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地重劃地主一定得拿45%土地?嘉義市地政處破解迷思:那是「全區上限」,不是個人固定負擔!
【M傳媒/嘉義報導】
參與市地重劃,地主一定得拿出45%的土地嗎?嘉義市政府地政處近日接獲不少民眾詢問,特別出面澄清:45%是整個重劃區「共同負擔土地面積」的法定上限原則,並非每位地主固定適用的負擔比例。 實際負擔仍須依各筆土地的「受益比例」計算,提醒民眾千萬不要將兩者混為一談,以免誤判重劃後可分回的土地面積。
重劃經費誰買單?
地政處指出,市地重劃是透過重新規劃與整理,改善土地形狀及使用條件,同時興建道路、公園、綠地等公共設施,促進土地合理利用及都市整體發展。辦理過程所需的公共設施用地與開發費用,依法由參與重劃的土地所有權人共同負擔。
依《平均地權條例》第60條規定,共同負擔主要分為兩大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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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設施用地負擔:包含道路、公園、綠地等10項法定公共設施用地。這部分會先以區內原有的公有道路、溝渠、河川及未登記土地等來抵充,不足的部分才由地主共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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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負擔:包含工程費、重劃費及貸款利息等。原則上以重劃區內的「未建築土地折價抵付」,用來支應開發所需的經費。
45%怎麼來的?「全區總量管制」法定天花板
針對民眾最常誤解的「45%」,地政處解釋,這是指整個重劃區用來折價抵付共同負擔的土地,合計面積原則上不得超過重劃區總面積的45%。
這是一個「全區總量管制」的概念,不是拿來乘以你家土地面積的固定公式。如果重劃區因為開發成本較高,必須超過45%的上限,依法必須取得「雙過半」的嚴格條件才能放行:也就是區內私有土地所有權人半數以上同意,且同意者持有的土地面積必須超過私有土地總面積的一半。
地主必看!別用45%推估「可分回多少地」
地政處特別提醒,地主必須了解「個別土地的負擔計算」,不能直接以45%去推估重劃後可分回的土地面積。實際負擔比例會依照每筆土地的區位、公告現值、受益程度等因素綜合計算。舉例來說,位於重劃區邊緣、受益較少的土地,負擔比例可能低於45%;反之,位於精華區、受益較大的土地,負擔比例可能較高。
地政處呼籲,民眾若對市地重劃的負擔計算有疑問,可洽嘉義市政府地政處地用及重劃科(電話:05-2254321分機375、376),將有專人提供詳細說明,確保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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