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2018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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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財政部賦稅署表示,今年地價稅已於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為今年11月30日,納稅義務人如未接獲繳款書,應儘速向土地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補發。依「土地稅法第53條」及「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納稅義務人若未於規定繳納期間內繳清應納稅款者,每逾2日依照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5%;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強制執行。 賦稅署補充,今年12月1日及12月2日繳納者,雖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徵滯納金;但若納稅義務人遲至1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