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2026年0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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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新聞|記者魏思霖/高雄報導葉姓女子向國泰建設購買高雄R13馥建築兩戶房屋含車位,總價近1億元,前後已繳約3000萬元。建案取得使用執照,建商通知辦理交屋,她驗屋後越看越不安:主張大樓公設有800多項缺失,於是拒繳尾款、拒辦貸款過戶,接連寄出3封存證信函解除契約。 結果法院怎麼判?她的解約不合法,反而是建商合法解除契約,返還部分已繳款後,沒收近1500萬元充作違約金(總價的15%)。案件從地方法院一路打到最高法院發回更審,今年更一審判決:違約金15%過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