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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個人於2016年1月1日以後交易房屋、土地所得或損失的計算,依「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如該房地是買賣取得,應以交易時的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與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的費用後的餘額為所得額。另依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作業要點第13點規定,其中購入房屋後,於使用期間支付能增加房屋價值或效能,且非2年內所能耗竭的增置、改良或修繕費,亦得包含於成本中一併減除,但必須提供發票、收據或支付價款等證明文件供核...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高雄國稅局日前接獲民眾陳小姐來電詢問,其於2018年12月1日與建設公司簽約買入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而該屋2020年10月1日興建完成並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後,又於2022年8月1日出售該房地;若其欲計算應繳納房地合一交易所得稅時,其持有期間應如何計算? 取得日起算至交易日止 預售簽訂期間不算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新聞提及,依《所得稅法》第4條之4規定,個人交易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屋、土地,其交易所得均屬於房地合一交易所得稅課稅範...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若民眾將公共設施保留地,贈予有血緣關係的兄弟姊妹,就可免被徵收贈與稅了嗎?要確認這點,需先理解法定血親有分直系、旁系,而此類可免被徵收贈與稅的情形,則僅適用於是贈予給自身直系血親與配偶的情形。 旁系血親 不適用免徵規定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新聞提及,依《都市計畫法》規定,若公共設施保留地免徵贈與稅,則受贈人身份須為其配偶或直系血親的親屬關係;而因兄弟姊妹屬旁系血親,故若為贈與兄弟姊妹的情形,則無法適用前述免徵贈...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民眾的不動產若因贈與移轉而有發生需繳納之土地增值稅、契稅,依法應需由受贈人繳納。而實際上確是由受贈人自行繳納者,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應自贈與總額內扣除後計課贈與稅。上述土地增值稅、契稅,依法雖應由受贈人繳納,但若實際上是由贈與人出資代為繳納,則贈與人代為繳納之各項稅額應視同贈與金額,一同併入贈與總額中計算;至於繳納上述各項稅捐時,也仍應依法規定,自其贈與總額中扣除。 不動產移轉稅金規定 舉例說明 財...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高雄國稅局表示,在房地合一稅制中,民眾將自住舊宅賣掉、轉購自住新屋,只要符合三大條件就可適用重購退稅優惠。分別為:一、本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出售及購買的房屋設有戶籍並居住。二、出售前一年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三、出售舊房地與重購新房地的移轉登記日間隔在2年以內。 而出售的確實屬自住屋,但屋主、配偶和未成年子都未設戶籍登記或居住的情形,例如:未成年子女就讀或預計就讀學校,訂有應設戶籍在該學區的入學條...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依規定,營利事業、機關或團體等扣繳單位向個人承租房屋,如約定由承租人負擔出租人的扣繳稅款、全民健保補充保費,則須注意,負擔的扣繳稅款及健保補充保費視同租金,應一同併入租金的給付總額計算,並需辦理扣繳稅款及憑單申報。 境內扣繳義務人 隔月10號前需繳交稅金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新聞提及,若租賃房屋的雙方,約定由承租人代出租人履行某項納稅義務,或代出租人支付租賃財產的維修或擴建費用,或代履行其他債務的情形,則承租人...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提醒民眾,若有個人向建設公司購入房屋土地時,如在簽訂買賣契約後有取得折扣優惠,未來出售房地列報取得成本時,應要以扣除折讓後的實際支付金額作為該不動產的買入成本。 報稅虛報取得成本 補稅罰鍰伺候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新聞提及,民眾沈先生於2020年與建設公司簽訂房屋土地買賣契約,買賣總金額為1,400萬元,簽約後與建設公司協議折價300萬元,取得銷貨折讓證明單後,並未再重新簽約。2022年出售該房地,申報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時...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房地合一2.0正式上路後,企業出售2016年後取得的不動產,皆適用45%最高重稅,高雄國稅局指出,若企業享有如研發支出投抵等投資抵減型的租稅優惠,可適用於抵減房地合一2.0稅負,減輕重稅負擔。 房地合一2.0增加課稅標的,對象包含2016年後取得的預售屋及土地,同時將企業法人列入差別稅率課稅範圍,舉例來說,企業出售持有2年內不動產適用45%稅率、2年至5年為35%、凡5年以上皆為20%,採分開計稅,於每年申報營所稅時合併報繳。 免稅優...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前央行總裁彭淮南先前換屋,所採用「重購退稅」優惠引起關注,高雄國稅局日前針對該優惠提出,民眾出售房屋,無論適用舊制或房地合一新制,雖皆享有重購退稅優惠,但新舊制存在4大共同點和3大差異,納稅人在行使重購退稅優惠前須加以留意。 新舊制4大共同點 報你知 重購退稅的用意在於減輕民眾換屋自住的負擔,只要符合一定條件,即可享有扣抵或退還出售房屋時所繳的所得稅優惠,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指出,針對舊制與房地合一新制的異同,兩...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高雄國稅局表示,近日查核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案件時,發現有部分營利事業於出售土地時,因不清楚申報規定,誤列土地漲價總數額,影響課稅所得額計算,導致需進行補稅作業。 考量不少營利事業不清楚申報房地合一稅的正確流程,高雄國稅局整理出以下2種常見錯誤,提醒營業事業注意: 一、免納所得稅之土地,誤扣除其土地漲價總數額 若營利事業交易的土地,符合《所得稅法》第4條之5規定,屬於免納所得稅範圍,則該筆交易的土地漲價總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