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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補稅

一共有:449筆"補稅"結果被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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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的不是妳(你)!? 『房地合一稅』課稅的範圍

「徵」的不是妳(你)!? 『房地合一稅』課稅的範圍

法院甫於104年6月5日三讀通過房地合一稅制改革之《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6條之1修正草案,經 總統公布後,自明(105)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立法院通過的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有關房地合一課稅制的一般性稅率(即非自用住宅),依據所有權人為企業或個人、身分是境內居住者或非境內居住者,及持有房產期間長短,分別訂有2~4級高低不同稅率。以個人為例,境內居住者的適用稅率與「非境內居住者」相比,稅率級距不僅較多,尚可擁有長期...

居住正義的第一步!? 『房地合一稅』須知道的事

居住正義的第一步!? 『房地合一稅』須知道的事

根據財政部對外發布的說明,現行房屋、土地交易分開課稅,土地按公告現值計徵土地增值稅,不再課徵所得稅;房屋絶大多數按房屋評定現值計徵所得稅,致稅負偏低,且與國際稅制不一致,為建立合理透明稅制,財政部自103年起積極研擬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新制)之稅改方案,輔以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簡稱特銷稅)不動產部分轉型,並配套將所增加稅收用於住宅政策及長期照顧,以維護居住正義、改善貧富差距及合理配置社會資源。立法院第8屆第7會期第15次會議104年6月5日三讀通過房...

出售受贈之房屋 如何申報所得稅?

出售受贈之房屋 如何申報所得稅?

有民眾詢問,103年度出售受贈取得之房屋,應如何申報所得稅?國稅局表示,個人出售受贈取得房屋,依所得稅法規定,財產或權利原為繼承或贈與取得者,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繼承時或受贈與時該項財產或權利之時價及取得過程中所支付的一切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時價之認定,是以受贈與時據以課徵贈與稅之房屋評定標準價格為準。舉例說明,出售受贈房屋之財產交易損益,計算如下:(一)賣出價格未劃分房屋及土地之各別價格者:〔房地總價-受贈與時取得房地之時價(按受...

買賣預售屋 應如實申報綜所稅

買賣預售屋 應如實申報綜所稅

國稅局表示,房屋在未建造完成前,就將房地產權登記之權利出售,是屬預定不動產「權利」之買賣,應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財產交易所得,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辦理結算申報。 國稅局指出,預售屋買賣因尚未辦理所有權登記,在完工前所有權仍屬建設公司所有,買方僅購得未來取得房屋及土地之「權利」,屬「權利」之移轉, 而非「不動產」產權之移轉,並不適用如土地交易所得免納所得稅;賣方應以預售屋(含土地部分)交易時之全部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相關必要費用後...

三角移轉避土地交易稅 將重罰

三角移轉避土地交易稅 將重罰

國稅局表示,公司利用個人出售土地免納所得稅之規定,取巧安排以三角移轉方式,低價出售土地予個人,再由個人高價轉售他人,藉以隱匿土地交易所得短報未分配盈餘,一旦遭國稅局查獲將補稅處罰。 國稅局近期查核,發現A公司於100年1月出售土地予負責人甲君,買賣總價款按年度公告土地現值加5%計算共1.8億元,甲君於同年4月將土地再出售給B公司,出售總價款為3.8億元,甲君向A公司購地資金來源,除小部分自有資金及銀行貸款外,其餘是以該土地出售B公司所收取之支票款支...

財部抓大咖 富比世名單洩天機

財部抓大咖 富比世名單洩天機

台北市長柯文哲父母因借款給柯文哲被補稅,財政部被綠營立委K得滿頭包,質疑財政部只會整小民不敢對付高官富豪;但財政部的查稅大刀早已瞄準台灣的富豪了。 全球知名的《富比世》雜誌,每年都會公布全球的富豪排行榜,現在這份富豪榜,卻成財政部的查稅地圖。財政部長張盛和最近在立法院指出,財政部查稅的來源主要有兩項,分別為檢舉案件以及個案選案查核。就檢舉案件來看,最近3年來,財政部每年平均接獲近3萬件檢舉案件,但其中約有8成案件因證據不足無法成立,3年...

北市104年度房屋稅籍清查開跑

北市104年度房屋稅籍清查開跑

台北市房屋稅稅籍清查作業已開跑了,辦理期間自104年1月1日起至11月30日止。稅捐處表示,今年清查重點包括非自住房屋持有戶數、房屋使用情形、房屋評定現值、減免稅房屋及新、增、改建房屋等項目。 稅捐處說明,台北市自103年7月1日起提高非自住的住家用房屋稅稅率,即除符合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要件的房屋,可按最低1.2%稅率課徵房屋稅外,其他非自住的住家用房屋,則依納稅人持有房屋戶數多寡按2.4%及3.6%的差別稅率課徵房屋稅。 又一般常見的頂樓違建、陽...

北市非自住房地  租金標準調整

北市非自住房地 租金標準調整

國稅局表示,房屋所有人出租房屋,應誠實申報租賃收入,財產借與他人使用,除了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者使用外,凡未申報租金或申報租金偏低者,房屋所在地國稅局將依據當地一般租金標準或依查得資料,核算或調整租賃收入。 台北市地區各年度非住家用(含營業用)房屋及土地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計算方式,在101年度以前,是以房屋評定現值百分比計算,因為一般房屋評定現值較實際市場行情偏低許多,所以核定的租金較低,導致部分出租人要求承租人以國稅局訂定的租金標準...

低報價格避奢侈稅 當心遭罰又補稅

低報價格避奢侈稅 當心遭罰又補稅

國稅局表示,依奢侈稅條例規定,納稅義務人銷售房屋、土地,未依規定申報或申報之銷售價格較時價偏低而無正當理由者,稽徵機關可依時價或查得資料,核定銷售價格及補徵應納稅額。所以只要是未申報或者刻意低報不動產銷售價格,規避奢侈稅,一經稽徵機關查獲,將遭補稅及處罰。 舉例說明,甲君101年1月購入台中市土地,於102年3月以660萬元出售該土地給乙君並訂定銷售契約,依照規定,甲君應以實際銷售價格660萬元,並以持有該土地期間超過1年未滿2年適用稅率10%計算申報...

北市非住家房地 租金根據路段作評定

北市非住家房地 租金根據路段作評定

國稅局表示,自102年度起,台北市地區房屋及土地之非住家用當地一般租金標準,改以不同路段取樣調查租金狀況之數據來核定每一路段的每坪租金,以求與實際租金交易行情貼近。 長期以來,台北市之房屋及土地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均按房屋評定現值之百分比計算,以101年度為例,非住家用(含營業用)之租金標準,1樓臨馬路為房屋評定現值之52%、1樓臨巷道為房屋評定現值之30%,其餘則為房屋評定現值之28%,惟目前除少數新建大樓外,一般房屋之評定現值偏離市場行情太多,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