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2023年0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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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起造人」是最重要的資訊之一,一般會認為,「起造人」就是「出錢蓋房子的人」,也是建築物的擁有者,但實際上並非全然如此。安信建經根據《 建築法》第十二條第一項明訂,「建築物之起造人,為建造該建築物之申請人」。另外,依據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2851號民事判決及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437號判決,起造人名義僅係建築主管機關對建築執照之核准、執行之管理措施,與實際出資興建造物者未必一致。然而,這是法規給予「起造人」的定義,而在實務上的可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