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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成交後,賣方覺得價格賣太低反悔不想賣,賣方的主張是當初仲介人員不斷向其遊說房市不好,需降價才有可能順利出售系爭房地,因此才不得已降價售出,但事後想想不對勁,認為是仲介故意誤導,所以不想賣了。但對買方而言,那是賣方跟仲介的事情,所以買方認為這是賣方違約,故起訴主張賣方應該賠償違約金。訴訟中賣方以「誤認不動產市場交易行情」為理由,依民法第88 條第1項有關錯誤之規定,主張撤銷買賣契約,既然買賣契約被撤銷,自無違約問題。本案台北地方法院認...
國稅局表示,房屋在未建造完成前,就將房地產權登記之權利出售,是屬預定不動產「權利」之買賣,應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財產交易所得,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辦理結算申報。 國稅局指出,預售屋買賣因尚未辦理所有權登記,在完工前所有權仍屬建設公司所有,買方僅購得未來取得房屋及土地之「權利」,屬「權利」之移轉, 而非「不動產」產權之移轉,並不適用如土地交易所得免納所得稅;賣方應以預售屋(含土地部分)交易時之全部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相關必要費用後...
新北市樹林地政事務所即日起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書 ( 實價登錄申報書 ) 併入謄本申請項目,於填載實價登錄申報序號或登記案號後查驗申請人身分即可申請,每頁 2 元計費 ,方便且迅速,有需要的民眾或地政士可多加利用。 樹林地政事務所表示, 101 年 8 月實施實價登錄以來該所已經累積買賣案件約 1 萬 5 千筆、租賃及預售屋案件各約 600 筆之實價登錄資料,目前可於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或於新北市政府不動產買賣交易服務網查詢區段化、去識別化後之...
「這裡,是房仲業的一級戰區!」 位於台北近郊的林口,光是在信義房屋林口站前店同一條街上,就有7家房仲業者並排群聚,以每家房仲店面至少配置5~7名業務員計算(有些店甚至會配置20名業務),在不到10步距離的範圍內,就有超過50名房仲業務搶食同一個客戶,競爭的激烈可見一斑。 身處高度競爭的環境中,信義房屋林口站前店專案經理張志明卻在一年內連跳6級,從基層助理、二級專員、一級專員、主任、專案經理,一路晉升至儲備店長,快速升遷。 怎麼做到的?張志明笑...
去年房市遭遇選舉與打房雙重打擊,整體買氣積弱不振;但仍有不少小坪數個案逆勢突圍,寫下亮眼的銷售成績,是什麼原因讓小宅業績獨占鰲頭呢? 去年歷經雙張會、央行限貸加碼、房地合一實價課稅與九合一大選等多空夾擊,房市交易量跟著自由落體,讓房仲與代銷業者苦不堪言,但都會區的首購小宅,猶如寒冬之際的鏗鏘玫瑰,不時傳出快速完銷的消息,令業界為之驚艷。傳統『房屋就要大』的消費習慣已被打破,演藝圈流行的纖體時尚也吹向房地產,不少業者鑒於小宅物件熱賣不...
根據內政部的統計,到二○一四年十一月止,房仲業登錄經紀營業員達到四萬四百一十五人,高居規模第二大的連鎖服務業。房仲業店家密集度力拚超商,但服務品質與誠信度卻備受考驗。在房地產消費糾紛中,有六成的消費糾紛來源是房仲業;因此,當你想要買賣房屋時,慎選房仲業者非常重要。 全省房仲業多達六千二百多家,各地精華商圈各大品牌仲介業積極進駐,新興重劃區也提早卡位搶客。這麼多的房仲人員難免會良莠不齊,媒體報導的仲介隱瞞重要資訊、未確認屋狀導致漏水問題...
台灣近時地方選舉底定,首長或民代換新者頗多。不論什麼人當上縣市長,必定以交通建設為施政重點。例如原來新北市的三環三線,許多被劃定路線的區段,房地價格都漲了。交通為建設之母,誠哉斯言! 然而,輕軌採高架形態,雖利於沿線繁榮,卻有人憂心對風水不利。實務上如何判定呢?此外,高架道路亦日趨增多,像北市的建國、新生北、市民大道等等,其風水效應值得探討。一來建商可為訂價依據,二來買方可自行考量斟酌。 屋宅的外面種種,風水稱為外六事。距屋宅愈近,...
房屋在未建造完成前,即將房地產權登記之權利出售,是否要申報所得呢?國稅局表示,這種情形屬於「權利」之買賣,應依所得稅法規定計算財產交易所得,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辦理結算申報。 國稅局指出,預售屋買賣因尚未辦理所有權登記,在完工前所有權仍屬建設公司所有,買方僅購得未來取得房屋及土地之「權利」,是相關交易「權利」之移轉,而非「不動產」產權之移轉,並無適用土地交易所得免納所得稅;賣方應以預售屋(含土地部分)交易時之全部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
迎接2015年購屋買方優勢時代來臨,除了跟隨「跟著捷運走」鐵則找尋物件之外,更要選擇真正保值的地段,專家建議自住購屋者選在機能已臻成熟的市心捷運商圈,免去捷運線動工日遙遙無期,以及蓋好之後各項機能尚待開發的煩惱。 座落於文山區的「綠野仙跡」目前全新完工,3分鐘坐享捷運萬芳醫院站便利商圈,不必追著未開工捷運線的購屋潮,樂享文山興隆路菁華地段,5字頭即能擁有台北市黃金門牌,更不用擔心市場價格起伏,相同總價,您也可以選擇標榜交通便捷的新北新...
國稅局表示,日前民眾詢問,其於103年度將名下6筆土地計310萬元(含公共設施保留地2筆計100萬元)以買賣方式移轉予孫子A君, 但A君僅支付40萬元價金(受償標的為一般土地),其差額270萬元免除買方應支付價金,該視同贈與屬公共設施保留地部分是否需繳納贈與稅? 國稅局說明,依據都市計畫法規定,公共設施保留地因繼承或因配偶、直系血親間之贈與而移轉者,免徵遺產稅或贈與稅;即申報時應列入贈與總額計算,再於扣除額中予以同額扣除。 上述案例,若為一般贈與情形下移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