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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桃園市稅務局表示,近日接獲民眾電話詢問:最近出售1處公寓並新購4層樓的透天房屋,將新購房屋之1樓出租供營業使用,是否可申請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 該局表示,不論是出售或新購之土地有部分未作自用住宅用地使用,若新購作自用住宅用地部分之地價,超過已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地價,扣除繳納自用住宅用地部分土地增值稅後之餘額者,則可申請就已納自用住宅用地部分之土地增值稅額內,退還其不足支付新購土地作自...
108年度綜合所得稅自今(109)年5月開始申報,今年因疫情影響,政府體恤民眾,特別宣布申報期間由原本的一個月,延長為兩個月,至六月底前都可以申報。 如果你是去年度有買賣自用房屋,且符合「重購退稅」者,那麼,今年報稅會有小小的不同,主要因條件放寬而有大大的受益。 重購退稅新規定 財政部在去年11月18日發布解釋令,核釋適用《所得稅法》第十七條之二有關重購自用住宅稅額扣抵或退還規定之「自用住宅房屋」範圍。 由原訂的「房屋所有權人或其配偶、...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以下簡稱房地合一新制)已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為減輕民眾換購自住房地租稅負擔,所得稅法第14條之8規定,個人出售依房地合一新制課徵所得稅的自住房地,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算2年內重購自住房地,其出售自住房地所繳納的所得稅,可於重購自住房地完成移轉登記之次日起算5年內,申請按重購價額占出售價額之比率,自原繳納稅額計算退還。此外,無論「先售後購」或「先購後售」都可以申請退稅或...
去年房市買賣交易大增,全國買賣移轉棟數達30萬大關,依據內政部最新資料,繼承及贈與的移轉量也同步上揚,去年全國繼承移轉量5萬7677棟,相較2018年增加2.42%,而去年全國贈與移轉量4萬3956棟,比2018年增加2.16%,也創房市盤整以來、近四年新高。大家房屋企劃研究室主任郎美囡分析,由於人口老化及少子化影響,繼承移轉量逐年增加,而贈與移轉量在2016年房市緊縮時下滑,隨後市場回溫,不動產價值可期,贈與移轉量也持續走升,尤其遺贈稅以公告現值及評定現值計算,節...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日前有民眾向該處詢問,若出售原先持有的房地,並於2年內購入現今居住房屋土地,是否可以申請全部退還當初出售房地所繳納的土地增值稅? 該處說明,該出售與重購之土地若經相關單位查明均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有關規定者 (無出租、無營業、設籍該址等) ,以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計算之餘額,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數額,最多退還已納土地增值稅額。 該局以該民眾情形舉例,該民眾原出售土...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基隆市稅務局表示,日前有民眾向該局詢問,購買自用住宅用地後,欲出售名下土地,詢問若想將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優惠稅率權利,留待將來再使用,是否有其它方法可以降低換屋購買土地的稅務成本呢?該局指出,為減輕納稅人重購自用住宅用地之負擔,若重購土地及出售土地所有權人同屬一人,雖然出售土地時未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但只要民眾在土地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2年內新購他處自用住宅用地,且出售地確實為自用住宅用地,其新...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宜蘭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由於重購自用住宅用地退還原繳納土地增值稅的民眾,自完成土地移轉登記日起,若5年內有買賣、贈與、交換、拍賣等移轉之情況,或有出租、營業、遷出戶籍以及其他改變土地用途的情形,皆會追繳原退還稅款。 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於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後, 於2年內重購自用住宅用地,若新購土地地價較原出售土地地價高,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後餘額者,得以向該局申請由其已納土地增值稅額內,退還其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基隆市稅務局表示,日前有民眾詢問已申請重購退稅的自用住宅用地,屆滿5年列管期限後再出售,並再購買另一筆自用住宅用地,可否再次申請重購退稅? 稅務局回應,根據土地稅法第35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於出售土地後,自完成移轉登記日起,2年內重購符合同條規定的土地,得以申請退還先前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 目前土地稅法對於該條文的適用,並無次數上的限制。因此,土地所有權人若因重購土地經依土地稅法第35條規定退還土地增值稅者,只要...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臺北市稅捐處表示,民眾持有的房地如果没有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並且有土地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址設立戶籍,就可以在9月22日以前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而且現在特別新購房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資格者,只要在輔導通知上掃描QR-CODE後,即可上傳提出申請,民眾只要拿出手機動動手指,就能輕鬆完成節稅手續了。 北市稅捐處提醒,土地所有權移轉是按土地漲價總數額,採累進稅率計算土增稅,一般用地稅率是20%、30%、40%累進課稅...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重購退稅的換屋族看過來!戶籍遷出,可能導致荷包大失血!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因換屋符合土地稅法第35條規定,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准退還土地增值稅的民眾,請注意該重購的自用住宅用地,自辦妥產權移轉登記之日起5年內,勿再行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包括供營業使用、出租及戶籍遷出)等情形,否則將會被追繳原退還的土地增值稅。 稅捐處進一步說明,對於核准退還土地增值稅的案件,稅捐稽徵機關每年會定期逐案清查,一經查獲重購的土地於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