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2026年0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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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新聞|楊秉鈞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接續上兩篇文章「關於108年新修正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一)、(二)」的討論,以下將繼續說明尚未正式施行的修正部分,詳細請看以下說明: 第二、尚未正式施行的部分 以下我們簡介,在這次的修法過程中,目前尚未施行的部分,而詳細的施行日期,仍有待行政院的新規定: 一、扣案毒品物可於判決確定前銷燬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 第2項:查獲易生危險、有喪失毀損之虞、不便保管或保管需費過鉅之毒品,經取樣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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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新聞|楊秉鈞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接續上兩篇文章「關於108年新修正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一)、(二)」的討論,以下將繼續說明尚未正式施行的修正部分,詳細請看以下說明: 第二、尚未正式施行的部分 以下我們簡介,在這次的修法過程中,目前尚未施行的部分,而詳細的施行日期,仍有待行政院的新規定: 一、扣案毒品物可於判決確定前銷燬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 第2項:查獲易生危險、有喪失毀損之虞、不便保管或保管需費過鉅之毒品,經取樣後...
墨新聞|楊秉鈞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接續上一篇文章「關於108年新修正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一)」的討論,以下將繼續說明相關的修正部分,詳細請看以下說明: 五、限縮自白減輕其刑的要件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第2項 犯第4條至第8條之罪於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者,減輕其刑。 原先條文規定於「偵查及審判中」均自白者,可以減輕其刑,而在修法後,為「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者,才符合減輕其刑的條件,因此,如果在偵查與歷審過程中...
墨新聞|楊秉鈞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以下稱本條例),最近一期的修法是立法院於108年12月17日的修正,並於109年1月15日經由總統公布,此次修正共計影響約莫20多條條文,而目前,除第18條、第24條、第33-1條尚未經行政院定出施行日期以外,其餘新修正的條文皆已於109年7月15日開始正式生效。 綜觀這次的修法變動,立法院於新聞發布中指出:(1)重罪重懲、遏止新興毒品的散播;(2)縮短新興毒品列管時...
文/謝曉菁 2024年上半年房市熱絡,預售市場交易量更是高峰,但隨著銀行房貸緊縮、央行第七波選擇性信用管制,加上市場觀望氣氛升高,預售買氣明顯降溫,2025年至2026年仍延續偏冷格局。對此,永慶房產集團盤點2026年上半年全台預售屋交易,發現部分雙北成熟區域交易量逆勢成長;其中,新北市永和區上半年成交249件,較2024年同期大增137.1%,增幅居全台之冠。 永慶房屋研展中心副理陳金萍表示,儘管今年上半年整體預售市場仍無明顯回溫,但部分行政區交易量已超越20...
墨新聞|楊秉鈞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大家好,我們今天要向大家討論,關於有限公司的股東,是否可以請求查看公司帳冊的問題!而如果請求查看帳冊卻被拒絕,此時又應該怎麼處理呢?詳細請看以下的討論: 【有限公司『不執行業務股東』有請求查看帳冊之權利】 A與B之前與其他股東,一同成立了一家有限公司,約定由B擔任公司董事與代表人,由A負責保管該公司的帳戶,共同進行相關的投資專案。若A現在欲調閱公司其他財報資料,但遭B無理由拒絕並妨礙調閱,...
墨新聞|楊秉鈞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大家好,我們今天要和大家討論,關於侵害著作權的賠償問題!當發現著作權被他人侵害,在思考著是否要依循法律途徑來請求對方賠償時,肯定會想了解,法院究竟是如何來判斷的侵害著作權的賠償金額呢? 因而,以下我們除了簡單說明著作權法的規定以外,也會舉一些實際的例子告訴大家,讓大家可以斟酌案例中的事實,來對照自身的狀況,藉此來評估後續應該如何捍衛自己被侵害的著作權喔! 一、關於著作權法第88條的規定...
墨新聞|楊秉鈞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編按】:民法第205條於民國109年12月29日,已經三讀通過從20%調降為16%,並且超過部分之約定為無效,故本篇文章所引用之判決仍為尚未修法的法院見解。 大家好,我們今天會繼續向大家討論關於「追討欠款」的法律問題,在上一篇文章「借錢真的有必要寫借據嗎?借錢契約如何成立呢?」中,我們提到了若是將錢借給他人時,簽署書面借據的重要性,可以藉此免除不少舉證的麻煩,而今天將會接著討論,關於...
墨新聞|楊秉鈞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大家好,今天要跟大家分享的主題是,什麼行為可能涉嫌違反公司法的不實驗資行為呢?可以私自將公司設立的資本,任意挪出使用嗎?什麼情況不予處罰呢?以下說明之! 文章目錄 【案例故事】 A男是B公司負責人,於B公司甫設立登記完成時,A男即將B公司資金轉入自己的私人帳戶C帳戶,該等客觀上可能係不正常挪用資金的行為,立馬遭到檢察官調查。嗣後,於調查程序中,經過A解釋,係因為B...
墨新聞|楊秉鈞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一、什麼時候可以分割遺產? (1)定有遺產分割契約、或是被繼承人有留下遺囑時。 若繼承人們有全體同意達成遺產分割協議、或是被繼承人有以遺囑表示時,此時即可依照遺產分割契約、或是遺囑當中的方式來進行分割。而,這裡需要注意的是,意定不可分割的最高期限為十年,也就是說,繼承人共有遺產的時間,最多不可以超過十年,以避免財產因共有狀態過久而減損經濟效益。 (2)若無其他法律規定或契約限制時,原則上...
墨新聞|楊秉鈞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民法第1030條之1 第1項: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二、慰撫金。 第2項:夫妻之一方對於婚姻生活無貢獻或協力,或有其他情事,致平均分配有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第3項:法院為前項裁判時,應綜合衡酌夫妻婚姻存續期間之家事勞動、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