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你搜索,樂屋世界
全台土方之亂延燒 營造業籲法制化管理、行政院推多元解方 【M傳媒房產中心/台北報導】 全台營建剩餘土石方問題持續發酵,台灣區綜合營造業同業公會指出,問題根源在於「法規錯亂」:土方被視為資源,但若發生違規,卻依廢棄物清理法裁罰,邏輯不符。公會建議,應趁此契機將「土方管理法」法制化,並提升至國土規畫層級。 國土署昨(27)日召開與各縣市土石方、營造業及不動產開發公會的座談會。營造公會指出,土資場收容意願不足,加上運輸車輛GPS裝機與數據對...
違規小廣告恐再亂貼?「停話利器」縮水,地方憂城市景觀受影響 【M傳媒房產中心】 你是否也常在街角、電線桿、信箱上看到滿滿小廣告?過往,新北市等地政府對這類「違規小廣告」有一項利器,停話,直接讓廣告上的電話暫停使用,逼迫行為人知難而退。 不過,今年起,情況大不同。隨著電信法正式廢止,地方政府 失去直接授權要求電信公司停話的依據,如今只能依《廢棄物清理法》通知電信業者,按照用戶服務契約辦理停話,強制力大幅降低。地方官員擔心,小廣告亂...
社區罰款條款大逆轉!拒當管委就罰錢到底行不行,法院判例直接開大 【M傳媒房產中心/專題分析】 公寓大廈長年面臨「委員荒」,不少社區為了讓管委會能順利運作,乾脆在規約裡訂下重手條款:「輪到不當就繳錢。」但這樣的作法究竟合不合法?過去實務多半偏向否定,不過,台中最新一件高等法院判決,卻直接翻轉市場既有認知。 舊觀點:社區不能自己「立法」罰人 先前一篇判決案例指出,地方法院認定,社區規約新增「拒絕擔任管理委員者須繳 5,000 元職務辭讓金...
社區「拒當委員就罰5千」法院打臉!判決出爐:規約無效,私法自治不能凌駕法律 【M傳媒房產中心】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長期面臨「委員荒」,不少社區為求運作順利,乾脆在規約中加重手段,甚至祭出「拒當委員就罰錢」的條款。不過,這樣的做法真的站得住腳嗎? 台中地方法院近日一紙判決給出明確答案:不行,而且無效。 法院指出,社區透過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決議,對拒絕擔任管理委員的住戶課以新台幣5,000元「職務辭讓金」,已逾越法律授權,侵害人民財...
假裝修真逃稅?國稅局抓包虛報200萬裝修費 剔除成本補稅裁罰 【M傳媒房產中心】 一張張華麗的裝修對比照,背後竟是裝修公司網站下載的廣告素材,納稅人試圖用虛假單據在房地合一稅中列報200萬裝修成本,最終被國稅局識破並補稅裁罰。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近日查獲一起房地合一稅申報虛報裝修費的案例,納稅義務人甲君在2024年出售房地時,申報了高達200萬元的裝修費作為成本扣除項目。 經國稅局深入調查發現,甲君提供的裝修照片竟與乙裝修公司網站上的廣告照片高...
遺產稅不一定要拿現金!多筆公設保留地可「挑幾筆」抵繳 國稅局給彈性解方 【M傳媒財經中心】 不少民眾在繼承遺產時,常遇到「帳面資產很多、手上現金卻不夠繳稅」的困境,尤其是繼承到公共設施保留地,更是典型的「有地卻難變現」。對此,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近期說明,為了簡政便民,若遺產中包含多筆公共設施保留地,納稅人其實不必每一筆土地都切割抵繳,可以自行挑選一筆或數筆,抵到核准的稅額上限即可。 國稅局指出,依現行規定,遺產稅應納稅額達30萬元以...
訴訟損失還沒判決確定?國稅局:營所稅不能列報未實現損失 【M傳媒房產中心/報導】 營利事業如果遇到商業糾紛,遭客戶提起訴訟,即使預估會有損失,未經法院判決確定前,也不能在營所稅申報時列為損失。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醒,這是依照營所稅查核準則規定的「已實現原則」。 舉例來說,甲公司在2023年結算營所稅時,列報了500萬元「其他損失」,原因是客戶提起訴訟要求賠償,公司認為損失很可能發生。但國稅局審查後認為,該筆損失尚未經法院判決確認,屬於「...
前屋主違規,罰單找上我?專家:你買的不只是房子,還「繼受」了風險 | M傳媒 【M傳媒房產中心/報導】 「明明不是我改格局,為什麼市政府要罰我?」真實上演的案例。一名新屋主入住後,因與鄰居發生摩擦,遭檢舉室內違規變更格局,建管處到場稽查並拍照存證,後續恐面臨連續開罰。更讓屋主無法接受的是,這些違規,竟然全都發生在「前一手屋主」時期。 這起事件,清楚揭露許多購屋族容易忽略、卻極具殺傷力的法律現實,在不動產交易中,違規不是看「誰做的...
新婚報稅大哉問:宴客不算!結婚登記日期才決定綜合所得稅申報方式 【M傳媒房產中心/報導】 年底即將結婚的民眾要特別注意,報稅時的夫妻身份可不是看你有沒有舉辦婚禮或宴客,而是以結婚登記日為法律依據。根據規定,若夫妻能在12月31日前完成結婚登記,明年5月申報今年的綜合所得稅時,可以自行選擇「合併申報」或「分開申報」。但若登記延後,即使已經辦過婚宴或公開慶祝,明年報稅時仍只能各自分開申報,無法合併。 台北國稅局指出,許多民眾常有誤解,...
以前可以、現在不行!信貸當頭期款的人,真的準備好被查了嗎? 【M傳媒房產中心/專題報導】 過去幾年,在低利環境與房價上漲預期下,坊間常見透過「房屋增貸」或「信用貸款」方式,將資金「過水」後作為購買第二戶、第三戶房產的頭期款。然而,自民國112年6月15日中央銀行實施第五波選擇性信用管制起,此類「貸款資金用途不符」 的行為已被列為重點查核項目。央行與金管會祭出嚴厲手段,透過資金流向追蹤、跨部會資料勾稽等方式,決心杜絕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房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