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2016年0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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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房屋稅爭議戰火持續延燒,對於日前四位學者力挺房屋稅改革的記者會,前閣揆陳冲受訪時再次重申,他同意地方財政儘量自主,但也應依法行事。房屋稅回溯作法已不符稅捐稽徵法規定,想要平抑房價,也不能僅靠租稅手段。 陳冲日前投書《經濟日報》,分別從地方財政自主、平抑房價及台灣人租稅負擔太輕方面,提出不同見解。他指出,依照稅捐稽後法第1條之1規定,如不利於納稅義務人者,自發布日起或財政部指定的將來一定期日起,發生效力,因此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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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房屋稅爭議戰火持續延燒,對於日前四位學者力挺房屋稅改革的記者會,前閣揆陳冲受訪時再次重申,他同意地方財政儘量自主,但也應依法行事。房屋稅回溯作法已不符稅捐稽徵法規定,想要平抑房價,也不能僅靠租稅手段。 陳冲日前投書《經濟日報》,分別從地方財政自主、平抑房價及台灣人租稅負擔太輕方面,提出不同見解。他指出,依照稅捐稽後法第1條之1規定,如不利於納稅義務人者,自發布日起或財政部指定的將來一定期日起,發生效力,因此各地...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為遏止不少富豪以低價買進畸零地或公設保留地,再捐地超額抵稅的歪風,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所得稅法新增第17條之4條文」,明定納稅義務人未來捐地給政府,不能再以土地公告現值抵稅,而是以取得土地時的實價抵稅。 據媒體報導指出,財政部曾於2003年解釋,捐地抵稅最多只能折抵土地公告現值的16%;但納稅義務人不服,並向大法官聲請釋憲,大法官則認定財政部解釋違反憲法「租稅法律主義」,並要求財政部修改稅法。 為此,修法後未來只要捐...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為最強首颱尼伯特甫肆虐台灣,不少民眾正重建家園。台中市稅務局提醒民眾,房屋如遭受水災、汽機車受颱風損害、土地山崩等,皆可辦理地方稅減免;市府稅務局也將主動輔導受災納稅義務人辦理地方稅減免。 該局進一步說明,台中市房屋若淹水達50公分以上,每30日可停徵1個月房屋稅,不足30日者以30日計;如房屋遭風災毀損面積占整棟5成以上,且需修復才能使用,則免徵房屋稅;毀損面積占3成至5成者,可減半徵收,並需於災害發生日起的30日內申請...
房地交易資訊不對稱是房地市場的其中一項特點。交易安全面而言,交易雙方買賣的物件標的假設是涉及到「凶宅」又沒有事前告知情況時,法律上如何釐清買、賣雙方,及房屋仲介業者等3方之間的責任歸屬,是一項重要問題。但是,觀察近來趨勢越來越多的隱匿凶宅資訊,除了構成民事賠償責任外,故意隱匿凶宅資訊售屋成立刑事詐欺罪,不可不慎。問題是,甚麼才叫做『凶宅』?作者曾撰文把仲介實務上常見的4種「凶宅」案例類型,並類型化為2個法律責任(刑事詐欺與民事賠償),3種問...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國內不少老屋由於早年興建時,恐有程序違建的問題,因此未至地政機關辦理保存登記。甚至有不少民眾認為,只要買賣房屋時,雙方私下簽立房屋買賣讓渡書,即可表示買賣完成。對此,高雄市稅捐處解釋,未立公定契約書報繳契稅,由於已違反契稅條例規定,因此將無法申辦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請民眾多加留意。 稅捐處指出,不論民眾房屋當初是否有辦妥保存登記,依契稅條例相關規定,取得房屋的新所有人,都應於訂立契約日起的30日內,申報...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為確保民眾是否依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購買房屋申報契稅時,如該棟房屋是在移轉後才變為住家使用,請多加利用「契稅申報書附聯」的申報房屋使用情形,節省房屋稅負擔。 該局進一步表示,很多民眾購買房屋時,不會注意所購房屋是否依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往往等到開徵期間收到稅單,才知道購買後供自住住家用的新房屋,被課以較高的營業用或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的房屋稅。 稅務局提醒,民眾在申報契稅時,可利...
近年來,房地產交易所得往往成為稅局查稅的重點,包括早至先前的預售屋紅單買賣交易、特銷稅、黃金店面租金所得,乃至新制下「適用自用住宅優惠」、「重購退稅」、「交易虧損」及「非自願售屋」。因此,本文整理杷疏有關於房地產交易所可能產生的利得、成本費用及申報方式,使民眾詳加瞭解,避免成為稅局鎖定的查稅大戶:一、新制採取分離課稅(一)房地合一課稅制105年1月上路,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地,或103年1月1日之次日以後取得之房地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於105...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日前指出,納稅義務人房屋如有使用情形變更,記得在變更日起的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機關申報房屋使用情形變更,以節省房屋稅金額。 該處提醒,由於房屋稅是依據房屋實際使用情形而適用不同稅率,且房屋稅係按月計算稅額,因此納稅義務人如及時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改課申請,就可節省房屋稅,以維護自身租稅權益。 稅捐處舉例,甲君所有房屋於今年4月16日由營業變更為自住用,並向房屋所在地稅捐機關申請改按自...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日前指出,如民眾之遺產稅納稅人有2人以上,且因故無法一次繳納全部稅款,則部分納稅人可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申請按法定應繼分分單繳納,並於繳稅後申請核發不動產的公同共有同意移轉證明書,向地政機關申請公同共有繼承登記。 該局說明,為避免納稅義務人有2人以上,且所繼承土地及或建築改良物逾土地法規定的繼承登記期限,並遭地政機關加徵規費及列冊管理,甚至遭移請財政部國產署公開標售。因此建議納稅人可申請按各繼承人應...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未設管理人的公同共有人當心了!桃園市政府稅務局日前表示,未設管理人的公同共有土地,依稅捐稽徵法規定,將以全體公同共有人為納稅義務人,並擁有連帶責任,因此如有欠稅情形,恐將連坐分攤。 稅務局指出,全體公同共有人對應納稅捐均負連帶責任,且依民法273條規定,債權人得向連帶債務人中的一人或數人或全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一部給付,故納稅義務人之一即便繳納自行應分攤的部分稅款,對剩餘欠稅仍負連帶繳納義務,並不能免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