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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仲服務費比稅金高6倍!買賣一棟2000萬房 業者爽收120萬真相曝光 高房價元凶是誰?房地合一稅與仲介費的雙面刃。台灣房價持續高漲,購屋族負擔日益沉重,究竟問題根源是來自房地合一稅制,還是房仲服務費結構?這個問題引發產官學界熱烈討論。實際上,高房價現象是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其中稅制設計與服務費計算方式都扮演了一定角色。 房地合一稅的設計與影響 房地合一稅自2016年實施,2021年升級至2.0版,主要目的是抑制短期炒作。稅制設計上,持有時...
重病期間提領存款未留憑證 當心全數遭補稅 親人病重期間,許多家屬會急於處理財務事宜,但若未妥善保留資金流向證明,可能面臨巨額補稅風險。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近日提醒納稅人,繼承人若在被繼承人重病期間提領大筆存款,卻無法舉證資金用途,全數款項將被認定為遺產課稅,近期就有案例因無法提出具體證明,2000萬元遭併入遺產總額補稅。 法令規範與執法原則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被繼承人在死亡前因重病無法處理事務期間,若發生舉債...
夫妻贈與土地「免稅」藏玄機 稅務局揭節稅關鍵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近日針對夫妻間土地贈與的稅務規定提出重要說明,揭開這項常見「免稅」措施背後隱藏的稅務玄機。許多民眾誤以為夫妻贈與土地完全免稅,實際上這只是延緩課稅的機制,若未妥善規劃,可能在未來土地移轉時面臨意想不到的稅負。 根據稅務局解釋,夫妻間相互贈與土地時,在申報土地移轉現值階段確實可以選擇不課徵土地增值稅。這項措施原本是為減輕民眾稅務負擔的美意,但許多納稅人卻誤解為永久免...
土地交易糾紛解套 彰化稅務局:塗銷移轉登記可退土增稅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近日發布重要稅務解釋,針對已完成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後又經法院調解或判決塗銷的案件,提供土地增值稅退稅機制。這項措施為土地買賣糾紛中的納稅人帶來實質保障,避免因交易無效卻無法退稅的困境。 根據稅務局說明,當買賣土地已完成申報現值並繳清土地增值稅,且辦妥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後,若經地方法院民事庭調解成立,並向地政機關辦理塗銷登記恢復原所有權人名義者,原先繳納的土...
屏東財稅局提醒:遺產稅抵繳土地 仍需申報土增稅 屏東縣財稅局近日接獲民眾詢問,關於以繼承土地抵繳遺產稅的相關稅務問題。該民眾因繼承父親遺產,手頭現金不足以繳納遺產稅,希望以繼承土地抵繳稅款,但不清楚是否還需要申報土地增值稅。財稅局對此明確表示,即使是以土地抵繳遺產稅,仍須依法完成土地現值申報與土地增值稅申報程序,才能完成移轉登記。 根據財政部1979年7月23日函釋規定,繼承人若以土地抵繳遺產稅,並將土地移轉登記為國有,與單純繼承...
申報房地合一稅留意 裝修費列成本須附證明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近日針對房地合一稅申報發出提醒,納稅人出售適用房地合一稅制的房地時,若持有期間曾支付能增加房屋價值或效能,且非2年內所能耗竭的增置、改良或修繕費用,可列報為成本項目申報減除。然而許多納稅人因未能提供完整證明文件,反而遭到補稅及處罰,值得民眾特別注意。 根據國稅局說明,符合列報條件的裝修費用必須是能提升房屋價值或效能的重大修繕,例如結構加強、管線全面更新、衛浴廚房整體翻...
公設保留地交易免稅有條件 國稅局籲正確分攤成本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近日針對公共設施保留地交易發布重要提醒,營利事業在2016年1月1日後取得的公共設施保留地,在尚未被徵收前移轉,其交易所得雖可免納所得稅,但必須依規定分攤相關成本、費用或損失,否則可能遭補稅處罰。此項規定攸關企業稅負計算,值得營利事業特別注意。 根據所得稅法第4條之5第1項第4款規定,符合條件的公共設施保留地交易確實可享免稅優惠,但相對地,如有交易損失也不得自應稅所得中減...
地價稅優惠資格注意!戶籍遷出恐喪失自用住宅稅率 M傳媒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發出重要提醒,2025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的納稅人需特別注意戶籍設籍狀況。若戶籍設籍人全數遷出,導致戶籍變成「空戶」,即使房屋仍有人實際居住,也將喪失優惠稅率資格,稅負可能增加至少四倍以上。 隨著2025年地價稅開徵日期的臨近,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向市民發出重要提醒,針對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的適用條件進行詳細說明。稅捐處特別強調,自用...
嚴意情 共同登記買房驚爆贈與稅陷阱! 新青安貸款恐遭拒貸 想與人共同買房享受新青安優惠的民眾要注意了!近日有網友計畫以各持分二分之一的方式共同登記房產,並向公股銀行申請新青安貸款,雖然銀行初步回應可由一人為主借款人,但代書卻提醒可能涉及贈與稅問題。明深地政士事務所主辦代書 嚴意情 表示,這起案例揭露共同購屋與新青安貸款間的潛在法律衝突,引發購屋族熱議。 共同登記+新青安=贈與稅地雷? 該網友描述,與他人計畫以各持分1/2方式共同購...
自住房免稅400萬門檻藏陷阱!國稅局揭「實際居住」才是關鍵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近日提醒納稅人,欲適用自住房地交易400萬元免稅優惠,必須嚴格符合三大要件,其中最重要的是必須「實際居住」而非僅設籍。近期有納稅人因長期在外地就學就業,雖有設籍卻未實際居住,遭國稅局補稅百萬元,顯示「自住」認定標準日趨嚴格。 根據所得稅法第4條之5第1項第1款規定,個人交易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屋及其座落基地,同時符合三大要件者可享有課稅所得400萬元以下免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