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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建商換手糾紛激增!專家示警:三方協議須載明『價格不變』條款 購屋者控訴新建商交屋前突要求補差價 專家示警:契約轉讓須完整繼承原條件 近期預售屋市場頻傳建商換手糾紛,多位購屋者投訴,原建商因財務問題「合意解除」契約後,雖與新舊建商簽署三方協議書,載明新建商應「承受原買賣合約全部內容」,但交屋前夕卻遭新建商要求補足差價,否則房屋將轉賣他人。 此類爭議凸顯預售屋契約轉讓的潛在風險,專家呼籲購屋者簽署三方協議時,務必明載「價格...
《租屋糾紛引警訊 簽約條款暗藏陷阱需謹慎》 桃園市中壢區一起租屋糾紛案件,凸顯租賃雙方權益保障的重要性。此案涉及《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以下簡稱租賃專法)與《民法》相關規範的適用問題,值得租屋族高度關注。 租客一家簽訂為期五年的租約,合約中載明提前解約需經房東同意,且須支付兩倍租金及沒收押金共10.3萬元。此條款明顯違反《租賃專法》第10條規定:「提前終止租約之違約金,最高不得超過一個月租金。」內政部《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
輕生者家屬被判賠188萬!『凶宅索賠』判決掀論戰:人死了還要為房價負責? 租屋輕生衍生賠償爭議 法院判決確立繼承責任邊界 台北地方法院近日一項判決引發社會廣泛討論。一名朱姓男子在租屋處結束生命,房東主張房屋因此成為凶宅導致價值受損,向朱姓男子患有精神疾病且經濟狀況不佳的母親求償400萬元。法院審理後認定,雖然輕生是個人選擇的生命結束方式,但行為人仍應注意避免造成他人損害,最終判決朱母應在繼承遺產範圍內賠償188萬餘元。這項判決不僅牽動當...
「建商借款承諾」?專家揭「預售屋最大陷阱」:9成買家都上當 最近有位網友第一次買預售屋,建商口頭承諾「若交屋時因個人條件導致貸款成數不足,願意借款給買方,利率比照銀行」,但當網友要求將此承諾寫進正式合約時,銷售卻表示「合約不能加註,只能寫在小紅單(預約單)上」。網友擔心小紅單不具法律效力,未來若建商反悔,該如何自保? 阿明以30年房產經驗告訴你:「建商的承諾若沒寫進正式合約,風險極高!」以下從法律面、實務面分析,並提供具體建...
近日房仲圈掀起檢舉潮,傳出疑似同業「網內互打」,就連新北地政局也透露,近期確實收到大約20餘件檢舉臉書廣告,經查證僅10餘件尚有刊登資料,目前仍在查證,對此臉書社團「賣厝阿明 知識+」的版主阿明提醒,不動產廣告若涉及不實最重可處停業,建議房仲人員把握3項自保原則,有助於降低風險。 「賣厝阿明」(以下簡稱阿明)發文表示,近日新北市地政局針對網路不動產廣告展開專案稽查,要求業者「廣告文案必須與事實相符」,若無法提供證明文件最高可依《公平交易法...
「房仲業地震!FB賣房廣告『近捷運』『可停車』沒證明就開罰」 近日地政局針對網路不動產廣告展開專案稽查,要求業者「廣告文案必須與事實相符」,若無法提供證明文件,最高可依《公平交易法》開罰2500萬元。此舉已引發仲介業者高度關注,有業者透露,近期同業檢舉案件激增,連「公寓1樓可停車」這種常見話術都需提出證明,顯見政府稽查力度正在加大。 一句「有建築線」引發稽查 據悉,該案起因於一名房仲在Facebook刊登乙種工業用地銷售廣告,文案中提...
銀行房貸滿水位加上央行信用管制,讓不少面臨交屋核貸的預售屋買方頭殼抱著燒。例如李小姐半夜盯著銀行核貸通知書僅核准65成的結果,吶喊面臨近300萬元的資金缺口,難道只能解約、放棄百萬訂金?專家建議,可先釐清契約條款與實務政策,好好與建商協商。 房市部落客賣厝阿明在臉書社團「賣厝阿明知識+」分享,李小姐深夜11點盯著銀行核貸通知書上「核准6成5」的數字,手止不住顫抖,她2年前簽下預售屋合約,如今因央行限貸令讓她面臨近300萬元的資金缺口,「難道只能放...
從預售屋到繼承房產,8成人踩過這些雷!專家教你避開千萬賠償危機 不動產交易涉及龐大金額與複雜法律程序,許多民眾在買賣或租賃房屋時,常因缺乏法律知識而陷入糾紛。從預售屋驗收爭議、租賃糾紛到借名登記風險,這些看似平常的交易環節,稍有不慎就可能導致嚴重後果。專業律師與地政士透過實際案例,提醒民眾應注意的法律地雷,避免賠了積蓄又惹上官司。 預售屋驗收糾紛 買方拒付款反陷違約風險 一對情侶購買預售屋後,驗屋時發現多處瑕疵,憤而拒絕撥...
簽了這張紙,房子爛掉也不能求償!新手買房踩『借屋裝修』陷阱,3個月後崩潰了 李小姐買下人生第一間中古屋,代書遞來一份賣方要求的「借屋裝修免責契約」要她簽字。沒想到3個月後,裝潢拆開天花板竟發現嚴重壁癌,賣方卻冷笑:「妳簽的契約第7條寫得很清楚...」這個問題道出了許多購屋者的共同憂慮。 這類契約本質是為了解決「提前裝修」衍生責任歸屬問題 根據民法第354條和第373條規定,賣方負有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但當買方在交屋前進行裝修時,可能產生...
委託賣房成交,房仲拖延交屋怎麼辦? 最近有網友遇到一個棘手的問題:已經透過房仲成功賣出房子,雙方也約定好交屋日期,但買方房仲卻一再找理由拖延。第一次說車子輪胎破了,第二次稱因開刀住院無法到場,後來又推託被客訴導致公司取消他的案件,改由其他主管接手。然而,即使更換對接人員,到了約定時間,賣方房仲和主管依舊沒有出現。再次聯繫另一位買方房仲,結果還是被放鴿子。這樣的情況讓賣方感到無奈又憤怒,究竟該如何保障自身權益? 一、釐清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