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在外租屋時,都遇過房東直接告知「電費一度6元」、「夏天一度7元」的情況,即使明知道比一般家庭用電貴,也常以為租屋電費就是房東說了算。(示意圖/AI生成)

不少人在外租屋時,都遇過房東直接告知「電費一度6元」、「夏天一度7元」的情況,即使明知道比一般家庭用電貴,也常以為租屋電費就是房東說了算。(示意圖/AI生成)

不少人在外租屋時,都遇過房東直接告知「電費一度6元」、「夏天一度7元」的情況,即使明知道比一般家庭用電貴,也常以為租屋電費就是房東說了算。不過,自2024年7月15日起,新簽訂的住宅租賃契約適用租屋電費新制,如果電費是由房東代收,按用電度數計費時,每度收費不得超過該租賃標的電費單上的「當期每度平均電價」。因此,一度收6元、7元並非看到數字就能直接判定違法,仍要看該期台電帳單的平均電價。

租屋一度電收6元、7元合法嗎?關鍵看當期平均電價

過去不少分租套房、雅房,房東會直接在租約上寫明「每度5元」、「每度6元」,甚至更高,再依房客房內的分電表度數計算電費。不過,現行規定已不是單看租約寫多少錢,就能決定房東最後可以收多少。依內政部「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如果租約約定按用電度數收費,每度電費不得超過租賃標的電費單所載的「當期每度平均電價」;如果不是按照度數計費,房東每期向房客收取的電費總額,也不得超過該租賃標的電費單上的每期電費總額。

 

舉例來說,假設某一期台電帳單上的當期每度平均電價是4元,房客房內分電表用了200度,這200度電最高就是800元。如果房東仍按照每度6元計算,向房客收取1200元,超出的400元就超過這一期按度計費可以收取的範圍。反過來說,如果該期電費單顯示的當期每度平均電價本身就是6元,就按度計費的電價上限而言,房東按照每度6元收取,並沒有超過規定。

「當期每度平均電價」到底怎麼算?

新制的計價核心,是電費單上的「當期每度平均電價」。依台電住宅租屋電費查詢專區說明,當期每度平均電價,是以基本電費、流動電費與公設金額加總後,再除以當期用電度數計算。因此,它不是房東自行訂出的價格,也不等於台電住宅用電最高級距的電價。

新制上路前,租屋電費原本規定不得超過台電當月用電量最高級距的每度金額,但實務上曾出現房東直接以最高級距價格向房客收費,即使整戶實際平均電價沒那麼高,仍照最高價計算。內政部因此修正規定,把上限改成「當期每度平均電價」,讓房客實際負擔的金額更接近整戶真正產生的電費。

租約寫「每度6元」,房客就一定要照繳嗎?

內政部租屋電費新制常見問答指出,按度計費時,可以直接約定依台電電費單的「當期每度平均電價」計算;如果雙方另外先約定固定每度價格,則仍應約定短收或溢收時要如何處理。例如,雙方可以先約定每度3元預收,之後再依實際電費單上的當期每度平均電價結算,多退少補。租約先寫下一個預收價格並非完全不行,但不能不管實際平均電價是多少,就一路用原先訂下的價格收到底。

不是按一度多少錢收,也不能超過實際帳單

有些租屋方式並不是按照房間電表用了幾度計算,而是每人固定分攤電費,或以其他方式向房客收費。依現行規定,如果租約不是約定按照用電度數計費,房東每一期向房客收取的電費總金額,不得超過該租賃標的電費單上的「每期電費總額」。換成固定分攤或其他計價方式,也不能讓房客合計負擔的電費超過實際帳單金額。

電梯、樓梯間的「公共電費」可以另外收嗎?

另一個常見爭議,是房東除了房內用電外,再另外加收一筆「公共電費」。依內政部規定,電梯、樓梯間等屋外公共設施,如果相關電費沒有向台電申辦分攤並併入租賃標的的電費單,房東不得另外向房客收取。至於分租套房、雅房常見的客廳、廚房等屋內公共用電,由於本身已經包含在整戶電費單的用電度數與總電費中,可以由租賃雙方約定分攤方式,再按照當期每度平均電價計算。

房東不給看台電帳單,房客也能申請查詢

如果房客不知道整戶實際電費是多少,新制也增加電費資訊透明的規定。內政部指出,房東有提供電費資訊的義務;房客也可以向台電完成申辦程序後,透過「住宅租屋電費查詢專區」查詢相關資料。

依台電規定,承租人檢附住宅或房屋租賃契約等文件完成申請後,可以查詢租賃期間的當期每度平均電價、當期用電度數、應繳總金額,以及公共設施電費分攤等資訊。房客若要確認是否遭超收,也可直接查詢該租賃標的當期每度平均電價。

2024年7月15日前簽的舊租約,也適用新制嗎?

內政部指出,租屋電費新制自2024年7月15日起正式上路,從當天開始新簽訂的住宅租賃契約應適用新規定;如果是在2024年7月15日前已經簽好的租約,即使租期一路延續到新制上路之後,基於法規不溯及既往原則,原則上不會自動套用新規定。

不過,房東與房客仍可以自行約定改採新制。另外,如果租約原本就是約定由房客自己拿台電帳單直接向台電繳費,由於並非房東代收、代付,因此也不屬於這次新制限制房東收取電費的情況。

房東超收電費怎麼辦?最重可罰50萬元

若適用新制的住宅租約仍出現房東超收電費,房客可以向所在地縣市政府的消保或地政單位提出申訴或檢舉。內政部表示,房東違反租屋電費新制,經主管機關要求限期改正後仍未改正,可依《消費者保護法》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再次限期改正仍不改正者,可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對2024年7月15日後適用新制的住宅租約來說,一度6元、7元是否合法,不能只看租約上的數字,而要回到該期電費單的「當期每度平均電價」。房東可以和房客約定預收方式,但最後實際收取的按度電費,仍不能超過這項上限。 

參考資料

  1. 內政部地政司〈租屋電費新制7月15日正式上路 新約應依新制約定〉。
  2.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行政院核定租屋電費計收規定,保障租屋用電權益〉。
  3. 內政部〈租屋電費新制常見問答〉。
  4. 台灣電力公司「住宅租屋電費查詢專區」。
  5. 內政部租屋電費新制相關說明。

本文內容僅供一般資訊參考,實際適用情形仍應依個別租賃契約、最新法規及主管機關認定為準,如有爭議,建議洽詢所在地主管機關或專業人士。

本文經風傳媒授權轉載,原文來源:租屋一度電收6元、7元合法嗎?現在房東不能自己定價收到底,真正上限這樣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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