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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違約金

一共有:306筆"違約金"結果被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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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壢污水BOT案官司 桃市府:有信心勝訴!

中壢污水BOT案官司 桃市府:有信心勝訴!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被桃園市長鄭文燦認定為重大弊案的『中壢污水下水道BOT案』,日前由桃市府指出,該案已於今年8月19日與泉鼎水務公司依法完成簽約,並已督促儘速依投資興建計畫,先行展開管網規劃設計及布設。 水務局進一步指出,市府目前與前廠商進行地上權塗銷的民事訴訟仍在進行中,並已取得一審勝訴,且依判決市府為合法終止契約。而前廠商雖提起二審上訴,但因實質未完成污水處理廠第一期興建工程進度、後續興建工程費也未到位,重大違約明確屬實,因此市...

南港機廠案解約 北市府恐付高額賠償

南港機廠案解約 北市府恐付高額賠償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台北市長柯文哲因擔憂南港機廠聯開案成美河市翻版,決定與日勝生解約;但因日勝生表明已投入10億元成本,因此北市府返還金額至今仍未達成共識。據媒體報導指出,北市府日前估算需返還日勝生高達8.5億元解約金,遠高於市府當初評估的5.8億,招致北市議會砲轟,質疑又要市民買單。 捷運局主秘王偉先前指出,退還日勝生的費用共有3筆,包括約3億3605萬多元的共構工程費、2億4537萬元的履約保證金,第三筆費用則是補償日勝生設計費、前期工程費及...

租屋糾紛OUT 房東VS.房客教戰十二招

租屋糾紛OUT 房東VS.房客教戰十二招

惡房東張淑晶驚傳重出江湖,繼續以慣用技倆欺騙不知情的房客。同時,全台又傳出幾起行徑惡劣的「租霸」,霸佔租屋、或將房子搞爛,人卻消失無蹤。遇到惡房東、惡房客,到底要怎麼處理才有用……近年來,租屋糾紛頻傳,惡房東與惡房客事件令人為之氣結。像惡房東張淑晶藉各項名目扣房客押金不還,雖然房客經訴訟討回公道,但若是不熟法律的人,就活生生被她騙個團團轉。俗話說:「法律是保護懂法律的人」這句話一點也沒錯。如果懂得法律,就能在租屋之前詳擬契約,儘量杜絕...

北市田徑場委外廠商 欠錢不還竟再得標

北市田徑場委外廠商 欠錢不還竟再得標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北市台北田徑場102年時與群晟公司簽訂契約,並交由該廠商委外經營,但該公司卻於103年起,積欠市府包含權利及違約金,總計約達3592萬元,因此市府已在今年3月函文終止契約,並於4月向法院申請假處分及民事強制執行。目前法院已查封業者帳戶、及其他縣市5處停車場履保金。 然而,體育局今年辦理105-106年停車場新招標案時,卻因標案規範未能限制群晟公司投標資格,導致該廠商以最高出價者順利得標。對此體育局回應,此次疏失經北市法務局認同後...

惡房東退散! 新版租約即將上路!

惡房東退散! 新版租約即將上路!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行政院消保處日前修訂內政部所研擬的「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暨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在其中規範押金不得逾兩個月、租約應明定各種收費,不可任意增加收費項目、屋內損壞若非房客惡意破壞,修繕費由房東負擔、違約金不得高於一個月租金等事項,以遏止惡房東坑殺房客行徑。 消保處指出,在定型化契約規範上路後,違規的惡質房東將可依《消保法》開罰最高50萬元;而押金、水電費、修繕費用等常見爭議的費用,也已有明確規範,預計...

台中會展中心案逆轉 鄉林再賠市府1.37億

台中會展中心案逆轉 鄉林再賠市府1.37億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台中市政府與承攬「國際會展中心BOT開發案」的鄉林建設纏訟多年,終於有最新進展!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日前做出判決,鄉林建設除應賠償中市府2376萬元違約金外,還須再賠市府1億1340萬的土石方價金,總計須賠償1億3716萬。 中市府原預定在台中秋紅谷生態公園現址興建國際會展中心,並且以BOT方式委請鄉林建設興建,但因鄉林建設只挖了一個大水池就宣告工程停擺。因此市府不僅與鄉林終止契約,並以「給付違約金」為由提起訴訟,要求鄉林建設給付1...

離婚後妻子售屋未果,反而賠償買方違約金

離婚後妻子售屋未果,反而賠償買方違約金

小江與阿花結婚時並未約定夫妻財產制,那就一律適用「法定財產制」(民法第1005條)。小江與阿花於婚後共同買了一間房子,登記在阿花名下,離婚前夕阿花心想既然該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所以不想分配予小江,遂出售該屋予阿明,並簽立契約;小江發現後即於過戶前假扣押該房子,並訴請離婚且依民法1030條之1第1項前段之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

小張為了結婚之用,向阿明買一房屋,簽立買賣契約後,得知正隔壁是凶宅...

小張為了結婚之用,向阿明買一房屋,簽立買賣契約後,得知正隔壁是凶宅...

法律上所謂房屋有瑕疵,是指存在於房屋本身之缺點而言,小張與阿明於買賣契約並沒有就房屋隔壁不能是凶宅有所約定,凡依通常交易觀念,或依當事人之決定,認為物應具備之價值、效用或品質不具備者,即為物有瑕疵,本案房屋本身既不是凶宅,小張雖主張因買房子是為了結婚用,相當不吉利,但難以證明物應具備之價值、效用或品質不具備者,所以主張解除契約並無理由,且小張反而遭賣方阿明請求遲延違約金

購買房子被第三人查封,如何求償?

購買房子被第三人查封,如何求償?

購買的房屋在交屋前,如果房子突然遭屋主的債權人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導致房屋產權不能移轉,屋主無法履約,這時候,買家該怎麼辦?張姓男子在前年購買于姓男子所有的台北市一棟房子,總價二千六百多萬元,張已經支付部分的屋款五百二十六萬元,尾款於交屋時再付清,房子原定前年六月十七日交屋,但房子在六月三日遭屋主的債權人假扣押,致屋主無法履約。可解約求償違約金張男催告于姓屋主於七日內履約,屆期問題還是無法解決,張於是通知對方解除買賣契約,先前繳交的屋...

避開惡房東之完全攻略本

避開惡房東之完全攻略本

台灣房價居高不下,有越來越多人選擇當租屋族,輕鬆解決「房事」問題。不過,租屋時難免會遇到一些鳥事,最近爆出的張姓女房東涉嫌設局敲詐房客事件,讓租屋市場的亂象再度受到關注。如何避開惡房東,也因此成為重要的課題。台灣租屋的相關法令不夠完善,依現行法令規定,租屋並不適用消費者保護法(按:消費者保護法是規範企業與消費者之間糾紛,而房東只是個人,並不是企業,因此租屋糾紛不適用消保法),租屋契約中也沒有應記載和不得記載事項,官方現有的租賃契約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