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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次長花敬群今天說,囤房稅不是不能做,但能否同時提出合理內容,是檢驗倡議者有沒有責任感的依據;實際執行與配套措施規劃兩者兼備,才稱得上合理可行的稅制方案。 花敬群在臉書發文指出,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今天質詢時,引用他幾年前的文章,表示房地合一稅應與多屋者加重課稅並用,產生的綜合效果更佳。 花敬群說,在稅制大架構的討論下,上述的論點並無問題,但也僅止於大架構的倡議,還欠缺實際執行與配套措施的規劃,兩者兼備才稱得上合理可行的稅制方案。 ...
雖然市場對於房市是不是經濟火車頭有不同見解,不過根據聯徵中心的授信金額佔比顯示,在各種企業產業類別之中,今年1月本國銀行針對營建業的授信金額佔比達25%,連續7年營建業都位居企業授信金額的「借款王」,且近兩年佔比還有攀升趨勢,反映不動產市場當前的景氣已經明顯復甦回升。由於不動產開發金額較高,不管是購置土地或者開發興建,都需要向銀行借貸,營建業的負債比通常高於其他行情,也因此向銀行申請貸款授信的金額也相對較高,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專案經理曾...
國稅局16日表示,房地合一稅雖啟動修法,但自住屋不會受影響,不論是房地合一1.0或2.0仍可適用重購退稅與自住減免兩大優惠,轉賣自住屋最多可核退全額房地合一稅。 若房地合一稅2.0三讀通過、日出,境內個人若轉賣符合條件預售屋、成屋,都必須在移轉登記後30天內申報繳稅,若持有兩年內出售不動產須課徵45%所得稅率、二到五年內出售為35%、五到十年為20%,十年以上一律為15%。 不過,房地合一稅2.0仍保留非自願與自住優惠。非自願售屋包括清償債務、負擔醫藥...
更新:2022/5/3為什麼會有房地合一稅?新制、舊制差異有哪些,怎麼試算,如何達到免稅門檻?一次說給你聽!█ ▌房地合一稅的緣由,竟跟國父孫中山有關!為什麼會有房地合一稅的產生?話說從頭,還是得先談談我們的國父。國父孫中山提倡的三民主義分別是民族、民權、民生,而這當中民生主義的理想就是平均地權,漲價歸公,我國憲法第142條也規範了要實施平均地權,第143條更指出「土地價值非因施以勞力資本而增加者,應由國家徵收土地增值稅,歸人民共享之。」,依循這樣的...
【網路地產王/綜合報導】房地合一稅2.0修法,除行政院版本外,在野黨藍委曾銘宗、賴士葆和民眾黨已提出版本,朝野將有二大攻防焦點,一是短期持有課35%以上重稅延長為四或五年;二是房地合一稅2.0的日出時間。 立法院財委員17日(周三)將邀請財長蘇建榮報告業務並備詢,優先推動房地合一稅、囤房稅暫緩列為二年內中長期打炒房措施;及房地合一稅2.0修法,將是立委質詢焦點。 目前國民黨及民眾黨提出版本都是將境內個人短期持有定義由現行二年延長為四年。國民黨曾銘宗...
為抑制不動產短期炒作、落實居住正義,行政院會11日通過《所得稅法》修正草案。現行《所得稅法》第14之4條,自然人原本持有房屋1年內出售課徵45%稅率,延長為2年內出售適用45%稅率;原持有房屋超過1年未逾2年者稅率為35%,延長為超過2年、未逾5年;原持有2年未逾10年者稅率為20%,延長為超過5年未逾10年;而持有超過10年者稅率15%不變。 這次房地合一稅制改革,將短期持有的定義從2年拉長為5年,境內營利事業比照個人納入房地合一稅課稅。至於外界寄予厚望的囤房稅則缺席...
清華大學科技管理學院榮譽講座教授張金鶚表示,只修房地合一稅,未修囤房稅,很容易讓民眾認為政府做半套,「不知是打真球還是打假球」。他說,房地合一稅調整,尤其是將法人納入課稅範圍,的確會有短期效果,這點還是要肯定政府作為。 景文科大財金系副教授章定煊表示,行政院的房地合一稅2.0,僅對近期房價上漲較多的地區像是桃園、台中等部分地區有效果,但是其他區域的買盤可能會轉為拉長持有時間,轉作包租公。 現在出現大量拋售「預售屋」消息的地方,就是「過熱」...
行政院11日通過「房地合一稅2.0」草案,延長個人短期交易適用高稅率的時間,並且將預售屋、境內營利事業也納入課徵房地合一稅範圍內,財政部預估房市交易量最多減少3成。值得注意的是,為了防堵投機客利用預售屋炒房,政府使出殺手鐧,祭出重稅,預售屋從簽訂契約起,就納入持有時間起算,防堵預售屋紅單轉賣,在交屋後,時間歸零,重新起算。 政院11日通《所得稅法》修正草案,境內個人賣出持有2年內房地將課徵45%稅率、2至5年課徵35%稅率、5至10年課稅20%,持有10...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行政院會今通過房地合一稅2.0修法,將短期持有定義從2年拉長為5年。個人、法人持有2年內賣房課稅45%;持有超過2年、未逾5年課35%。全案將送立法院審議,草案上路時間將由行政院訂定。 行政院表示,交易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交易持有股份(或出資額)過半數的營利事業的股份(或出資額),且該營利事業股權(或出資額)的價值50%以上是由境內的房地所構成者,皆納入房地合一課稅範圍。 另為防杜個人藉由設立營利事業短期買...
囤房稅修法議題近日引起熱烈討論,中華民國不動產開發全聯會10日向財政部陳情並提出三大主張,一是建請政府應排除起造人適用課徵囤房重稅,二是房屋稅申報日應改以「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完成日」為準,而非「取得使用執照之日」。 全聯會也建議,囤房稅單以「戶數」作為課徵要件,而不論城鄉房價差異,及非因購置而增加房屋戶數(例如繼承、遺贈、參與都更或危老及相關合建分回、起造人生產興建取得等),逕認屬於囤房並不合理,未來即使要課囤房稅,也應就購買而增加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