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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地產王/綜合報導】疫情嚴峻,但財政部國產署要「加速」逾期未辦繼承登記不動產標售作業,仍委託台灣金服公司辦理,國產署副署長游適銘說,採直播標售。 現公告標售中為南投縣及台中市不動產,其中南投縣部分65宗將於6月3日開標、台中市部分40宗將於6月11日開標。台灣金服設立「國產署專區」,有意者可以上網查詢。游適銘指出,南投縣有列標的案件,底價金額都不大,有幾萬元的,最高也就幾十萬元。 國產署中區分署今年以來截至5月26日止,已列標八批次,共列標360...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表示,依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土地或建築改良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1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地政機關查明後,應立即公告繼承人於3個月內申請登記,若逾期仍未申請者,將由地政機關列冊管理15年,如果15年滿仍未申請登記,便將由地政機關將移請國產署進行公開標售,標售所得價款於國庫中設立專戶儲存,繼承人可依法定繼分領取價金。 國產署表示,為加速辦理逾期未辦繼承登記不動產標售作業,自2014年...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日前接獲民眾來電,詢問其繼承母親所有土地,卻因故多年未辦理繼承登記,這樣的情況,是否可以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呢?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繼承人於被繼承人死亡時,就承受了被繼承人財產上的一切權利義務,其中當然也包含取得土地所有權;繼承人雖未辦妥繼承登記,但如果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的要件,繼承人仍可依潛在應有權利部分,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台北市2021年度逾期未辦繼承登記不動產,自4月1日公告至6月30日止,今年度逾期未辦繼承登記之被繼承人計762人,土地計1648筆、建物計424棟,依2021年公告土地現值計算逾123億元。公告資訊揭示於台北市各地政事務所、土地所在地等公佈欄。 截至2021年4月6日止,台北市因逾期未辦繼承登記被列冊管理的土地有近2萬筆,面積逾312公頃;建物2401棟,依土地現值計算高達780億餘元。台北市政府地政局說明,依土地法規定,不動產所...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台北市2021年度逾期未辦繼承登記不動產,自4月1日公告至6月30日止,今年度逾期未辦繼承登記之被繼承人計762人,土地計1648筆、建物計424棟,依2021年公告土地現值計算逾123億元。公告資訊揭示於台北市各地政事務所、土地所在地等公佈欄。 截至2021年4月6日止,台北市因逾期未辦繼承登記被列冊管理的土地有近2萬筆,面積逾312公頃;建物2401棟,依土地現值計算高達780億餘元。台北市政府地政局說明,依土地法規定,不動產所...
財政部國稅局指出,若過世者生前有出售房地,但死亡時尚未辦妥產權移轉登記,依民法規定,該筆房地仍要列遺產,但可依同額的房地現值列報為未償債務,從遺產總額中扣除,即可免計遺產稅。 民法第758條規定,不動產物權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只要未經登記,則尚未生效。換言之,房地必須要做移轉登記後才能算是完成過戶。 官員指出,我國高齡者多抱持「有土斯有財」觀念,將畢生積蓄投入不動產市場,不少投資人過世前還在出售房地、簽訂買賣契約書情況,惟至死亡時...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新竹市政府統計,2006年列冊管理期滿15年未辧繼承土地共有112筆,土地總價值按今年公告現值計,高逹6千9百多萬元。新竹市地政處預計今年9月將這些土地移送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所得價款由繼承人申領,如價款保存10年仍無人申領則歸屬國庫。 另項統計指出,2021年新竹市新增逾一年未辦理繼承登記列冊管理的不動產計土地1,465筆、建物70棟,土地總價值按今年公告現值計高逹28億9千萬元,將由新竹市地政事務所於4月1日起公告3...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未辦理保存登記即無建物權狀的房屋,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很多民眾誤以為不用辦理繼承,日後才發現房屋納稅義務人仍是被繼承人的名字,形成諸多困擾。 稅捐稽徵處說明,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如果往生,該房屋繼承人應先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取得國稅局核發的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後,檢附繼承系統表(如有拋棄繼承權者請附拋棄繼承證明書)及遺產分割協議書等資料,連同申請書向該處辦理房屋稅納稅義務人名義變更。 經查明...
內政部近期公布2020年贈與和繼承移轉量,2020年繼承棟數達5萬9,109棟,較2019年增加2.5%,為史上最高,贈與為4萬3,759棟,較2019年小縮0.4%。 值得注意的是,為2016年以來贈與首次減少。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資深經理徐佳馨指出,高齡化趨勢下,不少父母選擇將房產移轉給子女,但近年不少父母除增值稅考量外,贈與房產給子女,若日後出售得付出驚人稅負,加上提前移轉可能產生的道德風險,也是讓贈與量出現減少,繼承量仍維持成長的重要因素。 綜觀六都表現,繼承量全...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財政部先前發布最新解釋函令,因遺囑信託生效時及信託關係存續中,受益人為委託人的繼承人且為其配偶或子女,該房屋供受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居住使用且不違背該信託目的,信託關係消滅後,信託財產的歸屬權利人為受益人,該受益人視同房地所有權人,於信託關係存續中,如符合相關規定者准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及房屋稅。 財稅局說明,信託的房地原則並無規定准予適用自住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及房屋稅。委託人與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