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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定型化契約5/1上路 凶宅揭露

成屋買賣糾紛頻傳,內政部101年修訂「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即將在5/1上路,對凶宅、山坡地住宅等重要資訊,有更嚴格規範。

例如,未來賣房子都要說明「持有期間」及「持有前」是否曾發生自殺、橫死等意外,業者售屋也不可用「廣告僅供參考」等字眼,否則最高可被開罰一百五十萬元。

內政部表示,「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上路後,將定期抽查。建商表示,新成屋凶宅的問題不大;至於新制修定的部分,因上路前有一段緩衝期,業界在執行上應該沒有太大衝擊。

新制要求賣方「充分資訊揭露」,除要寫清幾房、幾廳,也要載明如房屋未登記的違建或增建狀況、漏水現況、輻射屋檢測、海砂屋檢測等重要房況資訊。

過去賣方只要填寫「持有期間」是否曾發生凶殺、自殺,新制則要求「持有前」的狀況也要一併填寫;山坡地住宅過去不必特別填寫,但新制則規定賣方要向各縣市政府調閱資料,並說明是否列管。

網路地產王總經理陳韻如表示,資訊揭露是影響購屋意願的關鍵因素,資訊愈清楚當然愈好,但是政府的規範應該要明確且可行,比如說,要求賣方要填寫「持有前」是否曾為兇宅,這點就很難認定賣方是否一定知情;例如山坡地住宅要載明是否列管,可能很多山坡地住宅的住戶,根本不知道自己是列管戶,又如何能填寫?這些執行上的細節,政府都應該清楚規範,民眾才能有所適從。

另外,許多建商售屋常以「廣告僅供參考」及「受益面積」、「使用面積」等類似名詞混淆消費者,未來也將一概列管,要清楚說明實際所有權面積。交屋違約條款也將增列,以往只有記載交屋時間,現在則增加違約條款,若未能按時交屋,買方可請求依天數支付總價萬分之二的賠償金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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