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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2.0自住優惠稅率1% vs. 1.2% 關鍵差異一次看懂 房屋稅2.0新制實施已滿一年,仍有許多民眾對於自住房屋稅率為何適用1%或1.2%感到困惑。高雄市稅捐稽徵處特別整理關鍵差異,提醒納稅人注意「全國持有戶數」與「設籍規定」兩大重點,避免因誤解稅制而影響自身權益。 根據房屋稅2.0規定,自住房屋分為兩種稅率: 1. 全國單一自住1%:適用於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僅持有一戶」且房屋現值低於地方政府公告標準者,稅率從1.2%降至1%。但必須符合「...
112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為鼓勵民眾利用e化管道繳納稅捐, 各縣市政府推出好禮抽獎活動,除了台北市有高達415個獎項,新竹市、台中市更推出萬元大獎,《EBC地產王》也整理出六都及新竹縣市加碼抽獎方案。 台北市 台北市稅捐處舉辦「E化繳稅輕鬆pay 簡單容易抽好禮」活動,自10月27日起至12月3日止,民眾只要以行動支付工具、電子支付APP繳稅或線上查繳稅方式繳納臺北市的地價稅,免登錄就有機會抽中統一超商商品卡。 台北市納稅義務人以開辦行動支付工具繳稅業...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市、縣政府辦理土地重劃,不少民眾土地也會參入其中,高雄市稅捐處日前受民眾來詢問,家中土地參與重劃作業,地上建物遭拆除後,在未使用情況下,是否需要繳納地價稅。 對此高雄市稅捐處回應,依《土地稅減免規則》規定,凡是重劃地區土地在辦理重劃期間,無法耕作、收益者,適用減免徵收地價稅規則,免徵地價稅;而重劃土地辦理完成後,額外享有2年地價稅減半徵收的優惠。 免徵有條件 這狀況不適用 高雄市稅捐處進一步說明,若重劃區...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目前市場主要為中、小坪數產品,民眾若想要更大的空間,一般會買下2戶房屋,然後打通合併使用,因此民眾提出,在相同地號上2戶房屋打通使用,是否能按自用住宅使用地價稅課徵,或適用自住自宅用地優惠。 對此高雄市稅捐處表示,土地若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須符合無出租、無營業情形,且所有權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應於在當地完成辦理戶籍登記等文件,若地上房屋無人設立戶籍,依規定不能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所有權屬同一...
【網路地產王/綜合報導】不動產交易包括有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等數種形式,交換互易就是互相交換金錢以外的物品。關於互易,準用買賣之規定。另若約定移轉金錢以外之財產,並應交付金錢時,即為「附有補足金之互易」,其交付金錢之部分,準用關於買賣價金之規定。(民法第398、399條)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近來有民眾詢問,兄弟二人分別持有2棟各1/2之房屋,經協議交換,需要申報契稅嗎?財稅局說明,不動產如果有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地價稅於11月1日開徵,同月30日繳納截止。高雄市稅捐處表示,財政部對於經濟弱勢民眾,或因天災、事變等不可抗力,致使無法在期限內繳清稅款的納稅人,訂有《納稅義務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辦法》,民眾可視自身需要,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地價稅,以降低自身負擔。 高雄市稅捐處指出,考量今年國內持續受到新冠疫情影響,民生經濟受重創,因此除天災、事變以外,若民眾是因疫情導致繳稅困難,同樣可依《納稅義務人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辦...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全台老舊房屋眾多,不少民眾持有房產的屋齡已超過30年。高雄市稅捐處指出,許多老屋的房屋所有權人,誤以為房子只需超過規定的年限,就不需繳交房屋稅,但其實老屋能否免稅,與屋齡並無絕對關係。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經常有納稅人詢問,名下房產屋齡已超過30年,為何仍收到房屋稅單?不是超過30年的房屋就不需繳房屋稅嗎?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說明,房子能否免繳房屋稅,與房屋的使用年限無關;納稅義務人所持有的房屋,需符合「住家使用」及「...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全台老舊房屋眾多,不少民眾持有房產的屋齡已超過30年。高雄市稅捐處指出,許多老屋的房屋所有權人,誤以為房子只需超過規定的年限,就不需繳交房屋稅,但其實老屋能否免稅,與屋齡並無絕對關係。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經常有納稅人詢問,名下房產屋齡已超過30年,為何仍收到房屋稅單?不是超過30年的房屋就不需繳房屋稅嗎?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說明,房子能否免繳房屋稅,與房屋的使用年限無關;納稅義務人所持有的房屋,需符合「住家使用」及「...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一筆土地若擁有數名繼承人,在土地所有權人死亡後,繼承人間常因故無法辦理分割繼承登記為「分別共有」或「個別所有」,使該筆土地屬於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的情形。地方稅捐處提醒,公同共有土地仍需繳納地價稅,而若部分公同共有人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即可就其潛在應繼分,申請按照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 高雄市稅捐處說明,「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的住宅...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一筆土地若擁有數名繼承人,在土地所有權人死亡後,繼承人間常因故無法辦理分割繼承登記為「分別共有」或「個別所有」,使該筆土地屬於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的情形。地方稅捐處提醒,公同共有土地仍需繳納地價稅,而若部分公同共有人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即可就其潛在應繼分,申請按照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 高雄市稅捐處說明,「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的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