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要申請」竟多繳好幾倍稅金!遷入戶籍沒做這件事 自住優惠直接飛了

「不知道要申請」竟多繳好幾倍稅金!遷入戶籍沒做這件事 自住優惠直接飛了

記者/綜合報導

財政部去年5月首次開徵房屋稅2.0,只要將戶籍遷入自有住宅即可享1.2%自住稅率;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則為千分之二。然而,不少民眾卻發現,明明已經遷入戶籍,收到的稅單卻仍是一般稅率,稅金硬是貴了好幾倍。問題出在哪裡?原來自住優惠「不會自動生效」,必須主動向稅捐機關申請

自住優惠申請才會生效 不少民眾多繳冤枉稅

根據現行規定,房屋稅2.0自住房屋除須符合無出租、無營業等條件外,更增訂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須「辦竣戶籍登記」 的要件。若全國僅持有1戶且房屋現值在一定標準以下,稅率可降至1%;持有2至3戶則適用1.2%自住稅率。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則為千分之二,與一般用地稅率千分之十至五十五相比,稅負差距最高可達4倍以上

然而,這兩項優惠都必須主動提出申請,經審查核准後才能適用。許多民眾完成購屋、搬遷及戶籍登記後,誤以為已自動符合資格,卻不知還須向稅捐機關申請。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陳炳甫指出,不少民眾都是等到收到房屋稅或地價稅稅單時,才發現未適用自住優惠稅率,但已超過申請時程。他強調,北市府早已推動多項跨局處整合服務,例如出生登記可同步銜接健保與育兒津貼申請,死亡登記可同步辦理除戶及相關保險程序。然而,戶籍遷移與自住房屋優惠申請卻仍須分開辦理,顯然不符數位治理與便民服務精神。

陳炳甫表示,這項改革不涉及修法,關鍵只在市府願不願意做。他認為,真正的智慧政府不是增加民眾申請程序,而是主動幫市民把事情做好。

對此,台北市長蔣萬安當場表示支持,並承諾於兩個月內推動相關整合作業

財政局:本人遷入可同步申請 配偶、直系親屬仍須另辦

台北市財政局說明,若由房地所有權人本人辦理遷入戶籍,現行制度已可同時申請自用住宅稅務優惠;但若是配偶或直系親屬辦理遷入,則無法一併連動申請。

對此,財政局表示已與民政局研議,將在2個月內精進作業機制

雙北桃園台南已有跨機關通報 

事實上,目前新北市、台北市、桃園市已提供「戶政跨機關通報服務」,讓民眾在辦理戶籍遷入時,就能一併申請房屋稅自住與地價稅自用優惠稅率。

  • 台南市:在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入登記時,主動提醒戶政承辦人員,即可同步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 桃園市:戶政事務所針對「土地所有權人」或「房屋所有(使用)權人」戶籍異動,提供跨機關通報申請地價稅及房屋稅自住服務。

  • 台中市: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遷入戶籍時,可在戶政機關透過通報服務一併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稅率。

「這項便民改革不涉及修法,關鍵只在市府願不願意做。」既然雙北、桃園、台中、台南等地都已建立機制,其他縣市確實沒有理由繼續讓民眾為了節稅而在戶政與稅捐機關之間往返奔波。

節稅提醒:留意申請期限與設籍限制

稅務機關提醒,房屋稅自住優惠須於每年3月22日前完成戶籍遷入並提出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則須於每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只能自次年起適用,當年度仍須按一般稅率繳納。

此外,跨機關通報服務主要針對所有權人本人遷入戶籍時適用。若由配偶或直系親屬遷入,仍須由所有權人另行向稅捐機關提出申請。民眾購屋後若符合自住條件,務必主動向稅捐機關申請優惠稅率,以免因資訊落差而多繳冤枉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