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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三七五租約土地省稅攻略 當親人離世,繼承土地不僅要面對繁瑣的法律程序,還可能面臨高額遺產稅負擔。但鮮為人知的是,若土地存有「三七五租約」,繼承人竟可合法節省高達三分之一的稅款!台北國稅局最新揭露的節稅案例,讓這項塵封多年的稅務優惠再度浮上檯面。 台北國稅局特別提醒納稅人,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申報遺產稅時若被繼承土地仍存在「三七五租約」,計算遺產價值時可扣除土地現值的三分之一。這項特殊規定源自《平均地權條例》的補...
銀行保管箱成遺產稅陷阱?專家示警:家人共放貴重物品恐遭課重稅 在台灣,許多家庭習慣將貴重物品集中存放在銀行保管箱,卻鮮少有人意識到這個看似安全的選擇,可能在親人離世後引發嚴重的稅務問題。地政士專家近日提出警告,當保管箱承租人過世時,箱內所有現金、外幣、黃金、珠寶等動產,若無法證明屬於他人所有,將全數被國稅局列為遺產課稅,這讓不少家庭在悲痛之餘,還得面對意外的稅務負擔。 問題根源在於《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 法律明定,繼承人開...
人走了錢還沒到?國稅局盯上「未收尾款」 繼承人當心遺產稅暴增! 一筆還沒收到的土地尾款,竟讓遺產稅瞬間暴增千萬!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最近發現,許多繼承人只記得申報看得見的存款和不動產,卻漏掉「應收未收」的交易尾款,結果面臨補稅加罰款的雙重打擊。這項容易被忽略的稅務地雷,正讓不少繼承人措手不及... 國稅局舉出一個血淋淋的案例:小光在過世前10天剛簽下一筆2,000萬元的土地買賣合約,只收到500萬元頭期款就不幸離世。繼承人阿霞申報遺產時,雖...
繼承不動產免稅攻略 屏東財稅局詳解申報流程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近日針對不動產繼承稅務問題發布詳細說明,明確指出透過繼承方式取得房地產可免徵土地增值稅與契稅。根據現行法規,土地部分適用《土地稅法》第28條但書規定免稅,建物則不在《契稅條例》第2條課稅範圍內,此項優惠同樣適用於先辦理公同共有登記後再分割繼承的情況。 財稅局特別提醒民眾,雖然繼承不動產享有稅賦優惠,但辦理繼承登記前仍有重要程序需完成。繼承人必須先繳清被繼承人遺留的地價...
用公共設施保留地抵繳遺產稅 注意事項一次看懂 最近財政部台北國稅局特別提醒民眾,如果繼承遺產要繳的稅金超過30萬元,手頭現金又不夠時,其實可以用繼承到的「公共設施保留地」來抵稅。這個方法很多人不知道,但其實對某些家庭來說能減輕不少負擔。 所謂公共設施保留地,就是政府劃定要做為道路、公園等公共設施用的土地,但還沒徵收。國稅局解釋,只要這塊地是在被繼承人名下,而且是在劃為公共設施用地後才因為繼承得到的,期間沒有買賣轉手過,就可以全...
竹科高階主管節稅反遭重稅 新竹市稅務局揭「贈與陷阱」 竹科一名退休高階主管為規避遺產稅,精心規劃將名下房產「拆解贈與」—房屋給兒子、土地給女兒。沒想到這項看似聰明的節稅策略,卻因觸及地價稅法規紅線,導致每年地價稅暴增4倍,從原本的5,000元飆升至25,000元,節稅美意反而弄巧成拙。 新竹市稅務局官員透露,近期類似案例頻傳。該名張姓主管原可適用千分之二的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但因將房、地分別贈與不同子女,導致土地所有權人(女兒)與房屋所有...
現金不足繳遺產稅?「這類土地」可全額抵稅 但兩大關鍵條件要注意 繼承遺產時若面臨高額稅負,卻苦於現金不足,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指出,民眾可善用「公共設施保留地」抵繳遺產稅,但必須符合兩大關鍵條件:一是土地必須在被劃設為公共設施前就由被繼承人持有,或是在劃設後透過繼承取得;二是持有期間未曾因買賣、贈與或拍賣等方式轉手。只要符合條件,即可用該筆土地全額抵稅,減輕資金壓力。 公設保留地是什麼?為何能抵稅? 公共設施保留地是政府為未來興...
父母幫子女償還繼承債務恐遭課贈與稅 專家提醒合法節稅關鍵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近期查獲一起典型案例,揭露繼承人間常見的稅務地雷。明深地政士事務所 主辦代書 嚴意情特別提醒民眾,繼承人若以個人財產墊繳遺產稅或清償被繼承人債務,卻未依法向其他繼承人求償,將被視同贈與行為,須課徵10%贈與稅。 案例解析:善意舉動反遭補稅 化名阿美的個案極具代表性。其丈夫過世後,阿美依法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取得2,300萬元財產。為減輕子女負擔,...
遺產稅申報必知:房屋稅、地價稅「生存期間比例扣除」節稅關鍵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提醒,被繼承人若在死亡當年度仍有 未繳納的房屋稅或地價稅,納稅義務人申報遺產稅時,可依 生存期間占課稅期間的比例 計算應納稅額,並自遺產總額中扣除,以合法降低稅負。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8款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應納未繳的稅捐,可列為遺產扣除額。但需注意的是: 地價稅 課稅期間為 每年1月至12月 房屋稅 課稅期間為 每年7月至次年6月 因此,計算時...
國稅局強勢出手!欠稅大戶房產流標照樣「收歸國有」 專家解析背後關鍵 稅捐機關對於欠稅大戶的追討手段再度升級!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近日明確表態,即便欠稅人名下不動產經多次拍賣流標,稅捐機關仍可依法「強制承受」,直接將該不動產轉為公有財產抵繳欠稅,徹底堵死欠稅人「以拖待變」的僥倖心理。 房產流標≠欠稅免還 國稅局祭出終極手段 過往常見欠稅大戶利用「拍賣流標」技術性拖延,如今國稅局援用《稅捐稽徵法》及《行政執行法》相關規定,在二次減價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