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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除了綜所稅,還有房屋稅!節稅眉角大公開!地政士來了!本集來賓「現代地政聯盟召集人王進祥」買了房子之後,除了個人綜所稅還有「房屋稅」!什麼是房屋稅?違章也要課稅?原來房貸可以列舉在綜所稅扣除?為什麼房屋移轉過戶,還要幫屋主繳房屋稅?營業、非住非營和住宅用,我是哪一種?如何繳房屋稅可以更省?快來聽這集!【本集重點】01|房屋稅是什麼?為什麼要課房屋稅?03:1502|違章建築也要繳稅?使用權概念!03:5503|我有黃金馬桶,房屋稅就增加?什麼是增加...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日前該市某張姓民眾撥電詢問,已將名下房屋出租給向政府請領租金補貼的房客,其地價稅及房屋稅皆分別享受自用住宅用地(2%)及自住用房屋稅率(1.2%),為何出售該房地時,卻不能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10%)課徵土地增值稅? 稅捐稽徵處說明,市府為推行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及公益出租人,於2018年5月24日公布「高雄市社會住宅與公益出租人地價稅及房屋稅優惠自治條例」,針對符合規定者提供地價稅及...
國稅局16日表示,房地合一稅雖啟動修法,但自住屋不會受影響,不論是房地合一1.0或2.0仍可適用重購退稅與自住減免兩大優惠,轉賣自住屋最多可核退全額房地合一稅。 若房地合一稅2.0三讀通過、日出,境內個人若轉賣符合條件預售屋、成屋,都必須在移轉登記後30天內申報繳稅,若持有兩年內出售不動產須課徵45%所得稅率、二到五年內出售為35%、五到十年為20%,十年以上一律為15%。 不過,房地合一稅2.0仍保留非自願與自住優惠。非自願售屋包括清償債務、負擔醫藥...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台北市稅捐處表示,屋主將台北市閒置的房屋出租予符合租金補貼資格者,可享公益出租人租稅優惠,但該房屋必須是住宅法第3條規定的合法建築物,如為增建等非合法建物,則無法適用公益出租人租稅優惠。 稅捐處說明,只要屋主將閒置合法的房屋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資格者(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等),經認定為公益出租人,則其地價稅及房屋稅適用相當於自住用優惠稅率2‰、1.2%課徵。 北市公益性出租房屋比照單一...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台北市稅捐處表示,屋主將台北市閒置的房屋,提供作包租代管社會住宅或租給符合租金補貼資格者,除了地價稅及房屋稅可以分別比照自用住宅及單一自住優惠稅率外,還可享有所得稅每屋每月租金收入1萬元的免稅額度。 稅捐處說明,自2017年1月13日起,只要屋主將閒置合法的房屋提供作包租代管社會住宅,或將房子租給符合租金補貼資格(如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等),經認定為公益出租人,此類公益性出租的地價稅及房屋...
台積電一向被譽為護國神山,沒想到竟成接待中心賣預售屋的慣用招呼語!一名想在台南置產的網友表示,他去一間接待中心看預售屋時,門口竟用紅單貼著「轉讓教學」,而代銷小姐「身家調查」的口氣,又不斷強調台積電買家很多人一次都是買3、4戶,讓他不禁納悶,貼文詢問大家「現在的房子是都蓋給投資客嗎?」 原PO在臉書《靠北建商2.0》貼文發問,現在台南是都蓋給投資客嗎?他到東橋看預售屋的案子,腳都還沒踏進去接待中心,就看到正門玻璃門上,顯眼處貼著紅單「轉...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台北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對於沒有列入所有權狀的增建房屋,財政部已放寛可採房屋稅的課稅面積及層數,取代「建物測量成果圖」,來計算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的面積。 稅捐稽徵處進一步說明,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之面積,會依照地上房屋實際使用情形所占土地面積比例計算,沒有所有權狀的增建供自用住宅使用,過去需提出地政機關核發之「建物測量成果圖」才能將該部分面積及樓層併入計算,不僅費時且...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房屋稅實徵淨額由2015年694億成元長至2019年810億元,4年來增加1成7。住家自住用房屋向為房屋稅收主要來源,占比近4成,2019年略降至3成8;其次為營業用房屋,近年皆占3成5左右;2019年住家非自住用貢獻房屋稅收近1成,較2015年增加1.9個百分點。 戶數方面,2019年全國住家自住用658萬戶,較2015年增14萬戶(+2.2%),6都以桃園市增4.5萬戶(+6.9%)最多,因房價較雙北親民,吸引人口移入所致;非自住用全國增7萬戶(+10.9%),以...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為落實居住正義,台北市針對持有全國單一且自住之房屋者給予輕稅。自住用房屋在全國3戶以內雖可適用1.2%的房屋稅較低稅率,但北市房屋所有權人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家戶持有全國單一戶且供自住並設立戶籍,及符合都市計畫規定可作住宅使用的房屋,可折減其房屋課稅現值,相當實質稅率1%。 台北市稅捐處說明,台北市住家用房屋除符合自住及公益出租使用的房屋可按1.2%稅率課徵房屋稅外,其他非自住的住家用房屋,則依納稅人持有房屋戶數...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基隆市稅務局表示,日前有民眾向該局詢問,購買自用住宅用地後,欲出售名下土地,詢問若想將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優惠稅率權利,留待將來再使用,是否有其它方法可以降低換屋購買土地的稅務成本呢?該局指出,為減輕納稅人重購自用住宅用地之負擔,若重購土地及出售土地所有權人同屬一人,雖然出售土地時未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只要民眾在土地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2年內新購他處自用住宅用地,且出售地確實為自用住宅用地,其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