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外賺1600萬漏報稅慘遭開罰38萬!國稅局提醒:報稅系統查不到 3大申報規定要注意
【M傳媒/財經稅務報導】
海外投資賺錢,使用國稅局報稅系統卻查不到所得資料,最後竟遭補稅還被罰38萬元!財政部臺北國稅局10月27日公布一件海外所得漏報案例,納稅人與配偶海外所得合計超過1,600萬元,卻因未主動申報個人基本所得額,遭國稅局補稅及裁處38萬餘元罰鍰。
國稅局提醒,海外所得原則上不在報稅系統提供查詢的資料範圍,民眾即使使用網路報稅,也應主動確認海外薪資、股票、基金、債券及境外房地產交易所得,避免漏報受罰。
海外所得1600萬沒申報 國稅局開罰38萬
國稅局指出,甲姓納稅人辦理202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未將本人及配偶合計1,600萬餘元的海外所得列入個人基本所得額。
經查核後,國稅局除補徵應納稅額,另裁處38萬餘元罰鍰。
甲姓民眾申請復查,主張自己使用國稅局提供的所得資料申報,因查詢資料沒有列出海外所得,才發生漏報。
不過,國稅局認定,海外所得原本就不屬於提供查詢的所得範圍,納稅人負有自行檢視及申報義務,漏報具有過失,因此駁回復查申請。
第一重點:海外股票、基金、房地產收益要主動檢查
海外所得包括在境外提供勞務取得的薪資、境外股票及基金的股利、債券利息,以及出售境外資產取得的財產交易所得。
近年民眾透過銀行、證券商或其他金融機構投資海外商品,相關所得也可能需要列入個人基本所得額。
此外,海外置產族出售境外房屋或土地取得的交易所得,也應依規定計算。
國稅局提醒,民眾可透過銀行對帳單、金融機構提供的海外所得明細及交易紀錄,確認應申報金額。
第二重點:海外所得100萬門檻 夫妻及扶養親屬合併計算
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同一申報戶的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全年海外所得合計達100萬元,就應將海外所得全數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
例如夫妻兩人分別有海外所得70萬元及50萬元,合計120萬元,便達到計入基本所得額的門檻。
100萬元是全戶合計門檻,也不是扣除100萬元後才計稅。
但計入基本所得額與實際產生應繳基本稅額仍是兩回事,須進一步計算整體基本所得額。
第三重點:基本所得額超過750萬 再按20%計算
自2024年度起,個人基本所得額扣除額為750萬元。
計算時,須將綜合所得淨額、符合規定的海外所得及其他應計入項目合併,計算個人基本所得額。
超過750萬元的部分,原則上按20%計算基本稅額,再與一般所得稅額比較。如果基本稅額較高,須依規定繳納差額。
例如某申報戶基本所得額為1,000萬元,扣除750萬元後,計算基本稅額為50萬元。
若依法計算的一般所得稅額為30萬元,原則上須再繳納20萬元差額。實際仍應考量其他法定扣抵項目。
海外投資虧損也有規定 財產交易損失只能同年度扣抵
國稅局另提醒,海外股票、基金及其他境外資產交易若發生損失,符合規定的海外財產交易損失,只能從同年度海外財產交易所得中扣除。
海外財產交易損失不能任意抵減海外股利、利息等其他類別所得,也不能直接拿來扣抵以後年度的海外獲利。
申報時應保留取得成本、交易明細與相關證明文件,以供國稅局核實認定。
發現漏報先補報 符合條件可加息免罰
海外所得漏報最容易發生在民眾完全依賴報稅系統自動帶入資料,卻未另外確認海外金融帳戶、投資及資產交易紀錄。
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民眾若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指定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補報並補繳漏稅款及加計利息,符合規定者可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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