之4規定新制課稅範圍內的房地,如交易屬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屋、土地,應以交易時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與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之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