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東電費超收恐違規!租電新制實施兩年 專家提醒分租套房4大收費規則

文/日盈不動產|社會住宅包租代管
租套房每度電收6元、7元,過去是不少房東習慣的收費方式。不過,租屋電費新制從2024年7月15日上路,至今已超過兩年,房東代收電費必須依照規定計算,尤其是一間房子隔成好幾間套房、雅房出租,更容易發生電費爭議。
小編提醒,房東按度收取電費,每度單價不得超過租屋處台電帳單的「當期每度平均電價」。 房客可以透過帳單核對收費是否合理。
超過當期平均電價就違規
依照內政部規定,房東如果依房客實際用電度數收費,每度價格不得超過租屋處電費帳單上的當期每度平均電價。
例如某間分租套房共用一個台電總表,假設當期用電1,000度、電費3,500元,平均每度就是3.5元。
其中一間套房使用200度,依平均電價計算,電費為700元。
如果房東收每度6元,房客就要付1,200元,多出500元;若收每度7元,則要付1,400元,多出700元。
分電表負責記錄用電度數
不少分租套房是一整層共用一個台電總表,再由房東替各房間安裝分電表。
分電表主要用來記錄各房間使用多少度電,收費單價仍須依符合規定的台電帳單計算。
如果房東每月收費,而台電採兩個月一期計費,可以先依雙方約定預收,再依實際帳單結算、多退少補。
日盈小編建議,房東應保存台電帳單、分電表度數照片及各房間收費紀錄,讓房客清楚了解用電量與計價方式。
公共電費分屋內、屋外
分租套房除了房間用電,還可能有共用客廳、廚房、洗衣設備及公共照明等用電。
如果屬於租屋範圍內的公共用電,並且計入同一個台電總表,房東可以依租約約定合理分攤。
例如總表當期用電1,000度,三間套房各使用300度,剩下100度為屋內公共用電。
若租約約定三間平均分攤,每間約負擔33.3度,再按當期每度平均電價計算。
至於大樓電梯、屋外公共樓梯間等公共設施用電,必須依規定向台電申辦分攤併入租屋處電費,才能向房客收取。
屋外公共電費若沒有依法辦理分攤,房東就不能另外向房客加收。
電費不能超過台電帳單
部分房東沒有依照度數收費,而是約定每間套房固定收取一筆電費。
依照新制,這種非按度計費方式,向房客收取的每期電費總金額,不得超過對應租屋處的台電帳單當期電費總額。
例如三間分租套房共用同一個台電總表,當期電費合計3,000元。
如果房東採固定金額收費,三間房客當期支付的電費合計就不能超過3,000元。
另外,如果租屋處有獨立台電電表,房客依租約約定直接持帳單向台電繳費,就依台電實際帳單支付,沒有房東代收電費的問題。
超收電費可能受罰
租屋電費新制自2024年7月15日實施,主要適用於施行後新簽訂的住宅租賃契約。原有租約原則上不溯及適用,續約或重新簽約則應依當時適用規定辦理。
房客如果發現電費超收,可以保留租約、台電帳單、電表照片及繳費紀錄,向地方政府消保或地政主管機關反映。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6條之1,業者違反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規定,經主管機關限期改正仍未改正,可處3萬至30萬元罰鍰;再次限期改正仍未改善,可處5萬至50萬元,並得按次處罰。
小編提醒:房東照帳單算 房客照度數付
分租套房、雅房及一戶多間出租,最重要的是把台電總表、房間分電表及公共用電分清楚。
房東按度計費,應以當期平均電價為上限;固定收費,則要確認各房客合計金額沒有超過對應台電帳單。
房客也可以依規定向台電查詢租屋電費相關資訊,核對自己的用電與收費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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