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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 鄭文在 當繼承發生時,如果兄弟姐妹之間感情融洽,總會有一位繼承人一呼百應請兄弟姐妹們準備相關資料,安排遺產稅申報,協議遺產的分配分式,順利的將爸媽的遺產完成繼承。如果兄弟姐妹間感情不睦,甚至偶有齟齬,可能就無法如此順利,也可能走上訴訟的道路。 因為遺產稅的申報、繳納、完稅必須以被繼承人往生時的所有遺產合併申報,如果往生前2年內有贈與,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配偶、...
祖父生前贈與孫女房地,已繳納贈與稅能否扣抵?根據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的財產,須併入遺產課稅,已繳納的贈與稅與土增稅,可自遺產稅額內扣抵,但扣抵額不得超過贈與財產併計遺產總額後增加的應納稅額。 高雄國稅局表示,該局接獲繼承人王姓女子詢問,她的父今年8月辭世,因父親曾於今年初將名下一棟房屋及土地贈與孫女,透過友人得知申報遺產稅時需一併申報,然而贈與當時有繳贈與稅50萬元,好奇已繳納的贈與稅可否扣抵本次遺產稅之應納...
《平均地權條例》7月修法上路,內政部在雙十連假前夕無預警發動中央地方預售屋聯合稽查,一共突襲56個預售屋建案銷售案場,發現24個建案違規,約占全部建案4成。修法後首波聯合稽查 未查獲違規換約炒作內政部長林右昌表示,本次主要目的在稽查建案落實新法與預售屋相關交易規定執行情形,防杜房市違法炒作與不當行銷手法再起,以確實維護市場交易秩序,保障消費者購屋權益。經現場稽查結果,並未發現有違規換約及炒作情形。林右昌指出,本次初步發現24個建案違規,約占全...
父母愛兒女,常將房子留給孩子。一名網友就表示,自己年近50,想節省遺產稅,問買房後是否該直接登記在兒子名下?但眾人卻齊勸不可,建議還是登記在自己名下較保險。 一名網友在臉書社團「買房知識家 A你的Q」發文,提到自己明年即將年滿50,但目前名下還沒有房子,有意買房,但考量到自己年紀大了,考慮是否該直接登記在兒子名下,將來就能省掉一筆遺產稅:「若是買房,登記我兒子名字,然後我是貸款人,這樣子以後我不在了,是不是就沒有遺產稅問題?這樣可以用青年...
文/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 鄭文在 晚婚、不婚或是離婚,是目前台灣社會普遍的情形,所以衍生出許多單身貴族,但是隨著年齡的增長,生老病死的來臨,當發生繼承時,很多意想不到的情形,就在我們的生活週遭發生,形成我們參考的個案分享給大家。 個案中姐姐年近50歲未婚,擁有一間房屋,與母親及弟弟同住,近幾年臥病在床,生活點滴都靠母親打理,最近健康情況惡化,母親開始擔心後續繼承的問題,經過介紹,母親出面請問我們,如何將房屋順利過戶給弟弟,當...
一個失誤,錯失千萬!一名太太在丈夫過世後,處理遺產稅申報時,主張有7000萬夫妻剩餘財產,沒想到雖然國稅局同意抵扣,但竟然因為繼子的一個主張,讓她拿不到錢。 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律師分享,一位企業主過世後,留下不動產、企業、債券、海外資產…等遺產,繼承人包含前妻所生的子女,還有第2任妻子(下稱:後媽)與子女。 ▼律師提醒,申報遺產稅時「稅歸稅,權歸權」。(示意圖/pixabay) 因為企業主的財產狀況很複雜,後媽在滿6個月遺產稅申...
不動產贈與、遺產登記注意!為落實政府數位化服務轉型,以及簡化申辦地政業務需檢附的文件,即日起,民眾申報遺產稅或贈與稅後,向地政事務所申辦不動產繼承或贈與登記時,不用再檢附紙本遺產稅或贈與稅相關證明書,地政事務所可直接線上查驗,提供民眾更便利的服務。 內政部長林右昌1日說明,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民眾必須先申報遺產稅或贈與稅,並經國稅局核發繳清、免稅或不計入總額等證明書後,才能向地政事務所申請不動產繼承或贈與登記。 ▼不動產贈與及遺產...
疫情解禁加上連假,不少民眾選擇出遊,但PTT論壇有網友發文,指稱連假期間很多人都飛往海外,反觀國旅表現慘淡、訂房率不佳,對此粉絲專頁「迷妹有話對你說」表示認同,還以西門町的飯店為例,指稱價格高但性價比低,由於國旅花費較貴,才導致國人優先選擇出國觀光。 針對住宿業者分享的中秋連假訂房狀況,自曝「有預期會不好,沒想過這麼差」,但粉絲專頁「迷妹有話對你說」認為,台灣某些業者難辭其咎,還提到台灣雖然有一晚一千兩千的住宿,但爛到髒到讓人不想入住...
畢生積蓄想留給子女,百年後將面臨遺產稅,有些人會將腦筋動到孫子輩,想藉此規避稅賦,但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提醒,兒女不能直接拋棄繼承,否則財產可能流入別人口袋。 蘇家宏分享一個案利,一名爺爺育有1兒1女,還有2名孫子,但女兒未婚,過世後留下不動產,由於兒子身價超過上億,如果未來繼承財產,後續傳給孫子將有20%的遺產稅,因此兒子打算拋棄繼承,並將財產登記給第三代。 ▼蘇家宏提醒,兒女不能直接拋棄繼承,否則財產可能流入別人口袋。(圖/翻攝...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申請免徵遺產稅或贈與稅的農業用地,會列管五年,若被查獲農地未繼續作農業使用,國稅局將依法追回稅款。 根據南區國稅局說法,依法申請免徵遺產稅或贈與稅之農業用地,繼承人或受贈人自承受或受贈之日起5年內,未將該土地繼續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或雖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已恢復作農業使用而再有未作農業使用情事者,應追繳應納稅賦。 但如因該土地之承受人或受贈人死亡、土地被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