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2009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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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宅出售出租的家庭收入標準,照慣例每年都會檢討一次,內政部營建署於19日公佈明年最新的標準草案,台北市的國宅出售與出租基準,各別是家庭年收入141萬元以下、87萬元以下,比98年的標準門檻下降三至四個百分點。 ■ 高市國宅出售標準 家庭收入低於102萬 內政部參考主計處提供的平均國人生產毛額與家庭收支資料,調整99年國宅出售出租對象的家庭收入基準,台北市的國宅出售標準為家庭收入141萬元以下,國宅出租標準是87萬元以下,台北縣轄市包括新店、板橋、中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