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2021年0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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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台北市議員戴錫欽指出,台北市政府誤植房屋構造種類,使千戶以上市民會收到退、補稅通知,最多的一戶須補10萬元房屋稅,最高則可退610萬 。戴錫欽統計,民眾須補繳房屋稅已有165案、約234萬餘元;退稅案件451件、950萬元,民眾將陸續收到通知。 台北市稅捐處回應,需補徵或退稅的主要原因大多為早期資料未資訊化,目前房屋稅設籍正確率已大幅提升。審計機關運用資訊作業,以使用執照登載構造與該處120萬餘戶稅籍資料勾稽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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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台北市議員戴錫欽指出,台北市政府誤植房屋構造種類,使千戶以上市民會收到退、補稅通知,最多的一戶須補10萬元房屋稅,最高則可退610萬 。戴錫欽統計,民眾須補繳房屋稅已有165案、約234萬餘元;退稅案件451件、950萬元,民眾將陸續收到通知。 台北市稅捐處回應,需補徵或退稅的主要原因大多為早期資料未資訊化,目前房屋稅設籍正確率已大幅提升。審計機關運用資訊作業,以使用執照登載構造與該處120萬餘戶稅籍資料勾稽後...
財政部長蘇建榮表示,現在囤房稅已經被轉換「富有的」、「多屋族」的稅,已經跟原來的情況不一樣,這個值得去思考。 蘇建榮今日到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針對「房地合一稅修正、囤房稅是否推動」進行公聽會。 蘇建榮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先推房地合一稅修正;至於囤房稅現有的機制已經有了,而且也牽涉到地方政府,財政部也要與地方政府溝通,了解地方政府遇到什麼問題,須中央政府與地方共同合作。 蘇建榮進一步說,房屋稅在世界各國地方政府重要的財源,地方依據自己的支出...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今年度地價稅清查作業已展開,主要查核享有地價稅優惠的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農業用地及減免稅土地等,以健全土地稅籍維護租稅公平。 稅捐稽徵處提醒,經核准適用特別稅率、減免地價稅或課徵田賦的土地,如使用情形變更致不符合規定或原適用的原因、事實消滅時,應於30日內向土地所在稅捐處申報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或改課地價稅。未主動申報改課而經查獲者,將改按一般用地稅率核課補稅,...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某公司以2,050萬元轉售預售屋紅單,並依銷售總額按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含營業稅)占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含營業稅)總額的比例,開立預售房屋款應稅發票1,000萬元及預售土地款免稅發票1,050萬元。此舉違反營業稅法,經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查獲,核定需補徵營業稅額50萬元,並處罰鍰50萬元。 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向建商購買房地,於各期交付房地款時會取得建商依預收房屋及土地款分別開立應稅及免稅的統一發票,如...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台北市政府稅捐處為健全稅籍及落實房屋稅稽徵,自即日起至11月30日止持續辦理房屋稅稅籍清查作業,維護租稅公平。稅捐處表示,依稅法規定,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的各種房屋,及增加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為課徵對象,並按房屋實際使用情形適用稅率課徵。 今年清查重點為房屋屋頂、陽台、防火巷或1樓前後加蓋違章建築、運用水電資料查核自住房屋是否已空置未供實際居住,及有無出租或營業使用等情形。 稅捐處提醒,依稅法規定...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基隆市稅務局表示,一般民眾常誤以為地價稅只要經核准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後即可永久適用,其實是錯誤的觀念,不論有無居住事實,只要戶籍一經遷出,就不符合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要件。 稅務局提醒,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的民眾,若要將全戶戶籍遷出,須至少保留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其中一人戶籍於該處,才可繼續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民眾辦理戶籍遷出時應特別注意,以免事後遭補稅及處罰。 稅務局進一步提醒...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稅務局接獲民眾來電詢問:如果為了孩子就讀學區的需要而將戶籍全戶遷出,但全家人都還居住在原地址,還能繼續適用自用住宅地價稅嗎?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說明,自用住宅用地地價稅一旦核准後,不論何種原因遷出戶籍,至少要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其中1人戶籍在原地,將全戶戶籍遷出即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如果未依土地稅法第41條規定主動向稽徵機關申報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將來查獲還是會被追補稅...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該局最近曾接獲轄區內納稅義務人來電詢問,民眾將所購買之房屋土地出售,已依法申報房地合一稅,為何仍要前去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並繳納營業稅? 該局表示,因該位民眾出售名下多筆房地,且於某地設有招牌並僱用員工處理出售房地事宜,已符合營業稅法需辦理稅籍登記並繳納營業稅之條件,依財政部解釋函令規定,對於個人購屋出售或將原持有房地出售,如符合下列要件之一者,應依法課徵營業稅: (一)設有...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台北市稅捐處表示,自今年7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將會同社福事業或各級學校等主管機關,加強查核社福事業或私立學校受贈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案件的使用情形,如有使用不合乎捐贈目的,可能被捕追稅項與罰款。 該處說明,依土地稅法第28條之1規定,私人捐贈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或依法設立私立學校使用的土地,符合一定條件者,於移轉時可以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因受贈而免稅之列管土地,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按捐贈目的使用土地...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房地合一課稅新制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個人於2016年1月1日起出售屬2014年1月1日之次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房屋、土地,或是2016年1月1日起取得房屋、土地,應依「所得稅法第4條之4及第14條之5規定」辦理申報(新制)。 如個人出售房屋非屬新制課稅範圍者,應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規定」課稅(舊制),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之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資產而支付之一切費用後之餘額,列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