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婦人幫丈夫作保租房子,後來丈夫在屋內上吊自殺,房子成了凶宅,房東以房子價值減損,向該婦求償,法院認定價值減損18%,判該婦賠償61萬餘元。自殺雖然傷害的是自己的生命,但卻足以使房屋變成凶宅,造成房屋價值的貶損,不僅自殺者對房東會構成違約或侵權損害賠償責任,其保證人及繼承人也會因此而連帶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