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你搜索,樂屋世界
買方阿孔擔心貸不到七成款項購屋,於簽約時要求『倘非其個人因素,而致金融機構核貸成數未達總價七成者,買賣雙方無條件解除買賣契約』,賣方亦同意該約定,嗣後因阿孔因家庭因素而想悔買,刻意僅找一間核貸嚴謹且其熟識之金融機構,經該金融機構評估後僅能貸得6.8成,因未貸得七成,故阿孔主張無條件解除契約;然事實上,簽約地政士,日前協尋多間銀行皆能如數貸得七成以上;阿孔悖於誠信主張無條件解除契約之舉,恐難為法所容,倘因而訟爭,阿孔極有可能被認定違約之一...
買房子是門大學問,要買得划算、買得精準,就要避開一些常見的銷售陷阱,以免買房子卻買到一肚子氣。尤其是首次買房的「初心者」更應詳讀,以彌補看屋經驗的不足……房屋買賣從價格、付款、坪數,乃至於買、賣雙方對話交鋒,其實都充滿玄機。若是看屋、購屋經驗較不足的消費者,往往會被牽著鼻子走,難分辨箇中真假。現在,我們就來為您揭露房屋買賣常見的陷阱;請記得,避開、避開、再避開,才能做個聰明的購屋族。陷阱一 車位回補「車位回補」是個行話,意思是房屋每坪單...
一般民眾常以為,不動產買賣時只要交易雙方講好,就可以辦理過戶,常不知第三人可能主張優先購買權,而使交易未必如預想般進行。這種情形在土地是多人共有時最常發生。 所謂優先購買權,即不動產出售時,可主張以同樣條件優先承買該不動產之權利。在民法、土地法、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農地重劃條例、文化資產保存法等法律中都有優先購買權之規定,包括土地共有人、地上權人、典權人、承租人都有這項權利。土地如是多人共有,出賣人要賣掉自己的土地持分,應優先通知購買...
買方甲與賣方乙簽立不動產買賣契約書並約定稅單核下,甲即應給付完稅款,此完稅款給付之約定,屬給付無確定期限,所謂無確定期限,指未定期限及雖定有期限而其屆至之時期不確定二種情形。雖有約定稅單核下,甲即應給付完稅款,但不確定稅單何時核下,故給付完稅款之期限實為不確定,自應屬給付無確定期限之債務,甲於乙得請求給付完稅款時,經乙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甲始負遲延責任,換言之,乙應先催告甲給付完稅款,甲未為給付,甲才算負遲有延之責,此時,...
阿珠透過房屋仲介公司賣了房子給阿花,並於簽立買賣契約後,阿珠心想這間房子是從小成長的環境,所有的回憶都在之間房子裡,就決定不賣了,於是阿珠解除契約;嗣後房屋仲介公司就向阿珠請求仲介服務報酬,阿珠心想才簽約沒幾天,又沒完成交屋,為什麼要付仲介服務報酬?房屋仲介公司於平常著手於行銷,不斷訪尋潛在的購屋需求者,並分析房地相關資訊,當阿珠委託仲介公司賣房子,房屋仲介公司會立即從潛在的購屋需求者資料庫配對有意願的買方阿花等,讓阿珠快速順利出售...
法律上所謂房屋有瑕疵,是指存在於房屋本身之缺點而言,小張與阿明於買賣契約並沒有就房屋隔壁不能是凶宅有所約定,凡依通常交易觀念,或依當事人之決定,認為物應具備之價值、效用或品質不具備者,即為物有瑕疵,本案房屋本身既不是凶宅,小張雖主張因買房子是為了結婚用,相當不吉利,但難以證明物應具備之價值、效用或品質不具備者,所以主張解除契約並無理由,且小張反而遭賣方阿明請求遲延違約金。
屋主委託房仲售屋的底價為一千多萬元,房仲找到買家親自與屋主面議後,雙方同意以九百九十萬元成交,屋主事後反悔,以售價低於委託底價為由,認為買賣契約違反委託銷售契約的底價,買賣契約並未成立,這場爭議究竟誰有道理?蕭姓女屋主在前年六月委託合億房屋仲介銷售台北市的一棟房子,原本委託銷售價格為一千二百八十萬元,嗣後蕭姓女屋主將銷售底價調降為一千零五十萬元,合億房屋找到張姓買家與蕭姓女屋主當面議價,以九百九十萬元成交,並當場簽立不動產買賣契約。...
購買的房屋在交屋前,如果房子突然遭屋主的債權人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導致房屋產權不能移轉,屋主無法履約,這時候,買家該怎麼辦?張姓男子在前年購買于姓男子所有的台北市一棟房子,總價二千六百多萬元,張已經支付部分的屋款五百二十六萬元,尾款於交屋時再付清,房子原定前年六月十七日交屋,但房子在六月三日遭屋主的債權人假扣押,致屋主無法履約。可解約求償違約金張男催告于姓屋主於七日內履約,屆期問題還是無法解決,張於是通知對方解除買賣契約,先前繳交的屋...
很少有人購買房屋時會一次將房價全部付清,通常都會向銀行辦理購屋貸款,貸款是房地產買賣的重要交易事項。如果購屋簽了約卻貸不到原先所預估的成數,資金調度很容易發生困難,因此,接洽房貸要如何才能「找對門路」,讓房貸的成數高且利率低,成為購屋者必修的功課。近來不少銀行在房貸上面不像以往寬鬆,放貸額度已降至七成,甚至更低,為了保障自身權益,能貸多少款還是得靠購屋人自己去向銀行探詢清楚,通常民眾關心的房貸問題不外乎利率最低是多少?貸款額度是多少...
一、常見不動產說明書違章之態樣(一)不動產說明書針對重要資訊任令空白未填寫 「不動產標的現況說明書」依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4條及內政部所頒布之「不動產委託銷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內容,係屬不動產買賣契約書之一部,出賣人就不動產標的現況說明書內所列之內容負有據實填寫告知義務,如出賣人未就其內容加以填寫者,仲介業即應要求出賣人填寫,以便能調查系爭不動產現況,對買受人盡據實告知義務。例如仲介契約,僅憑系爭不動產現況說明書中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