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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為買房是美夢成真,結果交屋後,每天醒來都在算錢... 【M傳媒房產中心】 「我以為買房是美夢成真,結果交屋後,每天醒來都在算錢...」一位剛交屋三個月的網友在論壇吐苦水,引來「+1」的共鳴。 最近在買房社團裡,越來越多人在哀嚎:「當初買的預售屋要交屋了,但我快撐不住了!」甚至有人開始認真考慮,要不要乾脆認賠解約。這到底是怎麼回事?是大家突然都繳不起房貸,還是當初腦袋一熱買貴了?我們一起來拆解看看。 錢包大失血:從「零用錢模式...
臺北市第4季預售屋動態出爐:小社區仍是市場主流,解約案件增加逾五成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29日公布 114年第4季預售建案資訊動態季報,數據顯示,北市預售屋市場推案規模趨緩,小型社區住宅依舊是主流,同時買方解約案件明顯增加,換約案件累計也有進展。 推案規模縮小,小社區住宅成主流 本季全市共 16案預售建案申報備查,比上季減少 27.27%,申報總戶數 994戶,較上季大幅下降 49.65%,顯示市場推案明顯放緩。 區域分布方面,內湖區申報案件最多;推案型態仍以 ...
收6%卻只負責牽線?成屋交易責任真空浮現 房仲角色再掀制度爭議 【M傳媒房產中心/報導】 「跟建商買預售屋,有預售屋定型化契約;跟房東租房子,有租屋定型化契約;那為什麼透過房仲買成屋,反而沒有『成屋定型化契約』?」這個看似簡單的提問,近期在房市社群引發大量共鳴,也再度把成屋交易中長期存在的責任模糊問題推上檯面。 成屋交易金額動輒上千萬元,需支付總價5%至6%的仲介服務費,金額往往高於裝潢、驗屋甚至代書費用。然而,實務上只要發生漏...
正直好房東的租屋責任:守護房客也守護自己 撰文/日盈不動產 社會住宅包租代管 總經理 張惠山(山哥) 在台灣租屋市場,房東常被外界簡化成「收租人」,但我一直認為,真正的好房東不只是按時收租,而是整個租屋生態的守護者。近年租屋糾紛案例增加,正直好房東的責任,不只是道德問題,更直接關乎法律、契約以及社區和諧。 一、合法合約,是雙方保障的第一步 訂立清楚、合法的租約,是房東最基本的責任。這不只是保護房客,也在保護自己。 租金與押金條款明確...
屋主注意!賣房前這些沒做,小心錢沒拿到還被告! 【M傳媒房產中心】 最近網路上有很多討論,講房仲多辛苦、查東西多困難。但今天我們不談房仲,我們來談談賣房子的人,也就是你,賣方,該負什麼責任。 你可能覺得:「房子賣掉、錢拿到,不就沒我的事了嗎?」錯!大錯特錯!賣房子沒那麼簡單,如果有些該講的沒講、該做的沒做,買方事後發現,是可以回頭告你,要你賠錢甚至把房子還回來的! 今天就來跟你說清楚,賣房子有哪些躲不掉的義務,以及怎麼做才能保護...
撤單關鍵時機曝光!想安全退出房屋買賣,這條紅線必懂 【M傳媒房產中心】 在競爭激烈的房市中,買方看屋後急著下要約卡位,回家冷靜後卻開始後悔的情形屢見不鮮。這時,許多人心中的最大疑問便是:「要約能不能撤?撤了會不會違約要賠錢?」 房市專家與地政士一致指出,能否安全撤回要約,關鍵在於一個明確的法律分水嶺「屋主是否已在要約書上簽名承諾」。在這條紅線之前與之後,買方的權利與責任有天壤之別。 安全撤回期:契約成立前,買方保有最終決定權 ...
近年房價高漲,買房壓力倍增,由於房貸首購與「新青年」的低利率與長寬限期優勢,讓許多人萌生藉此「以房養房」的念頭。然而,財政部已於2024年全面升級查核機制,嚴格執行「限自住」規定。若抱持僥倖心態違規出租,不僅優惠將被取消,更將面臨沈重的財務代價。本文將解析首購利率與新青安利率買房後,在出租規定上的差異,以及可能面臨的財務風險。延伸閱讀:首購不是「第一次買房」!和新青安有何不同?五大QA整理一次看首購身分的銀行利率,純商業行為可出租首購的字...
租金補貼遭追繳 內政部:生活變動未回報是主因,分期繳可減壓 | M傳媒 【M傳媒房產中心】 近期全台租屋族紛紛在社群平台上崩潰發文,表示「政府要我把租金補貼吐回去,而且金額比年終還高」,三、五萬起跳,半年一年累積甚至讓現金流瞬間被打爆。內政部國土管理署說明,這波追回潮源自於各縣市正在全面清查租金補貼資格與領取情況。 官方統計顯示,去年六都核定的租金補貼案件約 74萬件,其中被認定有溢領情況的約 2.1萬件,占比約 2.8%。其中,新北市與桃園市...
租金補貼追繳風暴!收到公文別慌,山哥教你三招自保! | 房產達人張惠山(山哥) 各位房東、租客朋友大家好,我是山哥。 最近我的手機響個不停,好多租屋族急著問我:「山哥山哥!我收到政府寄來的公文,說我房租補貼領太多,要一次還好幾萬塊,怎麼辦?」眼看年關將近,這種通知簡直比房東催繳房租還嚇人。今天,山哥就來幫大家拆解這波「租金補貼追繳潮」到底是怎麼回事,萬一收到了又該怎麼應對。 風暴怎麼來的?2.8%背後的真相 這波追繳潮,簡單來說,就...
下斡旋竟輸給「沒下斡旋」買家? 專家曝關鍵:屋主簽名決定一切| M傳媒 【M傳媒房產中心】 買房時為了展現誠意,往往會先支付一筆數萬到數十萬不等的「斡旋金」給房仲,以取得議價權。但近期有購屋者投訴,明明已支付斡旋金,並在合約上加註「貸款不足可取消」的但書,卻在兩天後被告知,因另一位買家「沒有下斡旋、流程更快」,屋主已決定將房子賣給對方,他只能拿回全額斡旋金。 此案例引發討論:房仲口中的「價高者得」或「先簽先贏」規則,究竟是合理的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