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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周念暉 圖/PEXELS 越來越多年輕人將「共同買房」視為愛情與未來的象徵,但法律並不會因浪漫而網開一面。當感情生變,高額房產往往成為最難解的糾紛,從產權歸屬、貸款責任到繼承爭議,案例比想像中更殘酷。買房之前,你真的想清楚了嗎? 文/周念暉 在台灣房市長時間穩定發展下,許多年輕人或中年族群選擇與情侶共同買房,把「擁有一個家」視為愛情與未來的象徵。然而,情侶並不同於夫妻,法律上並沒有婚姻制度的保護框架,一旦感情生變,房屋這項高額資...
※由於相關法規皆會隨時調整異動,本文所提及之稅務、法律細節僅供參考,實務操作時務必以政府官方及銀行公告為準。在房地產市場中,「信託」二字常與安全感掛鉤。無論是購買預售屋時的履約保障,還是長輩為了防止子女揮霍、避免產權糾紛而進行的傳承規劃,信託都扮演了關鍵角色。簡單來說,信託就是透過法律合約,將財產權移轉給受託人(通常是銀行或信任的對象),並要求其按照設定的目標管理與分配資產。一、 信託類型白話解釋:保障買方 vs. 保障屋主在不動產領域,最...
等了一甲子,土地正義終現曙光:台東公共設施保留地解編獲准 【M傳媒房產中心/報導】 一場橫跨超過60年的土地夢魘,終於在近日出現了破曉的晨光。自民國52年都市計畫劃定至今,台東市有大片私有土地因被劃為「公共設施保留地」,在政府長期無力徵收的困境下,被凍結、閒置,形成「地主有權狀卻無法使用」的荒謬景況。這不僅是數代台東市民心中的痛,更是一個關乎財產權與都市發展的歷史難題。 何謂「公保地」?一張畫了60年卻無法兌現的支票 「公共設施保留...
都更浪潮下的個體權利與法律保障在城市更新(都更)的浪潮中,少數拒絕參與、堅持不拆遷的「釘子戶」現象,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焦點。許多人認為這是阻礙城市發展的絆腳石,但從法律角度來看,這反映了個人財產權與公共利益之間的拉鋸。本文將基於台灣現行的《都市更新條例》與相關法律,深入解析「釘子戶」地主拒絕拆遷的法律權利,並揭示其在抗爭過程中擁有的「最高籌碼」,幫助相關人士(無論是地主或建商)了解法律邊界,避免糾紛。一、 法律基石:地主拒絕都更的憲法權...
凶宅交易判決成「教科書」:死亡地點不論屋內外,隱匿賠償25%起跳 【房產中心/專題報導】 一棟位在桃園、屋齡多年的七樓華廈,因一紙勾選「否」的現況說明書,近日成為房市與法律界的矚目焦點。這起案件的判決,不僅為價值數百萬元的房產交易定下賠償基準,更如同一記重錘,明確敲定了「凶宅」的定義界線:只要輕生行為發生於屋內,即使最終斷氣於醫院,法律上就構成必須揭露的重大瑕疵。 賣方任何「主觀認為」的辯解,在法院客觀的社會通念與鑑價報告前,皆...
一張公告,權利凍結!土地徵收後「這些事」立刻不能做,忽略時效補償金恐充公 【房產中心/專題報導】 「我的土地被徵收了,還能買賣或蓋房子嗎?」當政府為了公共建設發布土地徵收公告,這不僅是一紙公文,更是對土地權利產生「凍結效果」的關鍵起點。近來,嘉義市政府便積極呼籲民眾,儘速申領早年徵收未領的補償費,否則款項存放保管專戶超過15年將依法收歸國庫,凸顯了掌握徵收相關權益時效的重要性。地政專家提醒,從公告日起,土地權利狀態進入特殊時期,...
忘繳地價稅也能卡過戶!宜蘭稅務局提醒:年底土地交易務必注意欠稅限制 【房產中心/專題報導】 土地買賣看似順利,卻可能因小小疏忽而遭遇大麻煩。宜蘭一名老張日前想出售自家土地,卻在地政事務所查詢登記謄本時發現,土地竟被稅務局辦理「禁止移轉登記」,導致過戶作業無法進行。原來,他去年搬家時,當年度11月開徵的地價稅共13萬元因疏忽未繳,才引發這場意外。 依照稅捐稽徵法第24條規定,納稅義務人若欠繳稅捐,稅捐稽徵機關得就相當於應繳稅額的財產...
已婚購屋隱匿配偶成常態?地政士揭高達三成夫妻產權登記「做半套」 | M傳媒 【房產中心/專題整理】 結婚多年,夫妻間財務透明與共識是婚姻穩定的重要基礎;然而,近日一名網友在 Dcard 發文,表示自己與丈夫結婚 9 年,平時常討論購屋計畫,也曾一起看過多間建案,卻在近日驚覺丈夫竟在三重暗中購屋。消息曝光後,她心寒搬回娘家,並質疑夫妻未來是否還能繼續走下去。 原PO透露,丈夫去年 12 月底看上一個建案後,擔心銷售完畢而衝動下訂,全程未與她討論。 ...
好心借住竟變千萬房產官司!前公公霸占媳婦房屋遭判搬離還付萬元租金 | M傳媒 【房產中心/專題整理】 一樁「離婚後的房產風暴」上演人情與法律的殘酷交鋒。媳婦念及舊情,離婚後仍允許前公公無償住在自己名下的房子,未料這份善意最終演變成所有權的法庭攻防。前公公不僅拒絕搬離,更反控房屋只是「借名登記」,自己才是真正主人。法院最新判決出爐,狠狠撕開這層親情面具,認定前公公已「無權占有」,必須搬離並按月支付萬元租金補償。 判決書揭露,這起爭議根...
指界錯誤土地縮水!大法官釋憲374號為民爭公道 【M傳媒房產中心/專題報導】 「明明是我的土地,為什麼重測後就平白無故少了14坪?」這起發生在彰化的土地糾紛,一路從地方法院打到最高法院都敗訴,最後靠大法官釋憲才討回公道。釋字第374號解釋文明白告訴政府:就算地籍重測程序完成,人民還是可以透過訴訟爭取應有的土地權益! 內文: 這起轟動一時的土地爭議要回溯到民國66年,彰化市一筆由黃姓與吳姓民眾共同持有的土地,在省測量大隊進行地籍圖重測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