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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的計算,除了是以「稅基」 × 「稅率」計算而成,此外還有地價稅計徵課稅稅基、基本及累進稅率,優惠規定,以及減免。地價稅是由稅捐機關依稅冊資料課徵,而非納稅義務人申納,土地稅法對於逃漏稅及逾納均有處罰規定,違章的話恐將遭到補稅裁罰!一、地價稅之課徵及繳納:根據《土地稅法》第40條的規定,地價稅以「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經核列歸戶冊之地價總額為計算依據。詳細來說,稅捐機關依據地政機關編送的第價歸戶冊及地籍異動通知資料,作為核課地價稅...
民國96年間富邦基金會地價稅官司敗訴確定,須繳292萬元。富邦基金會對於名下8筆土地興建大樓,興建完成後,除作辦公室用,也將出租,由於富邦基金會並未就此專案報請減免地價稅,土地不符合「本身事業用地」規定,無法據此免徵地價稅。由上開例子可知道正確認識地價稅之重要。所以針對地價稅的計算,除了是以「稅基」 × 「稅率」構成之外,有關之計徵課稅稅基、基本及累進稅率,優惠規定,以及減免情形,仍須詳加理解,俾免誤解稅務法令遭到補稅裁罰風險!地價稅課稅「稅...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財政部日前放寬利用假人頭賣房逃漏稅的懲罰,對利用他人名義買賣、或透過贈與方式買賣,如被查獲漏報奢侈稅,只要核定確定前補稅,就可減少裁罰的罰鍰倍數。從寬措施生效後,凡是未確定的案件均可適用較輕的裁罰規定。 財政部日前調整懲處,其中獲准減罰的兩種借名買賣房產情形分別是:一、利用假人頭者如配偶及未成年親屬名下無其他房屋,且是首次違法行為,按所漏稅額處1.5倍罰鍰。但處分核定前若已補申報並補繳,再降為0.5倍。二、利用受贈...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升學主義掛帥,台灣常有許多家長為讓小孩進住明星學區,便借用親戚朋友家戶籍入籍,有不少民眾擔心,若家中有朋友小孩商請借寄戶籍,是否會影響其土地以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的權益?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稅法規定,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親屬於該地辦理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營業用的住宅用地,因此朋友小孩若僅為選舉或入學借寄戶籍,並無實際租賃行為,且土地所有人仍作自用住宅使用,故可繼續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
為建立合理透明稅制,財部自103年起積極研擬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新制)之稅改方案,輔以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簡稱特銷稅)不動產部分轉型,並配套將所增加稅收用於住宅政策及長期照顧,以維護居住正義、改善貧富差距及合理配置社會資源。立法院104年6月5日三讀通過房地合一稅制改革,自105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其中值得留意的,按照新制繳納售屋利得稅的「自用住宅」,有取得時點的限制,意即:105年1月1日以後購入,作自用住宅使用的房地,以及103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未...
法院甫於104年6月5日三讀通過房地合一稅制改革之《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6條之1修正草案,經 總統公布後,自明(105)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立法院通過的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有關房地合一課稅制的一般性稅率(即非自用住宅),依據所有權人為企業或個人、身分是境內居住者或非境內居住者,及持有房產期間長短,分別訂有2~4級高低不同稅率。以個人為例,境內居住者的適用稅率與「非境內居住者」相比,稅率級距不僅較多,尚可擁有長期...
根據財政部對外發布的說明,現行房屋、土地交易分開課稅,土地按公告現值計徵土地增值稅,不再課徵所得稅;房屋絶大多數按房屋評定現值計徵所得稅,致稅負偏低,且與國際稅制不一致,為建立合理透明稅制,財政部自103年起積極研擬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新制)之稅改方案,輔以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簡稱特銷稅)不動產部分轉型,並配套將所增加稅收用於住宅政策及長期照顧,以維護居住正義、改善貧富差距及合理配置社會資源。立法院第8屆第7會期第15次會議104年6月5日三讀通過房...
有民眾詢問,103年度出售受贈取得之房屋,應如何申報所得稅?國稅局表示,個人出售受贈取得房屋,依所得稅法規定,財產或權利原為繼承或贈與取得者,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繼承時或受贈與時該項財產或權利之時價及取得過程中所支付的一切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時價之認定,是以受贈與時據以課徵贈與稅之房屋評定標準價格為準。舉例說明,出售受贈房屋之財產交易損益,計算如下:(一)賣出價格未劃分房屋及土地之各別價格者:〔房地總價-受贈與時取得房地之時價(按受...
國稅局表示,房屋在未建造完成前,就將房地產權登記之權利出售,是屬預定不動產「權利」之買賣,應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財產交易所得,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辦理結算申報。 國稅局指出,預售屋買賣因尚未辦理所有權登記,在完工前所有權仍屬建設公司所有,買方僅購得未來取得房屋及土地之「權利」,屬「權利」之移轉, 而非「不動產」產權之移轉,並不適用如土地交易所得免納所得稅;賣方應以預售屋(含土地部分)交易時之全部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相關必要費用後...
國稅局表示,公司利用個人出售土地免納所得稅之規定,取巧安排以三角移轉方式,低價出售土地予個人,再由個人高價轉售他人,藉以隱匿土地交易所得短報未分配盈餘,一旦遭國稅局查獲將補稅處罰。 國稅局近期查核,發現A公司於100年1月出售土地予負責人甲君,買賣總價款按年度公告土地現值加5%計算共1.8億元,甲君於同年4月將土地再出售給B公司,出售總價款為3.8億元,甲君向A公司購地資金來源,除小部分自有資金及銀行貸款外,其餘是以該土地出售B公司所收取之支票款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