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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買賣回復所有權可退增值稅 屏東財稅局提醒10年時效 【M傳媒屏東訊】近期有民眾詢問,其持有的土地在買賣移轉登記後,經法院判決恢復原所有權,並已向地政機關辦理回復登記,原先繳納的土地增值稅是否可以申請退還? 屏東縣政府財政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第28條規定,土地所有權移轉時,須依土地漲價總額徵收土地增值稅;財政部71年1月14日函釋(台財稅第30316號)指出,若土地買賣已申報現值並繳清土地增值稅,且已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但經法院判決...
繼承房地也能申請自用住宅地價稅優惠!臺南財稅局提醒申請時限與資格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安南分局】王先生近日因父親過世,繼承了父親留下的房屋與土地,但尚未辦理繼承登記,便致電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安南分局詢問是否能申請自用住宅用地地價稅優惠。財稅局表示,依民法規定,繼承人在父親過世當下即承接其權利與義務,包括相關稅負,因此只要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即使繼承手續尚未完成,也可向土地所在地稅捐機關申請優惠稅率。 財稅局提醒,申請自用...
住戶管理費收據免印花稅 管委會對外收入仍須課稅 【M傳媒綜合報導】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佳里分局提醒,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每月向住戶收取管理費所開立的收據,可免繳印花稅。財政局表示,依《印花稅法》第6條第3款規定,公私營事業組織內部,所用不產生對外權利義務的單據,免納印花稅。公寓大廈管理費主要用於共用部分的修繕、管理與維護,屬內部治理性質,因此開立收據不需課稅。 不過,財政局特別提醒,如果管理委員會以管委會名義向外收取費用,例如將...
只繳自己那份還不夠?公同共有地價稅藏地雷 兄弟姊妹沒談攏也可能被追稅 【M傳媒房產中心】 每年11月是地價稅開徵季,不少民眾收到稅單才驚覺,怎麼「不是只有自己的名字,卻要扛整筆稅金?」台南市財政稅務局提醒,父母過世後留下的土地,若還沒辦理分割繼承,在法律上屬於「公同共有」,地價稅會和其他繼承人合併開在同一張稅單上,背後其實暗藏不少稅務風險。 財稅局指出,很多人誤以為,只要繳自己那一份就好,但在公同共有的狀態下,事情沒那麼單純。若...
停業不等於變住宅?房屋稅認定關鍵曝光 店面沒清乾淨照樣被課高稅率 【M傳媒房產中心】 不少小店撐不住關門歇業,以為只要到國稅局辦理停業、註銷登記,房屋就能改回「住家用」稅率,房屋稅自然比較便宜,但實務上卻常常踢到鐵板。屏東縣政府財稅局提醒,房屋稅課徵與否,關鍵不在有沒有營業稅籍,而是「現場實際怎麼用」,只要還看得到營業痕跡,就很難適用住家用稅率。 財稅局指出,商家如果已經向國稅局辦理停業、註銷或遷出登記,下一步並不是等稅率自動...
公同共有土地可分單繳地價稅?財稅局提醒這點要注意 【M傳媒房產中心/報導】 每年地價稅開徵時,不少民眾都會有同一個疑問:父母留下的土地如果還沒辦理分割繼承,屬於公同共有,稅單開在所有繼承人名下,能不能只繳自己那一份? 台南市財政稅務局表示,公同共有土地的確可以申請「分單繳納」,前提是全體共有人一起申請,才能依照各自法定應有權利(也就是每人的應繼分)分開繳納。若只有部分共有人申請,申請人只能繳自己那部分,其他人的稅仍由其他共有人...
農地改回來就不用繳地價稅?嘉義財稅局提醒:12月31日前申請,當年就能省一筆 【M傳媒房產中心報導】 不少地主以為,農地一旦被改課地價稅,就「回不去了」,但其實只要把農地恢復作農業使用,還是有機會重新免稅。嘉義市財稅局近日提醒,只要在恢復農用的當年度12月31日前提出申請,經勘查符合規定,就能從當年度起適用,等同免徵地價稅,時間點抓對,差很大。 財稅局說明,依《土地稅法》規定,只要是依法編定的農業用地,且確實作農業使用,就應課徵田賦。...
土地重劃後第一次賣最省稅?台南財稅局提醒:少繳關鍵在這幾個條件 【M傳媒房產中心報導】 不少地主手上有重劃後的土地,準備出售時最關心的一件事就是:「土增稅到底能不能少繳?」對此,台南市財稅局提醒,土地重劃後「第一次移轉」,確實有專屬的稅負優惠,但不是每一塊重劃地都能適用,條件搞錯,省稅可能瞬間變成空談。 財稅局指出,只要符合規定,重劃後第一次移轉土地,在申報土地增值稅時,不只可以先扣掉「重劃負擔總費用」,計算出來的稅額,還能再...
農業資材室免稅有眉角!台南財稅局提醒房屋稅申報不可忽略 | M傳媒 【M傳媒房產中心/專題報導】 台南市財政稅務局再次提醒農業從業者,即便是小型、免申請建照的農業資材室,也不代表自動享有房屋稅免稅資格。近年來,不少農友誤以為「倉庫小、免建照就不用申報」,結果被認定漏報,面臨補稅風險。 依規定,農業資材室、堆肥舍或農機具倉庫等建築物,只要具備頂蓋、樑柱或牆壁,即屬房屋課稅範圍,建造完成後30日內應向稽徵機關申報設立房屋稅籍。台南財稅局...
自用住宅土地過戶必須重新申請地價稅優惠,財稅局提醒納稅人把握期限 【M傳媒房產中心/專題報導】 近期有民眾向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詢問,配偶將土地贈與給她後,土地仍設籍居住且未出租或營業使用,是否需要重新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財政稅務局明確表示,無論土地原所有權人是否已享有自用住宅地價稅優惠,新取得土地的所有權人若符合自用住宅規定,仍需重新提出申請,才能享有優惠稅率。 依據地價稅相關規定,自用住宅用地申請需符合三項基本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