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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仲斡旋金亂象》A仲介不收、B硬要收 消費者傻眼:這樣還要分佣金嗎?M傳媒
近日房仲市場出現特殊現象,同一物件不同房仲業者對斡旋金的收取標準出現明顯差異,引發消費者疑惑。有網友反映,遇到A房仲不收斡旋金,B房仲卻要求收取才願協助議價的狀況,不禁質疑:「若最終透過B房仲成交,A房仲還能分到佣金嗎?」此案例凸顯房仲業服務標準不一,以及消費者選擇權與佣金分配間的複雜關係。
業界常規:斡旋金的雙重角色
房仲業者表示,斡旋金在交易過程中具有雙重意義:一方面作為買方誠意證明,另一方面也是房仲業者評估議價空間的依據。
一般而言,房仲業者會根據以下情況決定是否收取斡旋金:
1. 價格合理性:若買方出價與屋主底價差距過大,房仲可能認為成交機會低而不收斡旋
2. 市場熱度:物件搶手時,房仲可能要求斡旋金才能與屋主展開談判
3. 公司政策:各房仲品牌對斡旋金的內部規定不盡相同
法律觀點:佣金分配關鍵在「服務貢獻度」
法律專家指出,房仲能否分得佣金的關鍵在於「是否實質提供服務」。若A房仲僅帶看而未進行後續議價服務,較難主張佣金分配權;但若A房仲已與屋主進行實質磋商,甚至談妥大致條件,則可能依據民法居間契約規定,主張部分佣金權利。
值得注意的是,多家房仲業者有所謂「首報備」規則,即最先向店頭報備客戶資料的房仲,享有該客戶的優先服務權。消費者若想更換服務人員,最好明確終止前一位房仲的服務關係。
消費者權益:有權選擇服務品質佳的房仲
消保官強調,消費者完全有權根據服務品質選擇房仲人員。若對某位房仲的服務不滿意,消費者可明確表達終止委託關係,並選擇其他房仲提供服務。
建議採取以下步驟保障自身權益:
1. 書面確認:與不滿意的房仲書面終止服務關係
2. 明確告知:向新選擇的房仲說明已終止前一位房仲的服務
3. 保留證據:保存所有溝通紀錄,避免未來產生佣金分配爭議
業界建議:透明化服務流程避免爭議
專家建議,業者應明確告知消費者服務流程與佣金計算方式,並在發生服務爭議時主動協調。同時也呼籲消費者,若對服務不滿意應立即反映,給予業者改進機會,或明確表達更換服務人員的需求。
M觀點 房仲服務品質良莠不齊,消費者有權選擇服務品質佳的房仲人員。在佣金分配方面,關鍵在於房仲實際提供的服務內容與貢獻度。建議消費者在購屋過程中,明確表達服務需求與期望,並適時終止不滿意的服務關係,才能確保獲得應有的專業服務品質。同時,房仲業者也應提升服務一致性,避免因服務標準不一而影響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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