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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新竹縣稅務局表示,今年自5月份起全面展開清查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退還土地增值稅管制案件,如有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者,如供營業使用、出租或遷出戶籍等,將追繳原退還的土地增值稅。 該局說明:舊屋換新屋,不論買賣先後次序,都可申請自用住宅重購退還土地增值稅,並就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額內,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的數額。但重購的自用住宅用地,有5年的管制期限,自辦妥產權移轉登記之日起5年內,不得再行移轉或改作...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新竹縣稅務局表示,有民眾詢問:去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遷入,戶政人員詢問是否要順便提出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的申請,如果當場同意就算完成申請嗎? 該局說明,為落實簡政便民,並朝向一站式窗口服務,土地所有權人至戶政機關辦理戶籍遷入時,向戶政人員表明欲辦理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申請,即可以通報方式完成申請,該局接獲通報資料,經審核後,皆會以公文回復申請人。 自用住宅用地是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由於地價稅與房屋稅的自住定義不同,高雄市稅捐稽徵處特別說明,並羅列兩者對「自住」的定義。 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之要件為: 1.土地上房屋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 2.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3.未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4.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以一處為限。 5.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 符合以上要件並依規定申請...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新竹縣稅務局表示,2020年公告地價經重新規定後,新竹縣累進起點地價調整為163萬元,較2018年的159萬7千元略增。該局進一步說明,地價稅係按每一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內所有土地的地價總額,依超過累進起點地價的倍數,採累進稅率課徵。累進起點地價是以新竹縣全部土地平均地價乘上7公畝為基準,但不包括工業用地、礦業用地、農業用地及免稅土地。 經計算後,新竹縣2020年累進起點地價為163萬元,因此本縣土地所有權人今年地價總額如未超過163...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新竹縣稅務局表示,有民眾去電詢問,配偶自有房地作為住家使用,若在該房屋上設立了以他為負責人之商號,但未有實際營業活動,可以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嗎? 稅務局說明,營利事業以負責人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供住宅使用之房屋及自用住宅用地作為稅籍登記場所,如該營利事業未僱用員工,並且實際營業活動均以行動裝置完成,且房屋未供辦公或存放營業活動相關的設備及物品者,土地所有權人得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按照土地稅法第17條規定,原則上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者以一處為限;但若該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另有土地供其已成年之直系親屬設籍居住,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並提出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者,則無受一處之限制。 意即,每一位所有權人的土地,在不超過土地稅法第17條的面積限制之下,只要符合自用住宅相關規定,均得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日前有民眾詢問若贈與土地給子女,是否可以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該處說明,根據土地稅法第34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10%核課土地增值稅;但若是以「贈與」方式移轉,即使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仍不得按10%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處進一步解釋,「贈與」移轉並非「出售」,所以配偶及親屬間的土地「贈與」,不能適用土地稅法第34條按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課...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常有民眾來電詢問,夫妻兩人婚前各自擁有1間房子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結婚後,也一直由兩人分別在這2間房子設籍,地價稅是否可繼續適用優惠稅率? 該處說明,地價稅一般用地稅率按10‰累進課徵至55‰,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按2‰課徵且不累進,自用住宅用地與一般用地,稅金至少差4倍。而由於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是優惠性質,因此土地稅法第17條第3項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自...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日前有民眾向該處詢問,若出售原先持有的房地,並於2年內購入現今居住房屋土地,是否可以申請全部退還當初出售房地所繳納的土地增值稅? 該處說明,該出售與重購之土地若經相關單位查明均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有關規定者 (無出租、無營業、設籍該址等) ,以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計算之餘額,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數額,最多退還已納土地增值稅額。 該局以該民眾情形舉例,該民眾原出售土...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新竹縣稅務局表示,為保障國民居住權益、提升居住品質,新竹縣政府已依住宅法授權制定「新竹縣興建社會住宅與公益出租人減免地價稅及房屋稅自治條例」,並於2020年1月公布:未來可透過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免,促進興辦社會住宅,並鼓勵住宅所有權人將房屋出租予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者,以落實社會住宅政策及保障縣民居住權益。 該局進一步說明,對於政府及民間以自有建物所興辦之社會住宅,地價稅及房屋稅全免;政府及民間以包租代管方式興辦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