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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裝有住恐觸法!專家警告:佈置「假生活痕跡」恐犯登載不實罪 | M傳媒 【M傳媒房產中心/專題報導】 「稅捐處說如果沒傢俱,就要算空屋稅率……」最近有民眾買房申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卻接到稅捐處來電要求拍攝室內照片。但屋內已經搬空,稅務人員表示「如果沒傢俱就要算空屋稅率」,讓許多民眾擔心不已。這到底是確有規定,還是誤傳? 自用住宅的認定關鍵 「我家真的自己住,只是還沒搬傢俱進去,這樣就不算自用住宅嗎?」這位網友的疑問,道出許多人的心...
把空房改日租套房更划算?小心!一不注意恐被課重稅 | M傳媒 【M傳媒房產中心/專題報導】 不少屋主看到民宿、短租市場熱絡,心想「反正家裡多幾間空房,改成日租套房多賺一點也不錯」,但小心這一念之差可能讓你賠了稅金還得不償失!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最近提醒,房子只要有提供日租或短期住宿服務,就算不是天天出租,也算「營業使用」,不再享有「自用住宅用地」的地價稅優惠。換句話說,原本可享1‰優惠稅率的住宅,若被判定為營業用地,稅率最高可達10‰,差距...
地價稅是什麼?地價稅是針對土地持有人課徵的一種稅,不同於房屋稅針對「房屋價值」課徵,地價稅是針對「土地價值」課徵。只要在台灣名下有登記土地,每年都需要繳納,若價值高於一定水準,還需要繳納豪宅稅。延伸閱讀:豪宅定義、豪宅稅制變動一次解析買屋時除了房屋本身,也包括了建物所涵蓋的土地,不管新大樓、舊公寓也都有一定比例的土地持分,需依持有大小來繳納地價稅。地價稅繳納時間、繳納對象繳納時間:每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地價稅每年徵收一次,課稅期間為當...
透天厝部分作營業?地價稅、房屋稅計算方式一次看懂 【M傳媒房產中心/報導】 不少人買了透天厝,常常會把一樓改成店面、工作室或倉庫,想省空間又兼顧收入,但你知道這會影響地價稅和房屋稅的課徵嗎?新竹市稅務局提醒,房屋部分若作營業或出租使用,稅務計算不能一視同仁,而是要依實際使用情形分樓層、按比例課稅,住家部分仍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2‰,營業或出租部分則依一般用地稅率10‰至55‰計算。 舉例來說,張太太名下有一棟3層樓透天厝,土地面積75平...
換屋別登錯名!土增稅退稅「人地不一致」恐全數飛了 【M傳媒房產中心/專題報導】 「賣舊地、買新地,結果退稅沒拿到!」一名桃園民眾日前向稅務局申請土增稅重購退稅,卻被退件。原因不是時間或價格問題,而是「新地登記在太太名下」。這個看似小細節,卻讓原本可退回的上百萬元稅金一夕蒸發。 桃園市稅務局提醒,根據《土地稅法》規定,若土地所有權人因自住需求,在兩年內「先賣後買」或「先買後賣」,只要新購土地的地價高於原出售土地地價,且超過原土...
※由於相關法規皆會隨時調整異動,本文所提及之稅務、法律細節僅供參考,實務操作時務必以政府官方及銀行公告為準。台灣房價長年居高不下,單憑一人薪資要負擔動輒數千萬的房價已愈發困難。因此,年輕夫妻、情侶合資購屋,或是兄弟姊妹共同繼承與投資的情況屢見不鮮。然而,房屋產權如何認定?共同持有真的比較好嗎?本文將從法律定義、銀行核貸邏輯到節稅權益,全方位拆解2025年房產共同持有的關鍵細節,在保障權益的同時,也能掌握購屋資金的最佳配置。房產共同持有是什...
土地增值稅退稅新解讀:配偶名義購地不可申請重購退稅 【M傳媒房產中心/專題報導】 不少民眾在換屋或投資置產時,常關心土地增值稅的重購退稅規定。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雖然自用住宅用地在2年內買賣可以申請退回原出售土地繳納的土地增值稅,但必須符合「土地所有權人一致」的條件。若出售土地後,以配偶名義購買新土地,因所有權人不同,仍無法申請退稅。 稅務局表示,民眾不論是先賣後買或先買後賣,只要出售與購買的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資格,...
自益信託也能申請土增稅退稅!屏東財稅局釋疑自用住宅權益 【M傳媒財經中心/屏東報導】 許多民眾在重購自用住宅用地後,會考慮透過「自益信託」管理財產,但卻擔心是否會因此失去土地增值稅退稅資格。屏東縣財稅局最新提醒,只要信託期間土地上房屋仍供委託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居住,且信託目的不違反自用住宅用地規定,即可依法享有退稅,重購退稅資格不會因此喪失。 依據《土地稅法》第39條規定,民眾出售原自用住宅用地後,若在兩年內重購自用住宅用地...
一生一屋優惠稅率如何適用?屏東稅局釋疑 林先生案例說明重購自用住宅規則 【M傳媒財經中心/屏東報導】 對許多自用住宅屋主而言,「一生一次一屋優惠稅率」是節省土地增值稅的重要利多,但對於已享用過優惠的屋主,若再次購置自用住宅,能否延續優惠,常令人霧裡看花。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近日針對林先生案例,釋出詳細說明,讓民眾了解重購自用住宅時的適用規範。 林先生目前名下已有一間自用住宅(A屋),且已在過去享有一生一次優惠稅率。114年8月5日,他...
臺中換屋族注意!重購自用住宅土地增值稅列管延長至5年 【M傳媒 房產中心】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宣布,自即日起至11月30日止,將持續清查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退還土地增值稅列管案件,目的在於維護租稅公平,並確保換屋政策的實質效果。 依土地稅法規定,換屋族若在2年內出售自用住宅用地,並以出售土地餘額購買新自用住宅土地,原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可申請退還,減輕換屋過程的經濟負擔。然而,稅務局特別提醒,重購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日起,必須在5年內持續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