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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稅務局接獲民眾來電詢問:如果為了孩子就讀學區的需要而將戶籍全戶遷出,但全家人都還居住在原地址,還能繼續適用自用住宅地價稅嗎?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說明,自用住宅用地地價稅一旦核准後,不論何種原因遷出戶籍,至少要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其中1人戶籍在原地,將全戶戶籍遷出即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如果未依土地稅法第41條規定主動向稽徵機關申報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將來查獲還是會被追補稅...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今天是申請地價稅優惠稅率的最後期限,一旦錯過申請,地價稅直接翻四倍,間接決定今年中秋節吃烤肉還是泡麵。而本來已經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需不需要再次提出申請? 臺北市稅捐處說明,已經核准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的土地,如果持分面積、所有權人和使用情形都沒有變動,不用重複提出申請。而自用住宅用地的必要條件是,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自用房屋辦妥戶籍登記,並且沒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原...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新竹縣政府稅務局日前接獲民眾來電詢問:我家的土地因參與土地重劃,現況已不能使用,還要繳地價稅嗎?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說明,區段徵收區或重劃區內的土地,在辦理期間無法耕作或不能作原來的使用而無收益時,免徵地價稅。辦理完成後,地價稅減半徵收2年,第3年起恢復全額課徵地價稅。 辦理區段徵收或重劃之土地應由主管地政機關列冊送稽徵機關辦理免徵地價稅,免由土地所有權人提出申請,但如辦理期間,仍可作原來使用之...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不只房屋,停車位也適用2‰的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基隆市稅務局指出,曾有民眾因為房子已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誤以為後期添購的停車位不必另外申請優惠稅率,導致停車位用10‰到55‰的一般地稅率課稅,稅金一口氣多四倍以上。 基隆市稅務局提醒,如果地上建物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而新買的車位是停自己的車子,沒有出租或作其他用途,都可在今年地價稅開徵前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即可適用優惠稅率,如果逾期申請...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民眾購買自用住宅用地時,除了需確認交易相關約定、登記等權屬問題外,別忘了於申報土地增值稅時,提前向稅務局申請按自用住宅稅率核課地價稅喔! 該局進一步說明,地價稅一般用地與自用住宅用地兩者稅負至少差4倍,新所有權人在辦理土地所有權登記後,常會疏忽向稅務局申請按自用住宅稅率核課地價稅,等收到地價稅單時,才發覺自己忘了提出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為此,稅務局於民眾填...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本年度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規定得適用特別稅率或騎樓走廊用地者、或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符合土地減免規定得申請減免地價稅者,土地所有權人應依規定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將從明年開始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 稅務局表示,地價稅按年課繳,每年徵收一次,以當年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若所有權人於年度中間辦理土地移...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台北市稅捐處表示,今年適逢每2年重新規定地價,因作為地價稅課徵基礎的公告地價,2020年平均調漲1.34%,地價稅額也會隨著微升;稅捐處提醒民眾若持有之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優惠稅率或減免地價稅規定,記得要於9月22日前提出申請,才能在11月開徵時,享全年的地價稅優惠,錯過就得等明年。 稅捐處指出,今年經重新規定地價後,台北市累進起點地價為3,996萬1,000元,地價總額未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按稅率10‰課...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因都市計畫而被劃為公共設施之用地,在未徵收或收購之保留期間,其使用已被限制,因此土地稅法訂有特別規定: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仍為建築使用,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者,可申請按2‰課徵地價稅,其餘按6‰計徵;若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之土地隔離,可免徵地價稅;如作農業使用,可課徵田賦,前已核定而用途未變更者,以後免再申請。 該處進一步表示,所謂「公共設施保留地」指依都市計畫劃...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有民眾詢問,持有2間以上自用住宅,如何才能同時適用最省錢的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呢?建議民眾可善加利用成年直系卑親屬或直系尊親屬之設籍,達到節稅之目的。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稅率者,以一處為限;但擁有兩處以上的住宅時,一處由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受扶養親屬設立戶籍,另一處如由「成年」子女、父母或祖父母等直系親屬辦理戶籍登記,即可以同時...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疫情衝擊,當務之急就是開源節流,如民眾居住大樓的房屋外牆,因位居交通要道,出租給他人繪製或懸掛廣告,或是頂樓搭設廣告看板,如此一來,還可以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嗎?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將房屋外側壁面供他人繪製廣告、懸掛廣告招牌或屋頂搭建廣告鐵架等收取租金,因未占用原有之居住使用空間,與一般房屋供出租使用情形有別,故此類租賃行為在認定自用住宅用地時,不會被視為是「出租」。 該局進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