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賣房不是照20%課稅就好!中區國稅局示警:房地合一2.0報錯,動輒補稅數百萬 | M傳媒

公司賣房不是照20%課稅就好!中區國稅局示警:房地合一2.0報錯,動輒補稅數百萬 

【M傳媒房產中心/報導】

不少營利事業出售房屋、土地時,仍沿用舊有觀念,將交易金額直接列為營業收入,併入營所稅以20%稅率計算,卻忽略「房地合一稅2.0」已上路多年,申報方式若弄錯,往往成為補稅重災區。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近期即查獲多起營利事業錯誤申報案例,最高補稅金額動輒數百萬元,呼籲企業務必留意申報細節。

中區國稅局指出,自2021年7月1日起,營利事業出售我國境內房屋、土地,只要該房地是在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就必須適用房地合一稅2.0制度。即使該不動產帳列為存貨,或屬公司正常營業項目,只要符合條件,都不能再以一般營業所得方式課稅,而應於出售當年度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採「分開計稅、合併報繳」方式申報。

該局說明,依所得稅法規定,房地交易所得或損失,應以出售收入減除相關成本、費用及損失後計算,再扣除可減除的土地漲價總數額,其餘額才是課稅基礎。這筆所得不併入公司整體所得額計算,而是依持有期間適用不同稅率分開計算稅額,最後再合併繳納。

在實務申報上,營利事業必須填寫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的C1-1頁,逐筆計算每一筆房地交易的所得或損失,以及可減除的土地漲價總數額,計算出「減除土地漲價總數額後之餘額」,再依適用稅率算出分開計稅的應納稅額。相關交易所得(或損失)須填入申報書第1頁第134欄,而分開計稅的稅額則填入第135欄合併報繳,程序相當繁複,卻也是企業最容易出錯的環節。

中區國稅局舉例指出,曾查獲甲公司於2023年1月出售一筆2021年4月購入、帳列存貨的房屋及土地,出售金額約2,700萬元。該公司在辦理2023年度營所稅申報時,誤將該筆交易列為營業收入,並直接以20%稅率計算稅額。然而,該筆房地符合房地合一稅2.0規定,且持有期間未滿2年,應適用45%高稅率分開計稅。經國稅局重新核算後,補徵稅額高達279萬元。

國稅局提醒,許多企業誤以為只要是公司名下不動產,或屬存貨性質,就能以一般營所稅方式處理,實際上這正是常見的申報地雷。一旦被查核,不僅需補繳稅款,還可能面臨滯納金或罰鍰風險。

中區國稅局呼籲,營利事業出售適用房地合一稅2.0的房屋與土地時,務必確認取得時點、持有期間及申報方式,並依規定填報申報書C1-1頁,採分開計稅、合併報繳方式完納稅捐,以免因一時疏忽,付出高昂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