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你搜索,樂屋世界
打房風聲不斷,避稅更有新招。內政部不動產實價登錄查詢2日公布最新資料,其中位於台北市安和路二段的24年大樓1-2樓,出現一筆特殊交易,以總價3.16億元成交,但備註欄中出現屋主先自行拆算房地比,頗為特殊。 根據該筆交易實價登錄資料顯示,1樓登記為商業使用,2樓登記為住家,將兩層樓拆算房地比,1樓房地總價為2.02億元,其中,土地占1.67億元,建物占3512.5萬元,房地比為17:83;2樓房地總價為1.13億元,土地占9778.6萬元,建物占1569.4萬元,房地比為13:87,合計...
有民眾詢問,103年1至3月為租屋自住,於4月購屋自住並有貸款,申報當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可否同時列報房屋租金支出及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 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規定,納稅人申報購屋借款利息列舉扣除額,必須先減除該申報戶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再以此淨額申報,每戶扣除額上限為30 萬元;另房屋租金支出列舉扣除額每戶申報上限為12萬元。 在同一課稅年度之不同期間發生租屋自住及購屋自住之事實,其房屋租金支出與購屋借款利息, 若分別符合列舉扣除要件,在費用支...
國稅局表示,房屋在未建造完成前,就將房地產權登記之權利出售,是屬預定不動產「權利」之買賣,應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財產交易所得,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辦理結算申報。 國稅局指出,預售屋買賣因尚未辦理所有權登記,在完工前所有權仍屬建設公司所有,買方僅購得未來取得房屋及土地之「權利」,屬「權利」之移轉, 而非「不動產」產權之移轉,並不適用如土地交易所得免納所得稅;賣方應以預售屋(含土地部分)交易時之全部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相關必要費用後...
最近有一則報導:「台股…亞洲吸金王」,台股十分罕見地成為今年亞股的外資買超最大的國家。累計到元月三十日為止,外資買超台股二一.四億美元,領先印度的二○.二億美元,而一向與台股在伯仲之間的南韓是賣超一○.三億美元,這原是值得稱道的事,因為印度股市這些年都是外資買超亞股之首,今年外資買超台股領先印度,這是十分不容易的事。 內資完全被邊緣化 不過,我們再深入看這個數字,如果扣掉外資貢獻的成交量,台股內資正快速式微中。我統計今年以來,外資進出比...
國稅局表示,房屋所有人出租房屋,應誠實申報租賃收入,財產借與他人使用,除了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外,凡未申報租金或申報租金偏低者,房屋所在地國稅局將依據當地一般租金標準或依查得資料,核算或調整租賃收入。 台北市地區各年度非住家用(含營業用)房屋及土地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計算方式,在101年度以前,是以房屋評定現值百分比計算,因為一般房屋評定現值較實際市場行情偏低許多,所以核定的租金較低,導致部分出租人要求承租人以國稅局訂定的租金標準...
國稅局表示,自102年度起,台北市地區房屋及土地之非住家用當地一般租金標準,改以不同路段取樣調查租金狀況之數據來核定每一路段的每坪租金,以求與實際租金交易行情貼近。 長期以來,台北市之房屋及土地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均按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比計算,以101年度為例,非住家用(含營業用)之租金標準,1樓臨馬路為房屋評定現值之52%、1樓臨巷道為房屋評定現值之30%,其餘則為房屋評定現值之28%,惟目前除少數新建大樓外,一般房屋之評定現值偏離市場行情太多,導...
房屋在未建造完成前,即將房地產權登記之權利出售,是否要申報所得呢?國稅局表示,這種情形屬於「權利」之買賣,應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財產交易所得,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辦理結算申報。 國稅局指出,預售屋買賣因尚未辦理所有權登記,在完工前所有權仍屬建設公司所有,買方僅購得未來取得房屋及土地之「權利」,是相關交易「權利」之移轉,而非「不動產」產權之移轉,並無適用土地交易所得免納所得稅;賣方應以預售屋(含土地部分)交易時之全部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
財政部國稅局表示,個人如將房屋無償借與親友供住家使用,為避免被稽徵機關核定租賃所得歸課個人綜合所得稅,記得須依法辦理公證。 該局說明,依所得稅法規定,將財產借予他人使用,除經查明確係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外,應參照當地一般租金行情,計算租賃收入,繳納所得稅。所指稱之「他人」,是指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以外之個人或法人。另有關財產無償借用之認定,規定須由雙方當事人先訂立無償借用契約,並經雙方當事人以外之二人證明確係屬於無償借用,...
102年度所得稅、103年期房屋稅本月開始申報,其中財交稅申報方式今年有新制上路,許多民眾尚不清楚今年新的報稅機制,以及採用何種計算方式能合法的聰明節稅。 優美地產企研室召集人葉立敏表示,今年申報方式有二,舊制是「無買賣價」資料狀況下的選擇;若「有買賣價」資料,就應優先採新制實際成交價格來報稅。此外,新制中另有種情況是提不出買價資料但「有賣價」,又符合雙北總價8,000萬元以上、雙北以外地區5,000萬元以上者,則一律以實際銷售價格的15%做為售...
財政部近期將召集5區國稅局,會商101年財產交易所得額標準,以便明(102)年5月報稅時,做為在今(101)年出售不動產的課稅依據(指未提示買賣成交資料者)。今年的做法有別於以往,打房意味濃厚,雙北市再度調升售屋所得率,台北市並首次採用「分區課稅」,大安、信義、中正及松山4個豪宅分布區,售屋所得率研擬自42%調升至48%,不僅連續3年調升,更三度刷新史上紀錄。台北市國稅局傾向建議財政部採行「分區課稅」。以台北市住宅房屋評定現值2,000萬元的高價豪宅為例,按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