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你搜索,樂屋世界
一句「我不知道」不夠用 若房仲調查與告知義務失守,恐釀交易糾紛溫床 【M傳媒房產中心/報導】 在房屋交易糾紛中,消費者最常聽到的一句話,往往不是「我會負責」,而是「這部分屋主沒說,我也不知道」。然而,隨著法院實務與消保觀念逐漸明確,這樣的說法,早已不足以成為房仲免責的理由。越來越多交易糾紛顯示,房仲未善盡調查與誠實告知義務,正是一般房屋買賣爭議反覆發生的關鍵原因之一。 不少購屋族在交屋後才發現,房屋曾發生漏水、違建、凶宅爭議...
為什麼透過房仲買房沒有「成屋定型化契約」網嗆;內政部快生出來 【M傳媒房產中心/報導】 「付了上百萬仲介費,最後房子漏水、產權有問題,仲介卻說『我們只負責介紹』,請問我的服務費到底買了什麼?」這是一位購屋消費者在網路論壇上,對中古屋房仲服務發出的憤怒質問。他的困惑,並非特例,而是點出台灣中古屋市場長年存在、卻始終模糊的巨大爭議地帶:當消費者透過房仲完成一筆動輒千萬的交易,支付高額佣金時,他們與仲介之間,究竟存在一份怎樣「權責對...
房市小白別只看屋 張鴻祥 揭買房必查的4項產權與貸款風險 首次購屋或剛踏入房市的民眾,面對《不動產說明書》大多不知從何下手。究竟哪些內容是首要確認的?又有哪些部分是最容易被忽略? 根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房仲在促成買賣前必須提供經屋主簽名確認的說明書,未提供即屬違規。太平洋房屋楊梅加盟店店東張鴻祥指出,購屋新手常只看屋況,卻忽略產權與貸款條件。他提醒,產權要看清,有的內容還會影響未來房貸、過戶與法律責任,務必逐項核對守護...
信賴網紅房仲卻買到漏水屋?專家揭「三步驟」成功求償:存證信函這樣寫 M傳媒 房產中心/專題報導 透過網路形象良好的房仲購屋,交屋半年後竟發生嚴重漏水,房仲卻以「找不到屋主」、「已盡力」為由推卸責任?這正是近期發生的一起購屋糾紛案例。專家表示,無論房仲形象如何,消費者都應了解自身權益,並透過正確管道尋求救濟。 漏水屬重大瑕疵 賣方難卸責 根據民法第354條規定,賣方對房屋負有「物之瑕疵擔保責任」,確保房屋在交付時沒有減少價值或效用...
房仲最怕你問這3件事...社群購屋糾紛排行榜出爐 你的買房美夢,可能正踩雷!簽約後才發現房子是海砂屋!、房仲說捷運5分鐘,結果要走20分鐘?這些血淋淋的案例,不是電視劇劇情,而是真實發生在你我身邊的購屋糾紛。 全台購屋糾紛暴增,平均每天就有超過10組買賣雙方為此撕破臉!更驚人的是,超過6成糾紛其實只要「多問一句話」就能避免。 我們整理出10大房仲最不想讓你知道的購屋陷阱,從「隱瞞瑕疵」到「廣告話術」,教你如何避開這些「買房雷區」,守住辛苦...
文/陳曼羚 擁有近24萬訂閱的美籍YouTuber「Xiaofei小飛」,時常在頻道上分享台灣秘境。小飛3個月前移居台東,砸下1,650萬元購買百坪透天豪宅,不料屋內多處漏水、水泥剝落,他拍攝影片怒控房屋現況說明書記載不符,且有房屋買賣契約有瑕疵、修繕費用報價不實等情況,房仲表示現正溝通協商中。對此,律師指出,若房仲沒盡到調查及說明屋況的義務,購屋民眾可請求房仲賠償損失,房仲也不得請求報酬。 圖片取自YouTube《Xiaofei小飛》影片 小飛無奈表示,房屋現...
有民眾向NCC查詢基地台設置地點,沒想到公文回函僅表示基地台地址屬營業秘密,只能提供基地台發射頻率查詢網址查詢,質疑根本沒有回覆到重點。 根據中信房屋的資料顯示,民眾約有67%會介意電信基地台位於居家附近,並且會在購屋找房時刻意避開相關設施。只不過由於基地台有時藏得隱密,因此當中只有11%的人可以清楚掌握電信基地台的地點,其餘89%的民眾是完全不清楚附近有無基地台,或者即使知道附近有基地台,但也不清楚確切地點。 有民眾因為擔心基地台藏在居家附近...
今年房市交易熱絡,也帶動一波房仲業開店熱潮,據房仲公會統計,房仲業者依法需繳存的營業保證金家數與退還家數分別為716家、344家,比例高達2:1,房仲開店熱度直逼2014年,營保基金規模19.3億元也逼近2015年高點,反應新進業者競相投入房仲產業撈金。 房仲業者依法在設立時每家需繳存營業保證金,在公司辦理解散歇業滿一年後可申請退還保證金,業者繳存的保證金用來賠償業者交易糾紛,孳息則運用於公會會務及房仲業發展,營業保證基金的規模,可以視為房仲產業景氣指標...
政府打房,房價還沒明顯下跌,但已波及房地產業者;不少中小型建商財務出現狀況,面臨生存困境,房仲業更是最大的受害者,數以萬計的房仲從業人員因市場成交量萎縮,生計受到影響,造成一股「房仲怨」;面對房地產不景氣,房仲要如何突破困境,已經成為一門大學問。坊間有許多跟房仲業有關的書籍,大多對房仲持負面的看法,例如黑心房仲的告白、房仲不會告訴你的事、看清房仲的唬人招式、房仲話術大揭密、房屋仲介的真面目等等,內容多半將房仲人員形容的很不堪,什麼「...
一、常見不動產說明書違章之態樣(一)不動產說明書針對重要資訊任令空白未填寫 「不動產標的現況說明書」依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4條及內政部所頒布之「不動產委託銷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內容,係屬不動產買賣契約書之一部,出賣人就不動產標的現況說明書內所列之內容負有據實填寫告知義務,如出賣人未就其內容加以填寫者,仲介業即應要求出賣人填寫,以便能調查系爭不動產現況,對買受人盡據實告知義務。例如仲介契約,僅憑系爭不動產現況說明書中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