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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仲租售廣告不限於實體廣告,包括臉書、IG、Threads、抖音等社群或影音平台都算是廣告範疇。(攝/記者蘇茵慧)
富比士地產王記者蘇茵慧/台南報導
近期北部地區傳出房仲業界遭大量檢舉未下架廣告情事,引發關注。為強化經紀業管理及落實資訊透明,臺南市政府地政局強調,對於檢舉案件之受理,如檢舉人未具真實姓名或未檢附具體事證者,將依規定不予受理,以避免惡意不實檢舉,造成社會資源及行政成本之浪費。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1條規定,與委託人簽訂委託契約書後方得刊登廣告及銷售、刊登廣告應與事實相符,並註明經紀業名稱,違反上開規定,將面臨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之罰鍰。
地政局特別指出,不動產經紀業者,目前仍持續公開於網路等相關社群平台之廣告案件,如無合法之委託銷售契約,應即刪除或下架,例如:1.未簽訂委託契約即廣告、2.刊登時間雖於委託銷售期間,但是委託期間到期前,未與委託人續約(逾期未下架)、3.委託銷售期間其物件已出售,未於廣告內容明示「已售出」等字樣,皆應刪除下架。另廣告也應敘明經紀人員真實姓名及相關證明(書)字號等,以提供消費者正確之資訊。
地政局再次呼籲業者及從業人員,臉書、IG、Threads、抖音…等社群或影音平台,只要是不特定多數人可接觸者,皆屬廣告範疇,應定期檢視其所發布之內容,發文者有權限自行新增資訊或更新,對於容易被忽略的陳年舊案,倘已不具時效性或與現況不符,應主動下架或更正,並秉持自律與專業精神維護資訊正確性,共同促進不動產交易市場健全發展及保障消費者權益。
桃園市桃園區泰昌一街
電梯大廈 31.37坪
925萬 每坪29.49萬
桃園市楊梅區自立街
華廈 45.83坪
799萬 每坪17.43萬
桃園市中壢區復華街
電梯大廈 35.95坪
898萬 每坪24.98萬
桃園市大園區園航路
華廈 49.44坪
938萬 每坪21.24萬
桃園市中壢區自忠街
華廈 29.1坪
798萬 每坪27.42萬
桃園市楊梅區梅獅路二段
電梯大廈 40.06坪
988萬 每坪24.66萬
桃園市中壢區同慶路
電梯大廈 34.11坪
798萬 每坪23.39萬
桃園市桃園區泰昌八街
電梯大廈 33.8坪
998萬 每坪29.53萬
桃園市桃園區龍城二街
華廈 39.41坪
998萬 每坪25.32萬
桃園市中壢區高鐵南路三段
電梯大廈 36.13坪
998萬
桃園市平鎮區環南路
電梯大廈 31.35坪
798萬 每坪25.45萬
桃園市平鎮區中庸路
電梯大廈 36.53坪
998萬 每坪27.32萬
桃園市楊梅區瑞坪路
華廈 38.02坪
798萬 每坪20.99萬
桃園市中壢區興仁路二段
電梯大廈 27.1坪
748萬 每坪27.6萬
桃園市平鎮區上海路
電梯大廈 32.7坪
998萬 每坪30.52萬
桃園市蘆竹區長興路二段
電梯大廈 39.3坪
898萬
桃園市蘆竹區文中路一段
華廈 29.03坪
898萬 每坪30.93萬
桃園市八德區東勇街
電梯大廈 31.18坪
898萬 每坪28.8萬
桃園市桃園區國鼎一街
電梯大廈 28.74坪
920萬 每坪32.01萬
桃園市桃園區寶山街
電梯大廈 20.75坪
798萬 每坪38.46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