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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為推行社宅包租代管及公益出租人政策,各地方政府依循住宅法制定相關自治條例對符合規定對象提供租稅優惠,然而有部分民眾對租稅減免仍有些疑慮與誤解,最常見的問題為,高雄市社會住宅包租代管房屋稅得減徵20%及地價稅減徵50%規定,公益出租房屋稅按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稅率及地價稅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那若是社會住宅和公益出租房屋出售時的土地增值稅,是否也有優惠減免或符合自用住宅條件呢? 高雄市稅捐處對此表示,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新竹縣政府稅捐稽徵局表示,因繼承取得、配偶贈與、親屬間贈與移轉取得之自用住宅用地,如地上房屋使用情形沒有改變,新所有權人繼續作自用住宅使用,仍須重新提出申請,才能享受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常有民眾誤認為親屬間的自用住宅用地移轉過戶後,使用情形未改變,即可繼續沿用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而未於地價稅開徵40日前提出申請。 該局進一步說明,土地經移轉後,所有權人已改變,原核准之自用住宅用地條件亦隨之改變,所以新所...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為落實稅捐核課及維護租稅公平,台北市稅捐處自即日起至今年9月30日止將辦理今年度的地價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作業,民眾持有土地如使用情形有所變更,不符合按特別稅率課徵或是減免地價稅之原因、事實已消滅,應主動向該處申報,以免遭補稅處罰。該處表示,土地須符合一定要件才得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不符規定者,應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10‰至55‰累進課徵。 該處以常見的自用住宅用地為例,自用住宅用地是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地價稅是由稅捐機關依照稅籍底冊及查得資料核定課徵,而土地使用情形與地價稅核課緊密相關,該處將於即日起至今年9月30日,進行2019年度地價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作業,針對免稅土地、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及農業用地等進行查核,以健全土地稅籍,維護課稅資料之正確性及租稅公平,並遏阻逃漏稅捐。 該處表示,地價稅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工作期間,清查人員會佩帶識別證實地查核土地使用情形與課稅情形是否相符,納稅...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財政部於昨日(10/31)發布解釋令,原經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若地上房屋經主管機關認定為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海砂屋),依建築法或其他相關法令規定通知所有權人限期停止使用並拆除,若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主管機關通知發文日在該地辦理戶籍登記,且自發文日至重建房屋尚在施工未核發使用執照前,均符合土地稅法第9條及第17條之其他要件規定者,於該期間准予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財政部說明...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申請重購自用住宅或自營工廠用地退還土地增值稅案件,申請人須注意,於5年列管期間內,不得移轉於他人或是將土地改作其他用途使用。 稅務局指出,土地所有權人於2年內,「先買後賣」或是「先賣後買」自用住宅或自營工廠用地,若出售土地時地價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後的餘額,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時,可就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額內申請退還。經核准退稅的案件,新購地會由稅捐機關依規定列管5年,5年內若再行移轉或改作其...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財政部賦稅署表示,今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符合土地稅法得適用特別稅率(例如: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等)或是土地稅減免規則得申請減免地價稅者(例如:騎樓走廊用地等),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應於今年9月25日前提出申請,才得於今年起適用,逾期申請者,將自明年開始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賦稅署說明,已規定地價的土地,除依法應課徵田賦者外,都應課徵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土地登記簿上記載的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即負有繳納...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今年地價稅將於11月開徵,舉凡自用住宅用地、加油站用地、工業用地、寺廟用地、既成巷道及騎樓走廊用地等,均可申請適用特別稅率或是減免地價稅。稅捐稽徵處提醒,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9月25日)前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定者,當年度即可享優惠;若逾期申請,即便條件符合,仍得等到下1年度才可適用優惠稅率。而先前已申請核准且土地所有權人及用途未變更者,則不必再另行提出申請。稅捐徵稽處補充,民眾若有相關...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台北市稅捐處表示,今年的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土地所有權人若要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須於今年9月25日前向土地所在的稅捐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准後,才得以享有優惠稅率的適用。逾期申請的話,則要等到下年度才可適用。 稅捐處進一步說明,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必須同時符合:1.地上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2.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3.地上房屋無出租或營業情形...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基隆市稅務局表示,已用過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10%優惠稅率課徵土增稅的土地所有權人,再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時,只要符合下列條件,仍可適用以一生一屋10%優惠稅率課徵土增稅。 1.為買賣移轉。2.都市土地面積小於1.5公畝;非都市土地面積小於3.5公畝。3.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無該住宅以外房屋。4.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前持有該地逾6年。5.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出售前,在該地設籍連滿6年。6.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