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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權代理可分成2個部分,律師王翰興表示,無權代理分為「狹義無權代理」及「表見代理」,以狹義無權代理而言,屋主有承認權,有權利承認此代理狀況,反之未經屋主同意就不具效力;買方則有催告權及撤回權,在固定期限內「催告」請屋主確認代理是否屬實;撤回權則針對善意的買方,在屋主尚未確認代理權前,買方有權撤回交易行為。

表見代理 買賣成立
王瀚興補充,《民法》第169條所規定的「表見代理」,最高法院日前裁定,若具有房屋權狀、印章及身分證影本,就足以構成表見代理,或讓人認同代理的真實性;在善意買方完全相信並與代理人簽下買賣約的狀況下,屋主無法主張交易無效,只能以觸犯《刑法》中的詐欺行為,對代理人進行求償動作。【房屋被盜賣?如何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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