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新聞、房屋百科、新屋報導、法律常識
「免除瑕疵擔保責任」是買賣房屋合約中常見的爭議特約條款之一,但合約以此立約並非完全可不負瑕疵擔保之責。安新建經法務經理謝宗興表示,關鍵在於是否能舉證賣方為故意不告知,若無法舉證,賣方確實是可以不用負責的;反之若能舉證賣方是故意為之,就可以主張特約無效,並要求賣方負擔瑕疵責任。
瑕疵擔保責任是指賣方對於房屋瑕疵的負擔程度,賣方需擔保自己出售的房屋不會滅失或減少價值,若有瑕疵應於買賣契約前先告知買方;因此,若訂約後買方發現商品與原先約定有異,買方有權要求賣方履行瑕疵擔保責任。
▼專家提醒,要留意特約條款。(示意圖/pixabay)

安新建經法務經理謝宗興說明,按民法第366條:「以特約免除或限制出賣人關於權利或物之瑕疵擔保義務者,如出賣人故意不告知其瑕疵,其特約為無效。」因此合約中已特別約定免除賣方瑕疵擔保責任,且買方未在訂約前發現屋況瑕疵,日後發現該房屋為凶宅或輻射劑量…等問題,就必須舉證該瑕疵是賣方故意不告知,賣方才須負責,但在實務上要舉證賣方為「故意不告知」難度很高。
謝宗興提醒,在簽署房屋買賣合約時,雙方應仔細審視條款,確保其合理性和公平性,若真要約定免除賣方瑕疵擔保責任時,建議特約約定為:「賣方不負瑕疵擔保責任;惟有非自然身故及輻射之瑕疵不在此限。」以保無法用肉眼就能辨識的瑕疵於條款中審慎約定清楚,雙方可以更好地理解買賣房屋特約中的瑕疵擔保責任,達成合理的協議,確保雙方的權益得到保障。
▼瑕疵算誰的,買賣雙方要約定好。(示意圖/pixabay)

民眾若於合約中遇特約載明不負瑕疵擔保責任條文,安新建經建議,可採取雙方重新協商修訂條款,若無法達成協議再進一步尋求法律建議。此外,買方可在交易前進行房屋檢驗和評估,減少未來可能出現的瑕疵問題。
同時,建議雙方購屋過程委託第三方中立機構負責託管買賣價金,承作履約保證,待購屋流程完成、交屋沒問題再將價金交給賣方,以保障交易過程的安全、確保雙方權益。若合約簽訂後發生爭議,並且以上幾點也都無法讓雙方達成共識,除透過法院訴訟外,亦可考慮採取有機會較快速解決爭端的仲裁或調解,由獨立的仲裁員或調解專業人士協助雙方達成協議。
安新建經也提醒,無論採用哪種方式解決特約中不負瑕疵擔保責任的約定,雙方需保持開放的溝通進而達成共識,方能讓交易安全且順利進行。
(封面示意圖/安新建經提供)
高雄市鳳山區鳳燕一街
透天厝 73.59坪
1870萬
高雄市仁武區名湖街
透天厝 67.94坪
1980萬
高雄市茄萣區光明街
透天厝 75.91坪
1880萬
高雄市小港區桂義街
透天厝 59.54坪
1580萬
高雄市湖內區自強街
透天厝 54.31坪
1560萬
高雄市小港區高坪五十六街
透天厝 68.52坪
1588萬
高雄市大社區民生路
透天厝 55.53坪
1980萬
高雄市仁武區永和一街
透天厝 62.43坪
1860萬
高雄市仁武區文中二街
透天厝 62.2坪
1980萬
高雄市鳳山區過雄街
透天厝 53.4坪
1688萬
高雄市鳳山區誠愛路
透天厝 56.52坪
1598萬
高雄市鳳山區鳳燕一街
透天厝 73.59坪
1870萬
高雄市鳥松區神農路
透天厝 66.88坪
1880萬
高雄市茄萣區光明街
透天厝 75.91坪
1880萬
高雄市仁武區永和一街
透天厝 52.17坪
1900萬
高雄市鳳山區誠愛路
透天厝 56.52坪
1598萬
高雄市鳳山區田中央路
透天厝 64.17坪
1585萬
高雄市湖內區自強街
透天厝 54.31坪
1560萬
高雄市小港區高坪七十街
透天厝 57.06坪
1538萬
高雄市楠梓區南昌街
透天厝 55.07坪
189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