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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賣子女可免稅?國稅局提醒:這四類文件必須準備 M傳媒房產中心/M編 父母將預售屋轉讓給子女,看似只是家庭內部安排,但國稅局提醒,二親等內親屬間的財產移轉,稅務上會受到更嚴格檢視。即使雙方簽有買賣契約、帳面上也有匯款紀錄,若子女無法證明價款確實來自自身財產,仍可能被認定為贈與,遭課徵贈與稅。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指出,預售屋在尚未完工交屋前,買方持有的不是房屋所有權,而是向建商請求交付房屋的契約權利。因此,父母在交屋前將預售屋轉...
文/謝曉菁 預售屋交易過程中,許多民眾會先支付「定金」保留戶別,但付完定金才發現契約內容與預期不符,甚至有不公平條款,定金是否還拿得回來?對此,嘉義市政府地政處說明,預售屋買賣契約在簽約前應提供消費者充分審閱,若業者隱瞞重要資訊或契約內容顯失公平,消費者有機會主張退還定金。 地政處指出,在購買預售屋時,依相關規定,建商在簽約前應提供預售屋買賣契約供消費者審閱,且契約審閱期不得少於5天,讓購屋人有足夠時間了解契約內容與相關權利義務。 ...
預售屋想加名給家人?贈與稅、貸款成數一次搞懂 M傳媒/綜合報導 許多購買預售屋的民眾,因家庭財務規劃或資產配置考量,想將二等親加入聯名。網路上流傳「已繳工程款低於244萬就可以無條件贈與」的說法,引發不少討論。事實上,這個觀念只有一半對,還有兩個關鍵細節容易被忽略。 已繳工程款低於244萬,就能無條件贈與?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贈與人每人每年有244萬元的免稅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指出,預售屋「換約」的贈與價值計算,是以「截至贈...
買預售屋先付訂金才能看契約?公平會開罰建商20萬、代銷10萬 文/M傳媒房產中心 M編 買預售屋時,你有遇過「先付訂金才給契約書」的情況嗎?公平會13日表示,部分建商與代銷業者在銷售預售屋時,要求購屋人必須先支付定金,才願意提供預售屋買賣契約書攜回審閱,此舉已構成足以影響交易秩序的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分別對該案建商裁罰20萬元、代銷業者裁罰10萬元。 公平會指出,預售屋在尚未完工的情況下,消費者可事前取得的資訊相對...
文/謝曉菁 台北市政府地政局今(4日)公布今年第1季預售建案資訊動態季報,根據資料顯示,北市第1季預售建案申報備查共26案,較上季增加62.5%;申報總戶數達2269戶,季增128.27%,顯示市場推案動能明顯回升。從區域分布來看,以北投區申報案件最多,產品型態則以80戶以下的小型住宅社區為主流。 在交易動態方面,全市預售屋契約解約件數較上季小幅增加,今年第1季共申報42件,季增5%,年增44.83%。所謂解約,係指買方與建商終止已簽訂的預售屋買賣契約。 至於換...
北市329檔期預售屋聯合稽查成績單出爐!9案紅單、合約、廣告全過關,僅1案樣品屋違規挨罰 M傳媒財經中心/報導 隨著房市回歸剛性需求,預售屋交易的透明度與安全性越來越受到重視。台北市政府地政局因應329傳統推案檔期,日前攜手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法務局消保官及建築管理工程處,啟動今年度首波預售屋聯合稽查。本次共抽查9個建案,結果顯示房市秩序顯著提升,紅單、合約與廣告全數過關,僅1案因樣品屋未依規定申請許可將依法查處。 五道關卡全面體檢,紅單...
預售屋買到一半想解約!父親罹癌三期成導火線 網友急問:「可以全身而退嗎?」 文/M傳媒 房產中心 M編 「2024年買的預售屋,現在因為父親癌症三期,想要解約,這樣可以嗎?」近日一名網友在社群發文求助,引發不少準購屋族關注。面對突如其來的家庭變故,讓原本的購屋計畫被迫喊停,也凸顯預售屋「進場容易、退場困難」的現實問題。 該名網友表示,自己在2024年購買一戶預售屋,且合約條款屬於「無法轉約」類型,但近期父親確診重大疾病,需要長期照護...
預售屋禁止換約效應發酵!2023後「卡住了」,交屋潮引爆「解約vs斷頭」兩難 M傳媒 房產中心 M編 「我兩年前買的預售屋,現在交屋在即,卻發現根本不能賣,我該怎麼辦?」 這不是單一個案的焦慮,而是2023年7月1日後購買預售屋的數萬名買方,正在共同面對的現實困境。 當年「平均地權條例」修法上路,其中最受矚目的變革就是「預售屋禁止換約轉售」。如今,隨著2023-2024年推案高峰陸續進入交屋期,第一批受禁令限制的預售屋買方,正面臨進退兩難的窘境...
合約書為什麼不能馬上拿?代銷說的是真的嗎? 先講結論:代銷說法半真半假,但你的權益比他們講的還要大。 代銷說「用完印」這部分是對的。預售屋買賣契約通常是一式兩份,買方簽完、代銷拿回公司用印(蓋公司大小章),這個流程確實需要幾天時間,一般3到7個工作天算正常。 但代銷說「要上實價登錄,最快要一個月才能提供合約書」這句話就有問題了。 根據規定,預售屋買賣契約簽訂後,確實要在30天內申報實價登錄。 但實價登錄是代銷的法定義務,跟你拿到合約...
中市首創預售屋買賣契約讓與或轉售線上產製系統 便捷快速超貼心 自112年7月1日起,《平均地權條例》新制正式上路,為遏止預售屋炒作,原則上預售屋之買受人不得將契約讓與或轉售予第三人,亦不得自行或委託刊登讓與或轉售廣告;僅於符合法定例外情形,並經主管機關審查同意後,始得辦理讓與或轉售。臺中市政府地政局為便利民眾申辦、提升行政效率,全國首創「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讓與或轉售申請書線上產製系統」,獲得市民高度肯定,使用人次已逾千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