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2021年0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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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抑制不動產短期炒作、落實居住正義,行政院會11日通過《所得稅法》修正草案。現行《所得稅法》第14之4條,自然人原本持有房屋1年內出售課徵45%稅率,延長為2年內出售適用45%稅率;原持有房屋超過1年未逾2年者稅率為35%,延長為超過2年、未逾5年;原持有2年未逾10年者稅率為20%,延長為超過5年未逾10年;而持有超過10年者稅率15%不變。 這次房地合一稅制改革,將短期持有的定義從2年拉長為5年,境內營利事業比照個人納入房地合一稅課稅。至於外界寄予厚望的囤房稅則缺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