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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對於高資產人士而言,若想要傳承房產,稅務是一定需要考慮的面向。隨著房地合一2.0在本月上路,未來這些富人想要為家族添置房產,又有什麼方法可以避開重稅,達到節稅效果呢?專業會計師表示,就節稅角度而言,「贈與」、「出售」或「繼承」這3種較為常見的傳承方式,孰優孰劣其實相當明顯。 據經濟日報報導,安永家族辦公室執業會計師林志翔指出,若就「贈與」與「繼承」2種方式相比,自節稅層面來看,「繼承」明顯會優於...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日前接獲民眾來電詢問:「夫妻間相互贈與土地可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為何贈與房屋卻要報繳契稅?」財稅局說明,依據土地稅法第28條之2規定,配偶相互贈與的土地,可以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又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規定,配偶相互贈與之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因此夫妻相互贈與的財產,依據此條規定,得以免徵贈與稅及緩繳土地增值稅。 屏東縣財稅局也指出,依契稅條例第2條規定,不動產之買賣、...
財政部國稅局指出,若過世者生前有出售房地,但死亡時尚未辦妥產權移轉登記,依民法規定,該筆房地仍要列遺產,但可依同額的房地現值列報為未償債務,從遺產總額中扣除,即可免計遺產稅。 民法第758條規定,不動產物權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只要未經登記,則尚未生效。換言之,房地必須要做移轉登記後才能算是完成過戶。 官員指出,我國高齡者多抱持「有土斯有財」觀念,將畢生積蓄投入不動產市場,不少投資人過世前還在出售房地、簽訂買賣契約書情況,惟至死亡時...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為保障宗教團體財產權,內政部日前部務會報通過「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草案,規範符合規定的宗教團體,於條例施行後2年內提出申請,主管機關將透過核發權利歸屬證明書、更名登記或限制登記等方式,鼓勵宗教團體主動釐清權利歸屬,讓實質擁有的不動產不會淪為私人的財產。 內政部表示,許多宗教團體當初購買或受贈土地來蓋道場等宗教禮拜場所時,常以代表人等人的名字借名登記,在登記名義人過世後...
這一波的房市景氣自2014年7月1日台北市率先實施囤房稅之後,緊接著2016年又陸續大幅調整公告地價與公告土地現值,大幅增加持有成本,並且推出邊際稅率高達45%的房地合一稅(詳請參閱附圖),及至2017年,又再將遺產及贈與稅由10%單一稅率調整為10%、15%、20%三級距,一般咸認在大幅提高稅負情況下,房價應該可以獲得控制。 如就實務現況加以對照,2014年台北市與新北市每坪房價分別為92.4萬元、42.5萬元,2019年分別為85萬元、39萬元,由以上資訊可知,2014至201...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由於110年公告土地現值將於明年元旦公告,新北市各地政事務所現正進行作業中,為聽取廣大民眾意見,新北市轄區9個地政事務所將分別於9月25日至30日間舉辦110年度地價作業說明會。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表示,有別於民間考量不動產個別條件進行各宗土地估價,地政機關為了配合課稅估價需要,將土地使用管制、交通運輸、公共建設以及利用現況等因素相近之一定範圍內的多筆土地都劃分成同一個地價區段,意即同一範圍內的土地,除了...
俗話說,「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過去的夫妻大都秉持「夫妻本是同林鳥」,對很多事都是能忍則忍,進而能白頭偕老,除非是「大難來時各分飛」。但現今,速食愛情多,加上女男平等的平權主義盛行,如果情已逝,難以再共同生活下去,不少人都會「一拍兩散」,步向離婚之路。離婚率高 難白頭偕老據內政部戶政司統計,民國107年,台灣的離婚對數計5萬4402對,平均每日離婚對數就高達149對,而離婚者的婚齡中位數為8.25年,其中以結婚未滿五年者占3成4為最多,顯...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委託人、遺贈人、受遺贈人或繼承人提供財產,成立、捐贈或加入符合規定之公益信託者,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相關規定向被繼承人或贈與人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報遺產稅或贈與稅。 該局說明,依財政部規定,委託人、遺贈人、受遺贈人或繼承人提供財產,成立、捐贈或加入符合規定之公益信託,該財產不計入遺產總額或不計入贈與總額者,經納稅義務人申請,稽徵機關應核發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或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 地政機關、...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台南陳先生來電詢問,其名下有一筆房地,公告及評定現值約200萬元,想要移轉給成年且工作多年的兒子,要用何種移轉方式比較節稅?不同的移轉方式會不會影響兒子將來出售該筆房地的所得稅負? 對此,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不動產移轉主要有買賣及贈與2種方式,其中贈與方式可能會須繳納贈與稅;另外,因房地合一所得稅制已在2016年開始實施,陳先生的兒子將來如出售該房地,可能須繳納房地所得稅,而且會因其取得之原因不同,而影響其取得成本之...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夫妻間相互贈與的財產,免課贈與稅,如果贈與人於贈與後2年內死亡,其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的財產,應併入遺產總額申報遺產稅,但不計入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範圍。 該局說明,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規定,配偶相互間贈與的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即免課贈與稅;但在遺產稅的課徵上,為避免被繼承人生前將財產贈與配偶而規避遺產稅,同法第15條第1項第1款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的財產,應視為被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