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不喜歡再賣掉就好?富哥:房子不是股票,換一次屋可能吃掉多年增值

房子不喜歡再賣掉就好?富哥:房子不是股票,換一次屋可能吃掉多年增值

中華民國不動產金融知識發展協會理事長 呂崑富(富哥)

 

最近有年輕人問富哥:「大家都說租屋比較自由,但買房不是也能換嗎?住不喜歡就賣掉,再買一間新的,為什麼說買房不能想換就換?」

 

答案其實很簡單:房子的流動性很低。

 

股票不想持有,可以快速賣出;租屋不適合,租約到期後就能搬走。但房子要換,得先找買方、談價格、處理貸款、稅費與過戶,再重新找屋、申貸、裝潢、搬家。

 

所以,買房不是不能換,而是每換一次,都會產生一筆不小的摩擦成本。

 

很多人以為,房子1000萬元買、1000萬元賣,既然本金拿回來,就不算賠錢。其實一買一賣之間,還有仲介費、契稅、印花稅、代書費、登記規費、土地增值稅,以及可能發生的房地合一稅。

 

最容易被忽略的,是裝潢。你花100萬元做木作、系統櫃與收納,不代表賣屋時就能多賣100萬元。裝潢高度個人化,新買方未必喜歡,甚至可能要求拆除。

 

因此,房價即使沒有跌,屋主仍可能因交易、持有、裝潢與搬遷成本而實際虧損。一次換屋成本吃掉房價數個百分點並不罕見,若是短期出售,成本還可能更高。

 

換屋還有兩種時間風險。

 

先買後賣的好處,是不用擔心沒地方住;但如果舊屋半年、一年賣不掉,家庭就可能同時負擔兩筆房貸、管理費與稅費。新房貸還可能被認定為第二戶,面臨較低成數與無寬限期,自備款壓力明顯提高。

 

很多人帳面上有兩間房,看起來資產增加,實際上現金卻快速流出。若預備金不足,最後可能被迫降價出售舊屋。

 

先賣後買雖然資金較安全,卻可能遇到居住空窗。舊屋已交屋,新房還沒找到,只能先租屋、搬家、寄放家具,之後再搬一次。若等待期間房價上漲,舊屋賣出的資金也可能追不上目標住宅。

 

例如舊屋漲100萬元,但條件更好的新屋漲了200萬元,房子雖然有增值,換屋價差反而擴大。這就是換屋族常見的「資產有漲,居住卻升級不了」。

 

因此,換屋不能只看舊屋賣多少,而要算:

 

新屋成交價-舊屋可動用淨額=真正換屋成本。

 

所謂可動用淨額,是舊屋售價扣掉房貸餘額、仲介費、稅金、規費與搬遷成本後,真正能拿去買新屋的錢。

 

富哥觀點:

 

租屋與買房,代表兩種不同的自由。

 

租屋的自由,是低成本退出;工作換城市、家庭狀況改變,都能比較快調整。買房的自由,則建立在資產累積與現金流充足之上。

 

如果未來兩、三年內工作、感情或家庭狀況可能改變,租屋不是浪費錢,而是在購買生活彈性。若工作穩定、家庭需求明確,也能持有5至7年以上,買房才比較有機會靠時間攤薄交易成本。

 

買房不是不能換,而是不能把它想得像換租屋一樣簡單。最怕的不是租屋或買房選錯,而是把短期生活需求,硬塞進一筆長達30年的房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